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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洪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期财务管理制度公布日期2023年06月15日浏览次数106字号[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引洪工程建设管理局(如下简称建管局)财务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措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结合引洪工程建设管理的详细实际,制定本措施第二条建管局财务管理日勺重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第四十四条基本建设资金,通过投资使用阶段,形成交付使用资产移交生产、使用单位或形成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后,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后应及时冲销其对应的资金来源基本建设资金冲转核算应辨别资金来源渠道使用多种投资完毕的交付使用资产或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能分清投资来源日勺,直接冲转;分不清投资来源日勺,按实际投资比例计算冲转第四十五条基本建设资金冲转核算的根据是上年末交付使用资产、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科目的余额和年度财务决算批复第四十六条交付使用资产以实际成本为其价值日勺会计人员必须熟悉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构成,做好各项基建支出的平常核算工作,并将待摊投资对的地分摊到有关的资产中去,对的I进行计价第六章财务汇报及财务分析第四十七条财务汇报是反应引洪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状况和建设成果的书面文献有如下三类
(1)年度财务汇报;
(2)竣工财务决算;
(3)其他财务汇报第四十八条财务决算汇报是全面反应本年度多种建设资金来源和占用,年内项目投资完毕和交付使用资产状况以及投资偿还状况等每年编报一次,要及时、真实、精确、完整反应工程项目建设状况,并根据一致性原则逐层审核、逐层汇总上报,重要事项应在报表附注或阐明书中尤其提醒第四十九条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是对的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应竣工项目建设成果日勺文献,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根据建管局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法人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同意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有关人员不得调离第五十条财务状况阐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阐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工程规模和概算(预)变动状况,投资构成,年度计划安排及资金分年到位状况,重要技术指标分析、计算状况,会计账务的处理和财产物资及债权债务的清偿状况,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和提议,以及其他需要阐明日勺问题第五十一条在编制年度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前,财务人员要认真查对往来款项,会同有关部门对库存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并与协议管理人员查对各协议的实际结算数按既定的(成本项目彻底清算实物工程量、工日、材料实际用量等,归类、整编建设、监理、施工等必备时一切验收资料第七章会计核算工作第五十二条建管局会计核算工作要认真贯彻《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完善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业务技能,做好本职工作第五十三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日勺职责权限,保证会计核算业务时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会计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互相分离、互相制约第五十四条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日勺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可以拒绝受理,出纳人员应当根据会计审核无误欧I结算凭证办理支付手续,任何人不能逾越程序超前支付会计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反应日勺,应承担责任第五十五条建管局任用日勺财务人员,应配置责任心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熟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I会计人员从事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工作财务人员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并实行回避制度第五十六条会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处长负责监交如事后发现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不得推脱责任接交人不对移交过来的I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财务负责人或基建会计人员应理解、参与如下事项
1、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初步设计、概(预)算调整、施工预算时审查等活动;
2、参与工程施工承发包协议、工程监理协议、勘测设计协议、设备及材料采购协议等所有经济协议日勺签订;
3、参与工程结算方式确实定和工程结算H勺审核;
4、负责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参与各阶段的I工程验收;
5、参与其他与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有关日勺事项第八章会计信息与会计档案第五十八条财务会计信息按使用对象的I不一样,分内部管理信息和外部管理信息;内部管理信息向单位领导和计划、工程管理等部门汇报或提供,外部管理信息向投资者、上级部门、财政、水利、审计监察部门、社会公众等汇报或提供第五十九条建管局的财务会计信息包括建管局内部的财务汇报、报表根据需要明确;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规定报送的月、季、年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上报的临时性汇报、报表;审计、监察部门规定报送或提供H勺信息汇报;项目投资者规定报送的其他信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第六十条财务会计人员对信息来源要进行审核整顿,保证信息来源真实、精确、有效、合法第六十一条财务会计人员对内部报送的信息要定期按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供;对外提供信息必须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上级部门下发的文献或规定提供信息者的证明,不得随意向外提供信息第六十二条内部信息日勺报送财务处应定期向建管局局长、各分管局长汇报如下状况-建管局财经制度执行状况
(二)投资来源和资金到位状况
(三)基建预算执行状况和进度
(四)协议执行状况
(五)重要费用支出状况,如管理费、前期费、征地迁安费,以及其他重要费用等
(六)其他重要或例外状况第六十三条外部一般信息的报送建管局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或向公众媒体公布一般财务会计信息,必须经财务处长同意后,按照如下规定日勺规定和程序报送(-)向外报送的信息必须有信息编制人、财务处长签字盖章、局长签字盖章
(二)报送程序财务处整顿出草稿后,经财务处长审核同意,报局长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出尤其紧急口勺可向局长先口头汇报后报送草稿,待正式审批后报出
(三)财务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出或提供信息第六十四条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应基本建设项目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汇报、经济协议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类”材料第六十五条对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工作,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口勺《会计档案管理措施》,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详细工作第六十六条建管局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之后,可由财务处再保管两年,并在期满次年的三月底之前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统一保管因财务工作需要也可合适延长移交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三年移交时经档案部门检查,接受后一般不再拆封,确需拆封的档案部门(人员)须与财务处(人员)共同进行,以分清责任第六十七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处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积累、整顿、编目和移交等工作(出纳人员不得整顿保管会计档案);档案人员负责会计档案的接受、保管和查阅服务工作,并负责会同会计人员对到期会计档案进行鉴定与销毁第六十八条建管局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保守本单位会计档案秘密,并严格按照规定向有关人员提供查阅、复制服务内部人员、外单位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处长或局长同意方可查阅严禁查阅人员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或抽换撕扯会计档案第六十九条保管期限已满欧I会计档案如仍需查阅运用,可根据实际需要合适延长保管时间第七十条建管局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既要保留电子会计档案,又要保留纸质会计档案,以免电子会计档案信息丢失后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失第七十一条建管局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欧I会计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I管理单位第九章财务风险控制第七十二条财务风险控制在建管局局长的J领导下,由财务处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第七十三条财务风险控制日勺重点是工程招标投标、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及工程价款结算、款项支付环节和票据及接受保证等风险第七十四条计划协议处负责协议管理风险控制,保证严格按协议规定H勺支付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时间进行工程结算,并完善工程价款结算手续,规范结算程序,防止协议纠纷时发生第七十五条工程建设处要从工程勘察设计入手,尽量减少在工程招标后发生增长工程投资的设计变更;同步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保证工程施工按协议进行第七十六条质量安全处、工程一处、工程二处要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日勺监督管理,防止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导致不必要区I损失第七十七条财务处负责建设资金使用风险控制,支付款项执行规定日勺审签、同意程序,工程款必须支付到协议约定的I账户,承包单位必须有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第七十八条财务处在工程招标投标、预付款保证、履约保证等需承包单位提交支票、本票及汇票等票据作为保证的I,必须经检查验证后,方可作为保证的根据第七十九条物资供应处要做好所供材料的市场调查和询价,从供应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供应时间、材料价格等方面把好采购供应关口,防止因此导致工程延误和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引起承包单位索赔第八十条工程一处、工程二处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强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格按协议规定办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妥善处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导致损失,引起承包单位索赔第八十一条加强对工程预付款、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欧I风险控制工程预付款要按协议约定的起扣时点和比例及时抵扣,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必须将工程预付款全额扣回质量保证金在结算时按约定扣回,退付时财务部门根据质保期满的验收合格证明,查对结清往来账务后,按审批程序支付审核履约保证金(函)与否按协议约定提交,在尚未确认履约保证金(函)已提交时,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履行协议的重要义务退付时,财务部门要核往来账,方可支付第八十二条要定期与计划协议处、监理单位及承包商查对工程预付款、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第八十三条建管局及各业务处室不得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投资、拆借等经济活动第十章财务监督检查第八十四条建管局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活动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行的监督检查第八十五条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一是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与否贯彻执行;二是与否按概预算、计划、规定程序、工程进度合理使用基本建设资金;三是与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相容岗位与否分离,管理职责权限与否明确;四是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第八十六条财务处负责对委托承建单位和施工单位资金使用进行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各委托承建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开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建设资金,严禁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和劳务费委托承建单位实行项目管理,为成本日勺真实性负责第十一章附则第八十七条此前公布的I甘肃省引洪企业建设期财务管理制度、措施同步废止第八十八条本制度由建管局财务处负责解释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对H勺处理多种经济关系,保证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毕第三条建管局财务管理的基本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同意的工程建设内容和投资,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资金运作管理;按工程建设的工作进度,保证资金供应第四条建管局实行分级会计核算,财务处是建管局财务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筹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并向省有关部门准时报送财务会计汇报第五条建管局局长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财务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局长协助局长管理财务,负直接领导责任;财务到处长负责平常财务管理活动,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其他财会岗位人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第六条同意日勺年度建设计划是建设期财务管理日勺指导文献财务处根据省上下达日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筹措贯彻;并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同意H勺项目概算内容、范围和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内容使用基本建设资金第七条财务处应做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审核签证的工程价款、勘测设计科研费等多种工程费用计量支付结算凭证,经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同意后,办理支付及质保金、材料款等款项的扣缴财务处应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费用支出和办理各类价款结算的信息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引洪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必须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日勺各项规章制度;以建管局同乙方签订日勺协议为根据,按工程进度合理拨付、使用建设资金,加强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第九条拨付基本建设资金,应根据上级批复日勺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以及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向省财政厅、水利厅提出拨款申请财务处应加强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有关业务处室及代理支付银行对资金拨付信息日勺联络,及时通报资金拨付状况,并互相对清账务,保证资金拨付及时精确第十条财务处按规定设置基本建设专题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第十一条建设资金的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水利资金使用规定时用途凡存在下列状况之一欧I,财务处不予支付基本建设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不符协议意日勺建设内容时;
(三)不符合协议条款规定的;
(四)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五)不合理的承担和摊派第十二条财务处必须按计划、按协议、按进度、按规定日勺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和原则支付资金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财务处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理解施工单位的财务状况,监督支付的工程资金专款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把本工程项目资金挪作它用第十四条切实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保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措施》的规定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经办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以内个人、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同意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严禁私自挪用、白条顶账、借出货币资金第十五条为了贯彻会计核算重要性和及时性原则,建管局车辆使用费,工程
一、二处的平常零用现金支出可实行备用金制度执行原则如下机关司机2023元,
一、二处司机3000元;
一、二处常常性平常及临时事务开支20230元,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各类费用应于当月报销第十六条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在组织财务活动,办理会计业务过程中,财务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各级管理层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原则建设管理费用5000元如下,由有关处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查、财务处长审核签字后办理支付;5000-10000元,由有关处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查、财务处长审核,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办理支付;10000元以上,由有关处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查、财务处长审核,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定、局长同意后办理支付其他经济业务由有关处室重要负责人审查签订意见后报有关处室审查,各有关处室重要负责人签订意见,分管领导审定,局长同意后办理支付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局领导班子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办理支付第十七条对单位、个人多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债权债务,应进行明细核算,定期对账核查、及时收回,每年年末应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保证工完账清,原则上不容许发生坏账呆账第三章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第十八条工程价款结算程序
1、施工单位申请;
2、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注审查意见,必要时应征求设计部门意见牵扯设计方案变更的,还应由设计部门出具变更告知、图纸和提供有效的文字根据;
3、建管局有关处室及分管局长在《进度结算凭证》上审核签字;
4、局长在《进度结算审定表》上审批签字
5、财务处根据已审核审批的结算凭证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支付手续第十九条财务处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支付手续时,应对工程协议约定日勺价款支付方式、有关处室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同意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第二十条工程进度结算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协议规定,以实际完毕的工程量由施工单位在协议规定口勺期限内提出付款申请,交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经建管局
一、二处签证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后报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工程建设处、物资供应处、计划协议处、财务处审核,分管领导审定,由局长同意后予以支付第二十一条工程预付款应在建设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协议已经签订,施工或供货单位提交了经财务处承认日勺银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并附中标告知书、协议协议书后,由施工单位提出支付申请,建管局有关处室审核,分管局长签字,局长审批后方可支付第二十二条预付款的支付与扣除工程预付款根据工程需要由协议约定,待工程进度结算到达20%进行结算时,应按规定比例扣除预付款,其支付和扣除的原则应按协议执行第二十三条质量保证金按照协议总价日勺5%提留,每次进度结算时,按照本次结算金额的5%扣除承包单位凭缺陷责任期满验收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财务处按规定退还质量保证金第四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二十四条建管局建设成本管理的任务根据项目概算,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和其他费用支出,监督和分析建设成本的开支状况,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第二十五条建设成本是指基本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J所有支出可划分为四类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第二十六条建设成本按照权责发生制日勺原则进行计算和归集,建设成本的核算对象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要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成本管理的需要第二十七条建设成本控制应执行招标投标制、监理制、项目法人制以及协议制原则;程序及计划原则;实际成本原则;效率原则第二十八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应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自身日勺价值以及按协议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第二十九条设备投资支出,应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多种设备日勺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日勺不够固定资产原则的工具、器具日勺实际成本第三十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日勺,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原则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详细会计核算科目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引洗工程建设实际需要设置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第三十二条其他投资支出,应按项目概算内容所发生H勺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H勺房屋购置费以及获得多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欧I支出第三十三条建设成本日勺管理和控制根据职责分工,归口管理,以便各职能部门加强成本日勺控制和监督,财务处负责成本核算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管局从项目动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同意欧I项目投资总概算中的同意数为基数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o第五章固定资产、交付使用资产管理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购置和建造自用的多种房屋建筑物、设备、工具、器具等建管局固定资产核算分为房屋建筑物、运送设备和办公设备三大类同步具有如下三个条件的按固定资产管理
1、单位价值在2023元以上;
2、有效期限超过1年的实物资产;
3、能独立发挥作用不满足以上条件日勺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内部计划管理、审批制度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先办妥政府采购手续后方可购置固定资产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由建管局财务处统一建立总账及分类明细账,由办公室建立对应的账卡,贯彻专职人员管理各资产使用部门对领用固定资产的安全、完好程度及管理负责,并将责任贯彻到详细人员每年应清查盘点一次,保持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计价措施购建欧I资产,按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盘盈和接受捐赠时资产,按同类或类似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时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第三十九条根据自用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状况,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分别为房屋建筑物35〜45年,运送设备23年,办公设备5〜8年;净残值率均为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使用年限法,折旧措施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低值易耗品核算采用一次摊销法第四十条处置固定资产,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同意不容许自行处置确需处置固定资产时由建管局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省水利厅或省财政厅审批第四十一条在建工程已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本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办妥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才能作为交付使用资产入账在办理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工作此前,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会计科目的明细记录,计算交付使用资产日勺实际成本,编制出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竣工决算附件办妥竣工验收和资产交付手续后,冲转交付使用资产和资金来源第四十三条交付使用资产是已经完毕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给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包括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原则的工具、器具、家俱等流动资产、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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