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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I管理机制,繁华校园文化生活,增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体社团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自愿构成,为实现组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学生社团由社团联合会负责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社团招新等;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I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1违纪行为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爱好爱好,发挥学生专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经费重要来源于会员会费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的I监督和管理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登记注册第七条筹办、成立学生社团,应具有如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对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I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I章程
(1)学生社团日勺名称、宗旨、重要任务;
(2)学生社团类别(学术科技、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身);
(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4)学生社团重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职的程序;
(5)会员资格和入会手续;
(6)会员日勺权利和义务;
(7)社团组员考核及奖惩制度;
(8)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措施、经费日勺来源和使用原则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精确反应其特性第八条社团成立申报程序(-)成立学生社团前,发起人应先贯彻指导老师、制定详尽的社团章程,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筹办、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表;
(2)学生社团简介;
(3)学生社团章程(包括学生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宗旨、会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示意图、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经费来源及管理措施、指导老师及其他必要事项);
(4)组员(成立前应有15人以上)的信息表包括姓名、院别、班级、寝室、联络电话;
(5)指导老师名单及其简介;
(6)其他必备材料
(三)社团联合会通过审核后将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九条如下状况不得同意学生社团成立
(1)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措施中有关条款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3筹办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5人的I;4校内已经有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5对安全性规定较高的学生社团,无基本的防备、保障措施、无法保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安全开展欧I;6其他不适合学生社团成立的状况第十条经同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收到社团联合会书面告知的15日内应以公告形式宣布学生社团成立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征得院团委的同意后,可以设计、使用合适的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作为该社团的标识,设计成功的社团的标识应报院团委立案,不得随意更换,任何社团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第十二条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初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由社团联合会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解散要写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立案后宣布解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在3个月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由社团联合会进行整顿,一学期未开展活动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资格,整顿期或注销后的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毕,程序如下-学期结束前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汇报,并上报有关资料应当含工作台帐;二学期初社团联合会根据各学生社团上学期的工作台帐、财务汇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各个学生社团日勺年工作提出意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三社团联合会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对符合规定日勺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第十六条有下列状况的社团,暂缓注册:(-)没有及时上交工作台帐,财务汇报和有关材料的I;
(二)整改期内的学生社团;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I;
(四)其他经审检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欧I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更更名称或指导老师应当按照有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经同意后予以重新注册第十八条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于非法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解散(-)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
(二)违反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I;
(三)建会3个月后会员人数少于20人;
(四)一种学期未正常开展活动;
(五)盗用挂靠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应解散状况第三章社团活动管理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在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私自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本学期活动计划,经审批后按计划开展活动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提前5天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筹划,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活动目的)、形式、参与人员、流程、经费预算等),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报上级部门同意同意后才可开展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与学院外部门合作开展活动,应提前2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与活动筹划,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报学院领导同意后才可开展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应重视社团形象,不得做有损社团与学院形象的I事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应在活动结束后6日内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的I有关总结材料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除按自己的I计划进行活动外,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统一筹划的大型活动,承担对应的义务当学院、社团联合会总体安排与学生社团活动发生冲突时、学生社团应自觉服从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安排第四章社团经费管理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经费来源重要为会员会费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年初根据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的I收取金额需向社团联合会请示并被同意后,方可收取除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资金应当用于多种有关活动的成本、奖励、发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违者严惩第三十条学生社团日勺经费收支要明晰,学生社团内部要实行严格日勺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应当由专人(非会长)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社团联合会检查第三十一条活动经费必须按照提交的活动方中的经费预算进行支出,所有开支应当有对应的正规发票、收据,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第三十二条各学生社团财物负责人每月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一份社团财务记录单,有精确的日期、精确的收支记录和正规的I报销凭证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是指以学生社团经费购置或以学生社团名义获得的能长期存在,给学生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I财产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固定财产为学生社团组员所共有,严厉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换届,学生社团财物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先报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对应接罢手续第三十六条当社团联合会发现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有权追究该学生社团重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有关责任第三十七条社团报账流程
(一)报账前必须向社团联合会上交活动方案、总结(含活动照片)、新闻稿,经费核算(正式发票),费用清单(实际花销);
(二)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宣传、组织活动、车票;
(三)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批签字后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社团财物负责人方可报销活动经费第五章社团组织构造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各社团干部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产生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具有如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同意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三)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五)监督学生社团财务活动第四十条学生社团重要负责人即社团正副会长,社团财务负责人不得由重要负责人兼任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不符合学生干部任职资格;
(二)受到校纪校规等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者,被罢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学生社团原负责人或重要会员;
(五)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或不会员的权利适合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日勺状况第四十二条社团组员H勺权力与义务:
(一)社团组员有权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学生社团,组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二)学生社团会员有权理解所在学生社团日勺章程、构成机构和财务制度.可以对学生社团日勺管理和活动提出提议和征询
(三)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和社团有关规定,损害学校、社团会员利益的I,社团会员有权向社团联合会反应有关问题和状况
(四)学生社团会员应当接受学生社团的定期注册登记
(五)学生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其章程担任学生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对应日勺义务
(六)学生社团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区I各项活动,并有权向学生社团提出批评和提议,增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第六章学生社团宣传刊物管理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并得到上级部门同意后才可发行,不得私自发行学生社团刊物应当具有固定的名称、版本、次序编号、定期出版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刊物内容要积极,健康,不得宣传反动、暴力、低级叫内容活动占30%,配合学校开展活动占30%),指导老师评价占15%,满分100分第五十条每年组织1次社团评优,社团评优奖项设置与比例(-)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社团联合会组员数量的15%;
(二)优秀社团全院学生社团数量的115%;
(三)优秀社长全院社长(含副社长)人数日勺15%;
(四)社团先进个人社团组员人数的10%o第五十一条“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优秀社团”及“优秀社长”由评审小组根据社团学期考核成果进行评比,“社团先进个人”由各社团根据章程,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评优名单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后报上级通过后予以公告第五十二条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评比条件(-)担任社团联合会干部六个月及以上;
(二)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三)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体现良好,团结同学;
(四)学习目的I明确,勤奋刻苦,学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五)具有较强的I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能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所组织的活动效果明显第五十三条优秀社团评比条件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前要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后需上交1份至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立案第七章学生社团考核及奖惩措施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考核每学期组织1次,社团联合会、指导老师、主管老师共同构成评审小组,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成果将作为社团年评优根据第四十九条学期考核原则制度建设占25%,学生社团活动状况占60%(其中平常
(一)注册登记成立一周年以上;
(二)社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
(三)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
(四)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的I账目明细表;
(五)会员档案详细,更新及时;
(六)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少于5次,在师生中获得很好影响;
(七)积极配合学院、社团联合会工作安排第五十四条优秀会长评比条件:(-)必须是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1社团社长及副社长;
(二)社长的I任职时间必须到达三个月或以上,之前无违纪现象;
(三)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四)积极配合学校和社联开展工作,和社团联合会沟通积极;
(五)带领社团组织院级大型活动至少1次,获得较大影响第五十五条社团考核流程
(一)社团联合会提前15日下发考核告知;(~)各学生社团按评比条件对本学生社团活动状况进行自我评估,然后将评估材料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评审委员会按评比原则,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比,按评比比例产生推荐名单;
(四)推荐名单在校内公告5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第五十六条奖励措施
(一)对获奖社团及社团组员进行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会长”“社团先进个人”可评比院优秀学生干部;
(三)获奖状况记入学生档案第五十七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不得参与社团评优
(一)违反校纪校规与社团管理制度;
(二)社团活动与社团宗旨、学院精神向违反;
(三)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注册;
(四)社团会议缺勤3次及以上;
(五)组织社团活动中有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者;
(六)一学期内有一门课程不达标者
(七)财务出现较大差错或混乱第五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学生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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