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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违法分包之设计资质问题解析民法典《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第八条规定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那么,哪些设计工作需要设计资质?方案设计需不需要设计资质?室内装修设计需不需设计资质?等等问题,本系列文章将为你揭晓首先,界定哪些设计工作需要设计资质的前提需要界定哪些属于建设工程,按照《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对设计资质的要求都是基于建设工程而言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定义为人类生活、生产提GB50841-2013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按自然属性,包括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大类;按使用功能,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资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三十一个行业类别从专业领域而言,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都属于建设工程的范畴,分别属于建设工程项下的子概念也即,上述工程都属于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的设计都需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具体来讲,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内容包含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的设计
(二)建筑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进一步,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包含哪几个设计阶段呢?根据住建部年印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年版)》条规定,建设工程一20162016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也即建设工程三个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都需具备设计资质界定了什么是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包含哪些设计阶段工作后,哪些设计工作需要设计资质也就清晰了,只要是属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那就都需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具体来讲,建设工程违反资质条件的行为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类
1.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设计资质《民法典》第条第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7913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设工程察设计管理条例》第条规定: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17应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发包人发包以及设计人分包时,应当审查承包人和分包人是否具备承包该部分工作的资质条件,若违反上述规定将导致由此订立的设计合同无效
2.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这里进一步可以分为超越工程规模和超越工程范围
3.借用资质,即挂靠情形是指没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勘察人、设计人,以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相符的工程勘察人、设计人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合同签订后,名义上的工程勘察人、设计人并不实际从事勘察、设计工作,而在收取一定数量管理费的前提下,将项目交由没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低的勘察人、设计人完成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似,借用资质情形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也有一定程度的存在,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而且极易造成安全隐患为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条规定,禁8止建设工程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该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一旦违反,相关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自始无效甄别是否构成挂靠的关键在于实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主体是谁,实际投入人员、资金、设备、出图的主体是谁,而不是简单地看勘察、设计文件的盖章主体、提交主体等在实践中,挂靠情形越来越复杂,如无设计资质的单位与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联合设计就比较难识别比如上海一中院在沪民终号案中认为,作为合同实际履行方的上海罗昂公司并不具有相应的建2017013357筑设计资质,因此由其与原审被告组成“联合体承包涉案方案设计工程及总体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原审判断正确涉案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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