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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行政复议申请书(精选篇)19行政是组织管理和执行政策、法规等行为的过程和方式,它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行政是一个组织或机构内部用来管理和运作的部门或职能,行政工作需要积极与同事合作,共同完成任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行政工作范例,供大家参考学习参考范文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和理由20xx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男,一年—月一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被申请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一年—月一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肇事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快速充值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期和年第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___________一年—月—日申请人,男,—年—月一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被申请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一年—月一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快速充值如果—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肇事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
(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一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一年第一期和一年第一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年—月―日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被申请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一年—月一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肇事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
(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一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一期和一年第一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___________—年—月―日申请人—,男,一年—月一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被申请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肇事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
(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一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一期和—年第一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___________—年—月—日参考范文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执行董事被申请人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XXXXXXXXXXXXo因申请人不服x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8月1日作出的“高工商案20xx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提请行政复议
1、被申请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受理本案,但《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只有当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时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亦即在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申请时是无法受理本案的对这一程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第
22、23条均有严格规定而本案被申请人提供的所谓《投诉书》并非商标注册人的请求
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如涉及涉外商标侵权案件,被申请人除向其上级报告查处工作情况外还应当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但至今申请人未看到被申请人有类似的报告材料,这从另一侧面证明了被申请人无权管辖本案
4、听证中,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使用“金本田一电动车”这种行为是由于使用不当的企业名称侵犯了“本田”商标专用权,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的规定,“本田”商标注册人在日本国,被申请人也无权管辖
5、在听证结束后,被申请人以存在笔误为理由撤销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12号”,重新作出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21号”听证告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此行为显然属于滥用行政权的恶劣行为,该行为无法使其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有效
1、申请人认为自己使用“金本田一”商标不存在任何不妥或违反《商标法》的情形在自己生产的电动车上标明和告知消费者车辆系“金本田一电动车”,不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申请人使用“金本田一”的商标也不构成对“本田”商标的侵权理由为“本田”商标与“金本田一”商标在客观上不近似,两个文字商标不仅在设计理念、图形含义上完全不同,而且在视觉效果上也完全不同“金本田一”由四个汉字组成,且字体、大小、颜色均一致,结合汽车、摩托车产品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相关公众在市场中的感知规律和注意力程度、对比“本田”与“金本田一”所存在的差异以及不同产品的差别程度等因素,可以综合判断出两个商标不近似,相关公众对商标或产品不会产生混淆或对其来源产生误认
3、“金本田一”商标已经由常州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27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公司同意申请人使用此商标申请人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申请人生产的“金本田一”电动车是符合《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试行备案制的通知》的产品见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xx61号和20xx189号文件,在省内任何地区均能到车辆管理部门申领牌照,申请人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同类行业中生产的“金本田一”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申请人是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有违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故申请人特向贵府提起行政复议,望能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此致XXXXX人民政府申请人公章代理人XXX参考范文行政复议申请书通信地址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联系方式187440*****被申请人麻城市人民政府地址黄冈市麻城市金桥大道特1号法定代表人蔡绪安职务市长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为,对我的信息公开申请置若罔闻;请求黄冈市人民政府责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对我的申请作出明确的书面回复并向我道歉事实和理由20xx年9月26日,本人向麻城市人民政府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据邮局短信可知麻城市政府在9月30日就收到了我的申请书,但直到20xx年10月22日才电话通知我收到了我的邮件,同时我告知对方尽快书面回复我的申请,但时至今日麻城市政府没有任何回复实际上,我在书面邮件上明确注明希望通过书面邮寄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事后我还给麻城市政府打电话,但依旧无果,望贵政府能给我一个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我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我向贵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贵政府能尽快给予我回复!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公民监督政府,请查明有关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黄冈市人民政府申请人参考范文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性别,XXXX年出生,X族,个体工商户,住省县镇号申请人因不服省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XXX年XX月XX日,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工字第一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县工商局委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此致省市工商局申请人O年月日参考范文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XX,男汉族XX年9月19日出生被申请人,法人原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9月29日作出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申请复议
1、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违法
2、撤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
一、申请人房产为证件齐全的商品用房申请人于xx年购买沙埃村开发的商用房一套,并相继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舒国用[1997]字第030xx6号)和《房地产权权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二、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征收土地审批文件,其土地征收行为是违法的20xx年,人民政府作出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的决定该决定确定征收总面积1742亩,征收范围包括申请人房产所在的国有出让土地以及周边大片的农用土地人民政府指定县住建局为该项目中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县住建局委托县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征收1742亩农用土地,审批权是国务院,应经国务院批准并取得附属建筑物拆迁许可证,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征收但申请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均未果20xx年房屋拆迁工作启动后,申请人多次要求相关单位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但作为实施及监管单位的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始终没有出具而且,国土局工作人员还声称“先拆迁再办理审批手续”(有录音证据)20xx年9月2日,申请人再次向人民政府提出出具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但其在法定的时间内并未回复由此,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1742亩土地征收的审批文件,其征收行为是违法的20xx年9月29日,人民政府向申请人出具《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其主要内容为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首先,申请人房产所在地为二类住房用地,不属于公益性用地范畴根据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申请人房产所处土地性质为二类住房用地从南溪河综合改造规划平面图来看,申请人房产及周边大面积土地都不在该项目规定的公共用地范畴,而是进行商业性的房产开发因此,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应该是属于商业化行为,而非类似公路、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建设需要其次,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不适用国务院590号令的相关条例,应按照物权法的相关条例进行平等协商人民政府在未出具国务院土地审批文件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亩土地征收的决定已属于违法而且,在违法征收的前提下,再次单方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强制执行的决定书,更属于非法的强盗行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政府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对申请人的私有财产单方面评估作价和强制执行,而应该是建立在市场化平等基础上的公平协商综上可知,人民政府在违法的基础上作出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是不合法的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恳请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o此致人民政府申请人日期参考范文行政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市土地管理局,负责人许某职务书记住址市人民路号,电话0依法撤销或变更市土地管理局“市字口号文,即《关于对武未经批准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处理决定》主要事实及理由武原为水县乡村三队村民,年元月,根据国家关于对企业实行兼并、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寻求企业发展的政策,承包了农工商总公司下属的机械厂,出任厂长,承包期为年,后经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批准,依法变更了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原机械厂面积为平方米,年月日领取了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当时该厂与少年管教所存在土地界线的争议,故一部分土地凭证没有申领年月日武承包后,依法向县土地管理局申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时间是年月日武出任厂长后,为使企业摆脱困境,经队、村以及农工商总公司同意,组建了有限公司公司因经营规模的扩大,准备新建部分厂房,于年月日正式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房的用地申请,队上签署了同意办理的意见,而恰在此时,村上与公司因承包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不给报件盖章并骗走了土地使用证,致使建房用地手续不够完善有限公司为使企业正常运转,起死回生,出租部分土地,以盘活土地资产,从总体上讲是符合国家关于盘活土地资产有关政策的而市土地管理局对其进行的处理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而是不顾客观实际和后果,欲将企业一棍子打死,这有悖法律关于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精神,是不适当的具体来说,市土地管理局行政决定的不当之处主要是
1.主体错误市土地管理局口号文的处理对象是武,而实际上武只是继宏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将自然人与法人混为一体主体错误,处罚不能成立
2.适用法律错误市土地管理局处理决定第一项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该条文是针对非法转让土地,而非出租集体合法使用的建设用地处理决定第二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中发口号文件的“精神”进行处罚,这不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但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XX】788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此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人年月日参考范文行政复议申请书耳」请人李连寿,男,汉族,--------------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一一一号被申请人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森宝符合《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应遵循的有关规定再者,中央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亦下发了《关于贯彻的通知》,中央和自治区两个文件通知的精神实质在《通知》中很清楚,即“切实保护耕地”、“冻结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而并非土地管理局处理文件第二项所行使的“收回其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村三队集体使用”的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第二项中“收回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村三队集体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一,继宏公司法人代表武与三队签订有合法的承包企业合同,合同正在履行中,承包企业时当然包括企业用地;第二,《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乡镇村建设用地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出让,严禁买卖和荒废生产经营停止后须将土地归还集体”继宏公司不但未停止生产经营,而且正在充分利用土地,不应重新安排给三队使用
3.查明事实不清2建房时经过了集体土地所有人村和队的同意;3房屋没有办下房产证是因为与村就承包费交纳产生争执,不盖章无法申办;4村将土地使用证原件骗走,导致相关手续无法申办;6该地块余平方米房屋只出租了房屋,而空闲地块才出租了部分土地,市土地局将出租房屋的行为,按出租土地处理,显然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
4.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就公司来说,使用的土地在其前身机械厂时大部分为闲置土地,荒废多年,就连集体租金都没法上交,公司盘活土地资产,合理利用,这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7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扩、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公司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既是土地使用者的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如果我们刻意去追求一种看似合法赦质不利于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形式,这有悖法律立法精神市土地管理局口号文件决定让公司在日内自行拆除平方米的房屋,在第二项中又规定“如该片土地继续出租,联营建厂,其土地使用权必须先转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这说明该片土地是允许进行工业或建设使用的,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也批准为建设用地市土地局不让其补办有关手续而必须先拆除后办手续再盖房子是没有合理性的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中共中央11号文件的《通知》第四点第二段中明确规定“对于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土地,必须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后,按有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而并非要求一律拆除综上所述,综观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所涉及的法律,市土地管理局口号文件处理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理明显不当,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第
1、
2、
5、点的规定,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撤销或予以变更市土地管理局口号文件,以维护国家、集体、企业乃至个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XXXo日期20xx年x月xx日参考范文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编号no.*****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事实和理由20xx年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本人将车牌为鲁xxxx车停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十余米处,临时接人上车,在即将驱车离开的时候被交警警车拦下当时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说:“驾驶证,行车证,有保险吗?”本人将证件交出,出面的两位警察二话不说拿了证件,转头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询问理由和表示需要开车回乡下老家吃午饭,希望取回证件民警这才表示本人违章停车需要交罚款,本人在争论时强烈表示立即驶离的意愿并提出这种情况下应该先警告,民警却说警告不过来而当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辆违章停车在十字路口拐角处为何无警察管理时,该民警这样回答忒忙,管不过来本人在辩解被无视后只能交付罚款才拿回证件该民警在没有对本人所指的违章车提出异议的同时,除了以太忙为由推脱并没有管理本人所指违章车,随即开车往东面谷山路方向离去(另,该民警自始自终都没有提出让本人驾车离开让道路畅通,而且拿走本人相关证件的行为只能逼迫本人把车依然停在原位该民警警车就在本人面包车前几米处停驶,在缴纳罚款时,该民警称所在副驾驶位置不能缴纳,让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驾驶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车民警缴纳(该民警原话南边交不了,向北边交去)该民警不考虑本人和其他车辆道路安全和道路畅通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他作为一个交警应尽的职责)申请人认为
一、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20xx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
(一)
(二)款规定
二、该民警所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中所填违法行为代码为10390,处罚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且不论民警同志所开处罚决定书所填处罚依据为《道法》第九十条,民警同志并没有警告本人驶离,还以本人相关证件要挟本人缴纳罚款
三、具体对照而言
1、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两名警察不但没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证件时态度极其傲慢;
3、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十条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该民警在拿到本人出具的证件后转头就走,并没有核对;
4、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四十二条
(一)
(二)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极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诉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5、再次强调,该民警在本人在场并主动表示愿意立即离开的情况下,依旧坚持开具《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与《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符,违背立法本意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警号为
086632、姓名为张**的民警于20xx年0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鲁xxxx车停放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的违章停车一事的处理程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四十二条
(一)
(二)款之规定;执法依据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认定为执法程序有严重瑕疵,执法依据适用不当据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望复议机关能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支持本申请人的申请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日期20xx年x月xx日参考范文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_X,男,46岁,汉族,系—县—镇大梨树村—组村民申请人_,男,34岁,汉族,系—县—镇—村—组村民申请人王某某,男,34岁,汉族,系—县—镇_x村(现—村)—组村民被申请人—县人民镇府法定代表人王某(—县人民镇府县长)
三、请求_x州人民政府依法对涉及三申请人的土地权属界限予以明确事实及理由—县—镇—村—组与—村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一事,x_国土局经调查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协议20x_l月10日,以“x府行决字[20xl号”文件作出《关于x xx_与x 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县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以下错误和和违法之处一是该处理决定上面使用的分界点之一“Y口坟”,实际上当地并没有该地名,该决定混淆分界线,处理结果难以令人信服;二是该处理决定第三页倒数第三行明确说明《—县土地管理局关于—村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是对1965年6月8日《山林边界协议》和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的否定,应当以该协议来明确双方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但最后处理决定内容却是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划定的界限内容,完全与《—县土地管理局关于—村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不符;三是该处理决定所划分的土地权属界限模糊不清,难以辨别,致使三申请人均难以依据该处理决定明确自家土地界线和土地权属范围县政府的该处理决定,形式上似乎为当事人双方明确了土地按权属界限,解决了纠纷,实质上根本没有为当事人(特别是三个申请人)明确土地权属界线若仅以此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依据和结果,双方的矛盾早晚将会另行产生综上,—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与实施不符,与法律相悖,严重侵害申请人利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土地划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充分尊重土地使用的历史和现状,保障三申请人合法利益,我三人特向贵府提出复议请求,希望贵府能依法明断,撤销或变更—县政府作出的X府行决字
[20]1号处理决定;对争议的地块,依照《—县土地管理局关于—村—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
[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依法重新进行土地边界确定,并明确三申请人土地边界和权属范围,以彻底化解—村—组与—村—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维护三申请人应有的合法权益此致x州人民政府二一三年二月四日文档为doc格式参考范文行政复议申请书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和理由20xx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20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但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xx】788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此致敬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人20xx年xx月xx日参考范文行政复议申请书XX年1月3日,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工字第一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县工商局委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xx年3月25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此致省市工商局申请人安o年月日参考范文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被申请人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理由第一本案不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一一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被申请人不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一一不是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选择权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裁决的依据,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而《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的依据是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合法,此前,申请人已经就西安市规划局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现在,该案尚在立案审查过程中依据“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应该中止裁决的规定,被申请人应中止裁决综上所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人特提出以上复议请求,请贵厅依法予以支持此致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考范文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乔**性别男身份证号通信地址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联系方式187440*****被申请人麻城市人民政府地址黄冈市麻城市金桥大道特1号法定代表人蔡绪安职务市长行政复议请求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为,对我的信息公开申请置若罔闻;请求黄冈市人民政府责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对我的申请作出明确的书面回复并向我道歉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我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我向贵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贵政府能尽快给予我回复!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公民监督政府,请查明有关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黄冈市人民政府申请人20xx年11月7日参考范文行政复议申请书住址成都市XX街X广场X1楼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被申请人XXX县房产管理局地址成都市X县X街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责令XX县房产管局限期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和理由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由于“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此致XX县人民政府申请人四川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O二Ox年三月十五日参考范文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户籍安徽省夥县渔亭镇汪村行政村李村组,系中山市横栏镇尚莱特灯饰电器厂业主被申请人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职务主任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和理由2011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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