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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汇总篇7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劳动合同的订立汇总7篇劳动合同的订立篇一劳动合同的条件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劳动合同的内容4合同期限、试用期限;7劳动者的工种、职务或职称;8变更、解除、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手续;9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12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合同的内容违法,劳动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些合同内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往往只规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是合法的,但有时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如同一个岗位,两个资历、能力都相当的人,工资收入判别很大,或者能力强的收入比能力差的还低,就是不公平再比如用人单位提供少量的培训费用培训劳动者,却要求劳动者订立较长的服务期,而且在服务期内不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或者不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工资这些都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不合理,不公平止匕外,还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滥用优势地位,迫使劳动者订立不公平的合同平等自愿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一是自愿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只有地位平等,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当然在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里讲的平等,是法律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多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实际上做不到平等但用人单位不得于用优势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平等的条件--〉劳动合同的订立篇六一些用人单位有一种误区,就是劳动者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可以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1、符合前述三种情形,只有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才可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实际上第二次签订期满时就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3、不签订,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应对措施
3、每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期限应根据公司情况合理安排合同范本(无固定期限)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一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五、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___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一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H^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的订立篇七程雪律师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时间效力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当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这其中,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企业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开始计算可以看出,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是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因此,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头两年,该条并未大量进入实践操作的阶段也未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实施细则等文件对该条做出进一步的解释但是,进入之后,劳动者依该条款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案例逐渐增多对该条适用的具体条件也产生了不同的观点
二、实践中的两种不同解释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在双方都同意续订的前提下,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才应签订;还是只要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一种观点倾向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第三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没有被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只要是劳动者不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在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仍然需要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续订,无疑于使用人单位掌握缔约的主动权,不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使该条款形同虚设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续订的前提下,才存在签固定期还是无固定期合同的问题如果在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只要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实际上这就意味着,剥夺了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权,造成劳动关系的僵化而双方签订的第二次合同,形式上是固定期限合同,实际上就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三、笔者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理解
1、从该法条的文义角度理解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劳动者提出订立合同的”或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订立要约的”这二者满足其一即可满足条件因此,只要劳动者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劳动者就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必须签约不能拒绝故上述的第一种理解较为合适
2、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上看《劳动合同法》的草案三次审议稿对该项内容的表述为“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对此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的“铁饭碗”,只要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解除劳动者在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遵纪守法,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理的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项修改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立法的报告中不难看出,在草案三中,立法者的原意是劳动者具有签约与否的主动权,只要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正式颁行的《劳动合同法》只是对劳动者的这一缔约权利做了一个限定,即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除此之外,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予续订的权利
3、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角度上考虑《劳动合同法》第一条开张名义的表明该法的立法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们从中可以看出一下几层含义首先,劳动合同制度是区别于一般的民事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地位上事实上存在着诸多不平等之处,故而需要专门立法予以规范完善因此,对于传统合同法理论中缔约自由、意思自治原则必须予以限制而不能完全套用其次,《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着重强调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是体现了维护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这一立法目的
4、从适用的效果上看如果依照第二种观点,在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仍然需要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续订,这无疑于使用人单位掌握缔约的主动权,不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使该条款形同虚设更有可能造成大批劳动者在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后失业,从而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并非对用人单位完全不利,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同时劳动者在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小结综合考虑《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字面含义、立法背景、目的和适用的结果后,笔者认为,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应当是只要是劳动者不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劳动者就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必须签约不能拒绝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如厂长、经理,人事处、科长等直接协商,共同起草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篇二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省市(县)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为本单位职工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限为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以下生产(工作)任务
三、甲方根据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工资、奖金、津贴制度,确定乙方劳动报酬形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经协商拟支付乙方O并根据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以及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劳动报酬,改善乙方的生活福利待遇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产生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乙方人民币元;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应赔偿甲方人民币L_____________________y o
五、双方认为需要订明的其他事项
六、甲乙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拥有以下基本权利
1.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和适当调整乙方生产(工作)任务;
2.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乙方行为规范,并监督其实施;
3.对违反本单位规章的乙方依法给予处罚;
4.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拥有以下基本权利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参加甲方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
3.按照个人的能力以及劳动的数量、质量领取劳动报酬;
4.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参加党、团、工会组织以及参军等;
5.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6.对乙方以礼相待,不得采取有损其人格尊严的行为;
7.应将本单位所制定的各种劳动行为规范,于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发给;
8.支持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正常活动;
9.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应提供给乙方一份证明书
(四)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自觉地进行工作,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保守本单位生产(工作)或业务秘密;
3.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和安全规程进行生产(工作);
4.爱护设备和工具,并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保养
七、甲方在合同期间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疾病、生育、失业等)
八、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和女工孕期、产假、哺乳期等,以及疾病、伤亡等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九、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解除合同的,双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甲乙双方情况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乙方被劳教或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订立篇三就业工作是每个人都面临的问题,订立劳动合同的几种技巧在国家法制日益完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都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它也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掌握一定的劳动合同知识本文主要从实际操作的角度,介绍一些劳动合同谈判、签订的经验和技巧所谓劳动合同,是契约的一种,既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合意,也是对劳动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如实、全面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武器,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签订一份明确完整、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很重要下面笔者着重从实操的角度介绍一些经验、技巧
1、审查限制性条款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就业关系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会利用这种优势,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强迫劳动者接受,比如不合理的服务年限、苛刻的劳动纪律等条款这类条款片面强化劳动者的义务、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以及回避用人单位的责任,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实践中,这类限制性条款主要危害在于影响到劳动者的人身、经济、休息休假等主要权利的行使,同时也是引发劳动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劳动者在签约时应当注意认真审查、推敲相关条款,全面充分理解这类条款的真实含义,并对其中的不合理甚至违法的部分提出异议,避免日后吃亏因为一些这类条款并不一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只是对劳动者一方相当不利,万一打起官司,话劳动者又不可能主张无效的话,只能自己承担苦果,法学论文《订立劳动合同的•几种技巧》
2、审查试用期条款因试用期问题引发劳动纠纷也是比较常见的法律对试用期有较明确的规定,比如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期内,试用期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合同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合同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合同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等等但由于大多数劳动者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一些用人单位借此签订违法的试用期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过长的试用期,都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长短涉及到工资转正、经济补偿金、培训费以及职工自行流动等问题,提醒劳动者应予留意
3、审查工作岗位、地点条款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案件,是由于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约定不明确引起的严格上说,这属于劳动条件的一个范畴,用人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工作岗位、地点直接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这个空子,故意不把工作岗位、地点写进劳动合同,以达到随时、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的目的,无限度扩大用人单位的管理权遇到此类情况时,劳动者往往很被动,甚至对于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合同内容、故意进行刁难毫无办法,不得不主动辞职因此,建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一并明确工作岗位、地点
4、审查违约条款除了《劳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外,对违约行为通常是通过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来约束的因此,劳动合同中关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十分重要,能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后果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违约金类型主要有3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违反培训协议的违约金和违纪、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金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中相关条款应当包括对违约的情形、赔偿的范围、处罚的方式、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数额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才不容易引发争议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要注意到有关违约责任是否合法、公平,并结合考虑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日后无力承担巨额赔偿金而陷入困境;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应当注意避免违约赔偿金额过高或过低,做到责任对等,权义一致
5、审查工资、补助和奖金条款此类条款涉及到劳动者的经济权利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金额,不仅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也是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的计算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约定工资数额时应当尽量争取把数额写清楚,以免在仲裁、诉讼时无法举证而导致权益受损劳动合同的订立篇四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0xx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前款订立或重新订立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二个合同期满,就满足了“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用人单位只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换言之,只要进入了第二个合同期,除非劳动者放弃,必然会导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提高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因此,在订立第一次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以一年为最佳选择,除非你一年换一批人;职工中劳动合同到期时段应当拉开距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合同出现了法定情形,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只规定优先留用;放宽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这些规定的目的除了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外,还考虑了市场经济下企业对劳动力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合理流动的需求3种情形已经逻辑地包含了原《劳动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原《劳动法》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不作为一种情形罗列
二、用人单位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上的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以上
2、
3、4种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实施有几个问题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1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有十年或不够十年2用人单位要证明本单位是不是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否是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是不是已经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要求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要保留劳动者的书面意见作为证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实施实际上暗藏了一个很大的“陷阱”,用人单位一不留神将很容易掉入一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默认接受,但时隔数月或者数年,突然要求单位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从法律规定看,其主张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劳动者并没有提出过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本应当主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一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的订立篇五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应得劳动报酬”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九项内容有些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如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固定期限,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的规定;关于工作时间,不得违法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劳动保护,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标准等等如果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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