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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甲方(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拟对—(工程地点)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拆除,乙方具备相应的拆除工程施工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拆除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拆除工程
1.2o工程地点—L3工程内容对—(具体拆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进行拆除,并将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
1.4工程规模—(详细描述拆除工程的规模,如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第二条工程期限
2.1开工日期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2竣工日期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拆除工程施工任务,竣工日期以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3.3如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相应顺延工程期限第三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3.1工程价款:本拆除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一元整工程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施工费用、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安全防护费用等
3.2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2工程进度达到—%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剩余工程总价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4.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甲方要求进行拆除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2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应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直至验收合格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1提供拆除工程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建筑物的产权证明、规划许可证等2协助乙方协调与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关系,为乙方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4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
5.2乙方权利义务:1具备相应的拆除工程施工资质和能力,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2编制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审核批准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拆除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建筑垃圾清运方案等内容3负责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安全4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期限和质量要求完成拆除工程施工任务,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和质量问题的责任5负责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将建筑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相关费用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管线、文物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第六条安全责任
6.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6.2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3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4如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双方应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违约责任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2乙方违约责任1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期限完成拆除工程施工任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工程总价款的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一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2未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直至验收合格如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3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照工程总价款的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除争议事项以外的其他条款第九条保密条款
9.1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0.2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继续有效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1.1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知应以挂号信、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对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或电子邮箱
10.2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一方变更通知方式或地址、电子邮箱等,应在变更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等
11.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2.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一方严重违约,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和清理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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