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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汇总篇)18劳动合同不仅是雇佣合同,更是一种约束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工具,它对于营造公平竞争的用人环境和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是一些常用的劳动合同范本,希望能够给您一些启示参考范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编号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项之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项之约定,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在甲方工作年限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计人民币元盖章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劳动用工登记日期年月日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存入乙方档案一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__________元/月(日)
2、其他形式o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人力资源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A)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人力资源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甲方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人力资源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人力资源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八、履行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人力资源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
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o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甲方依照本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劳动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人力资源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双方履行本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劳动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动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业人力资源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劳动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七)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考范文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裁判要旨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禁止职工参与赌博,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亦有禁止赌博的约定,职工仍参与赌博并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即构成对劳动制度和劳动合同之双重违反用人单位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违背劳动法律规定案情原告罗平于1978年8月到被告重庆市农商行奉节支行(原信用社)工作,先后分配到新政、金凤、双店、龙池、万胜等分理处从事信贷业务1月1日,原告与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签订《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劳动合同书》,合同中约定乙方(原告)了解认同甲方所制定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禁止员工赌博和从事第二职业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同年3月,原告罗平被借调到农商行奉节支行风险管理部贷款核查组工作,主要职责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后续核对6月21日13时许,原告罗平在奉节县永安镇人和街双扶公司“玉园宾馆”999号房内与刘杰、吴世刚、马从兵四人以打“软绵绵麻将”的方式赌博(单注50元),被奉节县公安局永安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被该所作出奉公(永安)决字□第50号《重庆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罗平50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罗平于次日缴纳罚款500元207月4日,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行长张厚跃代表支行向职代会作《关于解除罗平同志劳动合同的报告》,与会31名代表在报告上签名;2011年8月30日,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根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行长与奉节支行行长张厚跃签订的《授权书》,依照《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禁止员工赌博和从事第二职工规定》等相关规定,作出《关于给予罗平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决定》,决定解除与罗平的劳动合同2011年9月1日,原告罗平向奉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员会于同年12月30日作出奉节劳仲案字2011第599号《仲裁裁决书》,驳回申请人罗平的仲裁请求1月5日,原告罗平向奉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告奉节支行
[2011]154号文件的决定,恢复原告的劳动关系并补偿2011年9月后停发的工资裁判奉节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告与被告之间虽然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原告罗平作为劳动者仍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原告罗平于2011年6月21日参与打麻将的赌博活动,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罚款处罚,事实清楚,原告罗平的赌博行为违反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禁止员工赌博和从事第二职业规定》中禁止赌博的行业规定原告罗平身为农商行职工,明知赌博系违法行为且为本单位规章制度所禁止,仍然为之,属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农商行的上列劳动规章制度,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该制度中对违反劳动纪律的银行员工的处理程序和实体规定,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以作为本案的处理依据;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按照重庆总行的授权,对罗平参与赌博行为召开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向工会代表报告处理意见,工会代表均签名通过,工会无反对意见,并无不当,其解除与罗平的劳动合同关系亦不违法据此,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解除与罗平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清楚,适用的劳动制度合法,处理程序正确,故原告罗平要求撤销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际不予支持原告请求补发2011年9月后停发的工资的请求,因被告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其请求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原告罗平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评析
1、本案中职工参与赌博并被治安处罚的行为性质分析本案原告罗平在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工作了30余年,作为该行的老职工非但没能带头遵守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反而参与赌博并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其行为构成了对工作单位劳动制度及劳动合同的双重违反从被告单位的劳动制度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
(五)项明文规定“职工参与赌博、违规从事第二职业或中介业务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禁止员工赌博和从事第二职业规定》第十一条第
(二)项明文规定“职工参与社会上赌博或与有信贷关系、工作上有直接利益或利害关系的客户进行赌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这些制度规定,既是为规范职工管理而制定,也是为保护职工免受纪律处分而设立原告作为老职工明知而违反,从而导致了工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果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看,201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劳动合同书》上明确约定原告了解认同被告所制定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份参考范文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一)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办法》(劳部发[19941481号)的规定: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其中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o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办法》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禁止员工赌博和从事第二职业规定》等制度规定,已表明原告罗平愿意接受该制度规定的约束,也明知一旦参与赌博将遭致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后果但原告罗平却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参与赌博并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因此,原告罗平作为老职工不但违反工作单位的劳动纪律,也违反了自己与工作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之约定,这种双重违反导致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从法律规定方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除增加相关内容外,仍重申了《劳动法》的上列规定这表明,我国劳动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当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见,本案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具有劳动法上的法律依据从劳动规章制度方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本案中,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所贯彻执行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禁止员工赌博和从事第二职业规定》,制定程序符合上列法律规定,内容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写入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因而具有法律效力该劳动制度既应成为被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依据,亦应成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之依据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看,本案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针对原告违反劳动纪律参与赌博受到治安处罚的事实和性质,在重庆市农商总行授权的职权范围内,根据上列劳动制度规定,召开行长会议研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处理意见,获得工会委员全部签名通过,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该工会无反对意见,然后向原告宣布,送达处理决定这一处理过程,表明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对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慎重的,也是向原告负责任的,且处理程序正当合法,既获得劳动仲裁的认可,也获得人民法院的判决支持,是值得其他用人单位学习和借鉴的参考范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身份证号码O甲方与乙方于—年—月一日签订了《》,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现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解除,—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一方支付—元违约金
5、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O代表代表O日期日期参考范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外还必须依照程序进行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合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须经以下三个环节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的环节其中主要有1用人单位对于因违纪、违法应予开除、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针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经此仍然无效的,才可进行1,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对方在裁员时,这种通知的形式为正式公布裁员方案2,应当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合同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本文后录几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和协议的范本,供参考3用人单位在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先后顺序直接通知——邮寄通知一一公告通知进行通知只有当前一种无法通知时方可用下一种通知方式进行4支付经济补偿金,前文已有介绍,不再赘述
3、后的环节1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凡是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全部缴足劳动者应持有的各类社会保险手册或缴费凭证应交由个人持有劳动者要求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3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同时还应将劳动者本人档案转移至地方劳动部门或劳动力交流市场4如属裁减人员,还应提供自裁员之日起6个月内优先录用的就业保障5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报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原合同鉴证部门备案除此之外,可能涉及到的环节还有依法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解除劳动合同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对意见应认真研究;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处理如因劳动合同解除发生争议的,还要依法遵循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处理等等参考范文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方乙方于年月日在期间,因受伤事故发生后,甲方及时将乙方送达医院救治年月日,乙方以无需继续治疗,虽然受伤但不影响干活为由向甲方提出辞职并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万元人民币解决受伤一事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其受伤应在认定工伤并评定劳动能力障碍等级后调解,乙方表示其知道相关法律规定,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太长了不想等了,要求尽快与其调解基于乙方明确知道其伤残等级、及乙方确知因本次事故所受伤残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甲方尊重乙方意愿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因本次事故,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元人民币该补偿金包括乙方应享有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期工资等)
二、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补偿金,甲方于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取上述补偿金后,不再就本次工伤事故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收取上述补偿金后,自愿放弃基于劳动合同关系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不再基于劳动合同关系追索甲方承担任何用人单位责任如有反悔,乙方收取的补偿金应当返还给甲方
四、乙方声明在职期间,甲方已足额发放了工资及加班工资,双方无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纠纷及经济纠纷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O日期日期参考范文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2、非过错性辞退的情形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上情形,提起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适用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O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o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以上情形,提起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适用于需要减裁人员20人以上或者减裁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情形适用经济补偿特殊规定,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参考范文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一、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适用范围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O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o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
3、适用程序
(一)经过工会程序
(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解除决定
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
1、适用范围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并非适用于所有员工,即排除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适用程序
(一)经过工会程序
(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解除决定
三、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1、适用范围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o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0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并非适用于所有员工,a、即排除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O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即优先留用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c、必须符合的人数要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3、适用程序一提前3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二认真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O四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基于以上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对相关的诸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对上述概念的解释存在争议时,用人单位切忌任意解释,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公平合同的原则,作出合法解释和适用参考范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外,还必须依照程序进行,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合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须经以下三个环节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的环节其中主要有1用人单位对于因违纪、违法应予开除、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针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经此仍然无效的,才可进行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对方在裁员时,这种通知的形式为正式公布裁员方案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合同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本文后录几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和协议的范本,供参考3用人单位在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先后顺序直接通知——邮寄通知一一公告通知进行通知只有当前一种无法通知时方可用下一种通知方式进行4支付经济补偿金,前文已有介绍,不再赘述1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凡是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全部缴足劳动者应持有的各类社会保险手册或缴费凭证应交由个人持有劳动者要求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3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同时还应将劳动者本人档案转移至地方劳动部门或劳动力交流市场4如属裁减人员,还应提供自裁员之日起6个月内优先录用的就业保障5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报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原合同鉴证部门备案除此之外,可能涉及到的环节还有依法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解除劳动合同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对意见应认真研究;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处理如因劳动合同解除发生争议的,还要依法遵循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处理等等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5、用人单位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济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口98号)的精神,”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是指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第二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时间不满一年的计发经济赔偿金时,对上述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都按一年的标准计算《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办法》第五条关于“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适应于该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
(三)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口354号)有关精神
6、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7、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根据《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请示的发函》(劳办发口995]33号)精神:
8、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9、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参考范文劳动合同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参考范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O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O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参考范文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和行使特别解除权两种情形
1、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使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准备,避免影响其生产和经营,且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劳动者的辞职权,亦即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权利的一项具体化权利,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肯定和具体化此条文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维护劳动自主的权利劳动力是劳动者用以谋生并且储存和依附在劳动者身体内的一种能力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首先拥有是否要让自己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以及与什么生产资料结合的决定权;其次拥有通过订立解除劳动合同,选择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劳动力效用的最佳岗位的权利同时,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劳动力能进行合同流动,以满足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就业岗位对各种不同素质的劳动者的需要《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为劳动者行使自主择业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2、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即时辞职,用人单位在暂时无人顶替辞职者岗位的情况下,会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因而,立法只限于试用期内或者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场合允许即时辞职
7.劳动合同变更及解除注意事项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参考范文劳动合同法《》只是劳动法律中的一个小小的部门法,只有98条,但是,它的颁布实施对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因为这部法律不仅涉及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企业也涉及千千万万企业的切身利益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和这部法律有关,因为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劳动者;任何一个企业都和这部法律有关,因为每一个企业要生产经营都会使用劳动者而这部法律所秉承的“向弱者倾斜”的立法精神,不仅会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而且还会给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带来诸多挑战与先前的劳动法律法规不同的是,这部法律的条款更加具体、更加具有刚性,同时加大了对违法用工的惩处力度因此,这部法律的实施,预示着企业劳动用工不受约束的宽松的法律环境将成为历史,在新的法律模式和环境下,如何抉择将是企业不得不面临的问题在新的法律环境下,摆在企业面前的有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转变”,另一种选择是“转移”所谓“转变”,就是根据《》的新规定,审视、修订、改进、完善企业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调整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把贯彻执行《》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地结合起来,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蜕变所谓“转移”,就是将企业搬到其他劳动用工成本相对较低,法律规制相对较宽松的地区所以,我们看到《》实施后,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纷纷将企业转移到经济欠发达地区,有的甚至将企业转移到越南、印度等其他发展中国家“转变”、“转移”都是一种策略无论是“转变”还是“转移”都是企业应对新法的一种策略,其决定权完全在企业“转变”、“转移”反映了不同的心态“转变”反映的是企业积极应对《》,即企业在新法的压力引导下,尽力合理改变现有的制度和机制,以适应新法的要求“转移”反映的是企业消极应对《》,即企业畏惧新法的压力,而到别处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环境“转变”、“转移”决定不同的发展模式“转变”会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完善企业各项制度,改变单一依靠低成本优势来获得低利润,走向依靠成本控制、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多种手段获得高利润的企业发展模式“转移”决定了企业只有依靠低的成本来获得低利润,即无法摆脱“低成本一一低技术一一低附加值一一低利润”的企业发展模式参考范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条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但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以便劳动者在心理上和时间上为重新就业做准备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里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劳动者没有具备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不能完成某一岗位的工作任务,这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也可以把其调换到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上,这是用人单位负有的协助劳动者适应岗位的义务如果单位尽了这些义务,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劳动者不具备在该单位的职业能力,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本项规定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这里的“客观情况”是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自然条件、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情况发生上述情况时,为了使劳动合同能够得到继续履行,必须根据变化后的客观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协商,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存续的必要,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根据本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非过失性原因而解除合同的还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参考范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要点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的有关精神
11、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六)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的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一切经济补偿
(七)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单位应给经济补偿情形所谓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劳动法》第28条、劳动部《若干问题意见》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如下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参考范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企业名称)乙方(个人姓名)协议
2.乙方已于本协议签署前完成了同甲方的工作交接,并未在甲方承建(监)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3.截止本协议书签署日,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未了结债权债务
4.以上内容经双方共同认可属实甲方(企业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参考范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要将处理的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即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共决权,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时有权否定,且对再处理结果的进一步的知情权这一要求在深圳市司法实践中尚未真正实施,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向用人单位告知有这样的规定存在,也许不久就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贯彻的,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生效但实践中很多情况是劳动者拒不签收通知,而用人单位又没办法强迫劳动者签收建议可采取如下应对方法
1、制作员工入职登记表时,增加一栏,内容为“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本人时,本人确认本表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2、《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个条款甲方(用人单位)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劳动者)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一旦发生劳动者拒不签收的情况,即按照上述劳动者家庭地址邮递相关文件,并保留邮递凭证作为证据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针对劳动者违规违纪、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必须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和确认客观事实,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让其确认或提出异议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之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在此以如何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为例,阐述举证要求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违规违纪证据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下列形式的资料可作为证据
(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
(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等;⑶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
(4)有关事件涉及的物证(如被损坏的生产设备,如物证不方便保留,则拍摄清楚的照片,同时照片上还应当显示时间年月日时);
(5)有关视听资料(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像);
(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收集和保留
(1)建立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
(2)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如员工不愿在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扣罚工资的处罚方式,在工资单上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一并签字,并在工资单上注明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
(3)对有违法行为(如、盗窃、打架、吸毒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是有力的证据特殊程序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员工因不能胜任原来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必须事先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为劳动者培训或调岗;情势变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裁员前,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此处的“先另行安排工作”、“先培训或调岗”、“先协商变更合同”和“预先报告”就是特殊程序,应注意与法定条件相结合,在此不再赘述用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的证明,并有义务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材料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文档为doc格式参考范文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O员工姓名(乙方)0身份证住址0身份证号码0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一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一个月(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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