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4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出让土地转让合同(精选篇)17转让合同可以用于个人之间的交易,也可以用于企业之间的交易转让合同是一种约定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转移财产权益的合同,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起草一份转让合同了吧如何撰写一份完善的转让合同应该是我们的关键问题,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份较为完美的转让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转让合同范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参考范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一年,自一起算第五条—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人民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共计一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签字后—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九条乙方同意从一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月—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一元人民币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房产所有人在出售—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房产占—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登记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日内纠正该违约如—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第十六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几项解决提请仲裁机构仲裁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第十八条本合同于一年—月一日在中国―省—市(县)签订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一月—日—年—月—日参考范文出让土地转让简单合同转租房(甲方)承租方(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自愿的原则,甲方将坐落在后坞村跃进皈茶地租赁权转让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o
一、租赁土地地址筏头乡后坞村计庙坞跃进皈茶地
二、租赁期限刘—在年向后坞村经济合作社租赁的跃进皈茶地,从年一月一日起至年—月—日,租期年现从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该土地租赁权转让给—O
三、租金刘—与后坞村租赁协议,由刘—履行,其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租金由甲方付给后坞村经济合作社,与乙方无涉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刘土地租赁租金伍万元其茶地投入和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四、协议期满后,由—与筏头乡后坞村协商签订续租协议,后坞村经济合作社与刘—租赁协议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签21字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参考范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第二章定义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4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见附件地块地理位置,略)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四章土地用途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月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XX帐号为O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一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的地块所承担的债务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一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章不可抗力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一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第十二章通知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甲方乙方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编码;编码;电话号码;电话号码;电传;电传;传真;传真;电报挂号;电报挂号;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房产使用土地位于总用地面积为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O已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即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条件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年,自起算第五条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第十四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章)(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二、界桩定点
三、土地利用要求开发区域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3.1开发区域内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控制在总用地的—%以内
3.2开发企业应编制开发区域内的成片开发规划,成片开发规划应在得
3.3到批准后实施
四、公用设施
五、设计、施工、竣工
六、项目引进()有污染环境又无符合规定的环保措施的项目;1()为中国政府所禁止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产品2说明星欣设计图库资料专卖店拥有最全的设计参考图库资料,内容涉及景观园林、建筑、规划、室内装修、建筑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各个领域的设计素材和设计图纸等参考学习资料是为广大艺术设计工作者优质设计学习参考资料本站所售的参考资料包括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案例已达几十万套以上,总量在数千以上g图库网址联系电话131x2600参考范文出让土地转让合同精选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社区(以下称本社区)取得分配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乙方依本社区计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一、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改变,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二、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者(含百分之一),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一次结清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含汽车停车位价金元)_________元整
一、付款条件
(一)本契约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以下同)元,实际支付元,经乙方收讫属实签约价金不足额部分,甲方允诺于年月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
(二)买卖价金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细表
(三)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于一个月内付清,并于付清所有买卖价金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与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配合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代理人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如有不足价金,甲方仍应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一次付清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内汇入乙方于银行分行设立帐号为之买卖价金专户甲方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或已缴票据无法兑现时,应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万分之单利计算迟延利息予乙方,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给付乙方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构造种类为造,其规格以核准之建造执照为准
二、施工标准悉依主管机关核准之施工图样说明书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工程之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拟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本社区规定进行
二、本契约建物若未能于前项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使用执照逾期达一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契约,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方
一、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并于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提供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申请变更设计范围以申请一次为限,并以室内隔间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其他有关建筑物主要结构、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要求变更
三、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工程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签认日起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于乙方书面通知日起十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计施工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一、乙方应于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备妥文件配合办理
二、乙方应于甲方履行下列义务时,办理买卖标的产权移转登记
(一)依本契约约定之付款办法,已缴清本契约买卖标的移转登记前应缴之款项及逾期加付之迟延利息
(二)提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文件,缴清各项税费
三、若因甲方违反规定,致各项税费增加或罚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偿
四、第
一、二项办理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代理人办理之,倘为配合各项手续需要,需由甲乙方加盖印章、出具证件或缴纳各项税费时,甲乙双方同意于通知日起十日内提供,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误或不协办,而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之损失,则由延缓作业之一方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一、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
(二)款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价金,乙方应于领得使用执照一个月内,通知甲方进行交屋手续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
(三)款规定以贷款给付价金,乙方应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之日同时办理交屋手续
二、甲方应于收到交屋通知日起日内配合办理交屋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交屋者,自期限届满隔日起,视为已交屋,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乙方时,不在此限
三、于交屋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一)甲方须缴清所有应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续
(二)乙方应于甲方办妥交屋手续后,将土地、建物所有权状、房屋保固书、住户公约、使用执照影本及乙方代缴税费之收据交付甲方
(三)甲方同意于通知交屋日起,不论是否迁入,即应付本户水电费及瓦斯基本费另瓦斯装表等保证金及预缴各项费用亦由甲方负担
一、地价税以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
二、房屋税以建物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并依法定税率及年度日数比例分算税额
三、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于乙方取得本契约标的土地所有权日起二十日内申报,并以申报日之当年度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逾期申报者,以提出申报日当期之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
四、所有权移转登记之欠税及工程受益费由乙方负担,印花税、契税、规费及土地登记代理人代办费用由甲方负担以上甲方应负担之税费,均于办理产权登记前预缴,并于交屋时多退少补
一、本契约土地及建物乙方保证产权完整,如影响甲方权利时,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乙方解决,倘逾期乙方仍不解决时,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第十三条违约之违约规定处理
二、乙方与工程承揽人发生财务纠纷,乙方应于产权移转登记前解决,如因乙方曾设定他项权利予第三人时,乙方应于所有权移转登记前负责理清涂销之倘逾甲方所定相当期限仍未解决,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违约处罚之规定处理但乙方设定与九二一基金会之抵押权,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时,由九二一基金会予以涂销
一、乙方违反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契约解约时乙方除应将甲方已缴之土地及建物价金全部退还甲方外,乙方并应同时赔偿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之违约金,但该赔偿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二、甲方违反第四条规定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约并没收依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计算之金额,但该没收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除依前二项之请求外,不得另请求损害赔偿
一、本契约所称各项通知或请求,除另有约定者外,均应以书面为之
二、各当事人之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如怠于通知,他方将有关文书按本契约记载或最后告知他方之通信地址以挂号邮件寄发后,经通常之邮递期间,即视为到达第十五条本契约发生之诉讼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第十六条本契约之附件均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自签约日起生效本契约正本一式二份及副本一份,由甲乙双方各存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财团法人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备查第十七条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甲方(盖章)乙方(盖章)O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O年月日年月日参考范文土地出让合同受让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转让地块概况地号土地证书号O宗地总面积m2o转让面积m2使用权类型o终止日期批准用途实际用途o批准建设期限o实际投资比例国有出让土地转让时土地开发建设必须达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条件,转让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终止期限不变,仍为甲方原土地使用证所载明的终止期限若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三条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收购权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及转让金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元(币种人民1币);转让总金额(大写)(币种人民币)()付款方式2o第五条转让的地块,乙方须按原规定用途使用,确需改变用途的,须按有关规定办妥用途变更手续后方可转让第六条甲方须在年月日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x xx第七条甲、乙双方必须持有关手续到江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共同签署本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能到场签署需委托他人签订的,必须出具有效书面委托书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须提供打印件原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并经审核登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土地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合同签订时间审核单位(签章)经办人(签名)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雇佣合同集合五篇贸易合同集合五篇买卖合同集合范本担保合同集合六篇参考范文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转让方(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受让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字第地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签字后—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或乙方出租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双方抵押房产后—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九条中国大学网()参考范文出让土地转让简单合同甲方乙方
一、甲方转让位于村民的承包土地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使用
三、转让期限、金额及支付办法
(一)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乙方永久性拥有本土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使用权中的号),总面积为国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平方米的土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1第二条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年限为月年,建设年限为日年月,原土地出让日至年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四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元(币种写))总金额(大元(币种)第六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出让合同(合同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第七条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壹拾伍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号)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2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县国土局和县规划部门的批准第九条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第十三条其他事项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资源局执一份;本合同签订时间;本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公章公章参考范文土地转让合同_土地转让合同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农村集体1户代表数户、负责人职务
2、负责人身份证号码3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
1、法定代表人
2、单位地址
3、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荒山荒地名称(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坐落面积亩(大写)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的附图1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元(大写)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1、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3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执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5
(二)甲方的义务、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1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2活动、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5
(三)乙方的权利、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1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2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3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4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5
(四)乙方的义务、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1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2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服从、支持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4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1、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3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1、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2制止无效的;、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3、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4、承包合同期限届满5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60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勖烈镇人民政府鉴证1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2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备存一份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O年—月—日年—月—日参考范文土地出让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
1.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总体规划”指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土地利2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在受3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
4.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见附件地块地理位置图,略)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月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三)付款办法乙方签合同时一次付清给甲方
四、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O
(一)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乙方生产所需要的人员必须村聘用60%o
(二)合同签订后,五天内要将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围处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三)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土地的一切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四)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乙方设备的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如国家对该租用土地以及厂房出售的、货物、产品收取各种税款,一切由乙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如有一方当事人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六、争议条款
(一)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二)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见证方各执一份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甲方乙方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话号码;电传;电传;传真;传真;电报挂号;电报挂号;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章)(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1.1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2..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日内,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恢复界址测量,重新埋设界桩开发区域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3.1开发区域内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控制在总用地的%以内
3.2开发企业应编制开发区域内的成片开发规划,成片开发规划应在
3.3得到批准后实施开发区域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开发企业拟定的成片开发规划必
4.4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省级政府批准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如确需修改,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开发区域内的全部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
4.1建成并使其达到中国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区域内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性公用设施的,可由开发企业自主经营,也可交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用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开发企业应与地方公用事业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经营开发企业需接引区域外的水、电、热等资源,提供接点和服务的,
4.2须与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另签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业企业负责经营开发区域的邮电通信事业,由邮电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与经营
4.3也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区)邮电主管部门批准,由开发企业投资,或者开发企业与邮电部门合资建设通信设施,建成后移交邮电部门经营,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开发企业给予经济补偿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专用
4.4港区和码头开发区域地块范围涉及海岸港湾或者江河建港区段时,岸线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公用设施完成后,开发企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一
4.5个或多个对公用设施进行开发、经营为目的的合资、合作企业开发企业必须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在该开发区域内为政府行政、
5.6司法管理部门无偿提供公用设施,如办公用房等相邻双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授予对方必要的相邻权,以及
6.7其他他项权利以保证开发区域与相邻区域的交通往来和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7.1开发区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开发规划,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等,须报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交由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管理
8.2开发企业在签订本合同日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土施工,并在年月日以前建成不少于平方米的标准或专业厂房
9.1开发企业负责吸引投资者到开发区域投资,并保证自土地使用证颁发之日起年内招引并安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在开发区域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应符合成片开发规划的要求,
6.2并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开发区域举办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属
6.3于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兴建()有污染环境又无符合规定的环保措施的项目;1()为我国政府所禁止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产品2精选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范本「精选」借款合同范本精选精选赠与合同八篇【精选】贸易合同三篇精选贸易合同三篇参考范文土地出让合同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承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工业园()土地一宗出让给乙方用以建设加油站,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如下
一、土地面积南北长米,东西长米,计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平方米,租赁面积平方米该宗土地位于镇政府驻地东南,东至养殖区,西至莒中路,南至园区道路,北至玉平预制厂
二、出让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该土地由乙方自己出资办理国有土地手续,甲方无偿帮助乙方协调与莲花岭村、土管局及相关部门关系,本着又快又省钱的原则办理办理国有土地的征地费中应该返还给村的部分直接返给村,作为土地一次性补偿;乙方未办理国有土地手续而使用的其他土地按租赁形势交纳租赁费,每亩每年元签订合同之日交足五年租赁费,其后以此类推本土地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党委政府和村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建设与经营
四、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在一年内将加油站60建设好并投入经营
五、甲方支持乙方在本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维护乙方正常的建设、生产、生活秩序
六、违约责任在出让期内,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违约,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违约金万元
七、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司法所一份存档甲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参考范文土地出让合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项目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通O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
(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自出让人向受让人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_________元)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比例;其他土地利用要求0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甲方(签章)甲方代表签字O乙方(签章)乙方代表签字0见证方(签章)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O参考范文出让土地转让简单合同甲方(法人代表)o乙方(法人代表)0
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县乡半坡村东亩土地所种果园转让给乙方该地块位于
11.6至东,东至半坡村六组地界,西至线,南至半坡村三组地界,北至半坡村六组地界
二、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费拾叁万元整(万元)13
三、甲方将协议原件交乙方
四、乙方履行兴园司和半坡村委会所签协议的义务,享有原协议的一切权力
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签订此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附兴园司和乡半坡村村委会协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年月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30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30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在出让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30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6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6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20%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15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人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人案尚需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参考范文土地出让合同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乡(镇)—村—组一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一年,即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一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1支付的时间为—.、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2实物为—(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2、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3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4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5、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6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7、其他约定.8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1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一.、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2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九、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住址—住址——年一月—日—年—月—日发包方(签章)―鉴证单位(签章)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方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甲方代表乙方代表O参考范文出让土地转让合同经过甲乙两方根据相关合同法等规定,公平公正,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署以下协议该地段位于长丰县双墩安置区(地段名称),土地证号土地使用《》人张三,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住宅WWW.
2000、甲方把是地段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的总价格为人民币(此处应为1大写的金额数),乙方将该地段的转让款,分三期付给甲方(或一次性付清),以银行打款凭条为证明最迟结款日期应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甲方需要在转让之前,确保该地段没有任何建筑物,无任何纠纷
2、甲方需要负责依法提供相关的依据,并且配合乙方办理土地转让手3续等、如果乙方要求过户,甲方需要提供所有的相关手续,并且过户的所4有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果因为甲方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那么甲方应该退回所有购买土地的转让款项,并且按照赔偿,支付乙方按照让款的总额千分之
五、甲方需要把原政府规划许可证件、集体使用证、安置协议等等5证件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需要积极地帮助乙方解决所有关于土地手续办理的相关事宜,6该土地转让之后,产权归乙方所有、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且签订相关补1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矛盾、争执,经过调解无效的,提请法院裁2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盖3章之后生效甲方(签字)o乙方(签字)O—年—月—日参考范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兹证明出让方(或转让方)义义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X X理人)与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 XXXX X X X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X XXXXXXX了前面的《合同》XX XX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及《》(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XX XX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XX XX公证员(签名)年义月日XXX XX注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1.码、住址;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2.参考范文出让土地转让合同出卖方在位于祁阳县城祁山路有一宗进深米宽x米国有出让地有意出让,买受人自愿买受卖方该宗门面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真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宗地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该宗地位于祁阳县城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祁山路
1、宗地是国有出让使用权、综合用地类型,面积平2方米,进深米,面宽米,两壕门面形式,出卖方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国土证号祁国用第号,原国土使用权人为,祁国用第号、双方以土地现状成交,签约付款后,出卖方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给买受方宗地使用权归买受方,买受人暂不变更使用权让名称,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并在宗地上建设房屋、宗地价款万元,签约付万元,余款2万元交付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按第二条交易原则,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在宗地上依法按规建1房及合法的产权经营行为、买受人建房工程款办理相关手续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相2关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出卖人无关、出卖方必须及时配合买受人办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产权证及产3权转移手续,并无偿提供办证时需由出卖方提供的资料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反悔年月B o参考范文出让土地转让合同精选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房产使用土地位于—,总用地面积为—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O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第三条乙方出售—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即一平方米或乙方出售—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平方米,为—房产总建筑面积的—%;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的—%;即一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