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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考试科目《中国公务员制度》
1、何谓公务员考核制度?(20分)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要求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L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负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要求的其他条件以上七项组成了作为公务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它也就成为公务员考试报考的前提条件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如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二)公务员报考的限制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要求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要求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以上各情形是公务员职位所严格严禁出现的,从根本上说,这是为了确保公务员队伍的思想素质、政治道德素质,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是指由录用主管部门依法要求的成为某个职位上的公务员时不可缺乏的条件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一般由招录机关提出,经省级以上考试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公布详细职位的资格条件各不相同,作为招考条件来说,不也许一个职位一个样,实际是先要求考生一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如年龄、学历等,然后再确定某些职位类别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如专业等详细说来重要包括如下4个方面
1.年龄条件考虑到人才成长规律和机关用人成本,一般要求报考人员年龄不超出35周岁,有些职位,如某些行政执法类职位等,年龄上限会低某些;有些偏远落后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经同意年龄上限能够适当放宽某些
2.学历条件按照现行要求,报考公务员一般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不过有些职位,尤其是省级以上机关的职位,会要求本科或研究生以上学历,而偏远落后地区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职位,经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能够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3.专业条件依照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多数职位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明确要求,有的职位还要求报考者必须掌握某项专门技能
4.政治条件党的机关和某些特殊职位招考公务员一般对报考者的政治面貌有明确要求另外,有些职位,如警察,对身高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如翻译,对外语的掌握水平有特殊要求;如会计,对会计师资格有特殊要求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也许在公务员法里一一列举,因此,法律授权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依照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做出要求另首先,对报考条件的限制包括公民的权利,不能随意限制,为了预防各招录单位限制过多,因此公务员法要求,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必须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要求
2、目前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还存在哪些不足?(40分)答:详细表目前
(一)考核内容缺乏量化指标,难以确保考核成果准确新《要求》第二章第四条首先要求”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负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接下来的有关条款只是对德、能、勤、绩、廉五大考核内容作了些定性阐明,缺乏细化的指标设计,定性有余,定量不足,无从把握,操作起来比较困难,难以确保考核成果客观、准确
(二)考核成果的等次仍然偏少,不利于考核激励作用的发挥新《要求》第六条“年度考核的成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和旧《要求》相比,虽然增加了“基本称职”等次,使称职和不称职之间有了一个过度,但称职与优秀两个等次之间却缺乏过度,加之优秀等次人数有百分比限制,实际评定中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人又极少,这就使称职人员中相称一部分德才体现和工作实绩都比很好的公务员与一部分德才体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差的公务员没有任何差异,大多数的人都集中在称职等次,无论实际工作体现怎样都能享受相同待遇,使得考核激励功效弱化例如7月25日,重庆市人事局公布去年全市公务员考核成果:全市有111879人参加考核,优秀15806人,占
14.12%;称职93733人,占
83.78%;基本称职34人,占
0.03%;不称职42人,占
0.04%
(三)优秀等次人员的百分比确定不够合理新《要求》中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出20虹”因为条款给定了详细的优秀人员所占的百分比,在实际操作中机关单位为了不让名额浪费,无论部门工作优劣,一律按人数分派指标,只要有指标就会产生对应百分比的优秀人员数量,成果把那些其实达不到优秀标准的人员评定为优秀等次,背离了考核的目标,减弱了考核的效果
(四)考核成果的应用不尽公平新《要求》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1.减少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成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解聘”第二十五条“受处罚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要求办理
1.受警告处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罚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罚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罚影响”以上两条相比,对年度考核中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在某种意义上甚至重于受任政处罚的公务员,这么显然有失公平,对不称职人员的处罚过重另外对连续被评为称职以上的人员的物质奖励偏少,称职与优秀的等次差异不大,难以提升人员的积极性,提议对连续取得优秀等次的人员予以双倍物质奖励例如第一年取得了优秀等次,享受了当年的年度考核奖金,第二年又取得了优秀等次,那当年的年度考核奖金就应当加倍,以此类推
(五)考核标准没有严格辨别新《要求》第二条“本要求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组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组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虽然该条款要求了领导类与非领导类公务员的考核,但没有对非领导类公务员中不一样工作职位的人员采取不一样的标准考核例如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司法类的公务员工作性质、工作要求和责任大小都不一样,对他们的考核采取同样的标准显然不合理
(六)公务员的考核救助制度不完善
3、怎样完善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40分)答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公务员考核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体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查的行政组织活动它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中枢”,同时又可为人事决议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提供指引客观公正的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平,提升效率,确保廉洁考核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觉、选拔优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的重要途径,更是提升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伎俩通过严格的,单位能够全面了解公务员的政治体现、工作能力、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从而为公务员奖惩、培训及晋级增资等提供科学依据,使之科学、合理、公平,做到知人善任、适才适位,以充足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建立一支稳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二、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比性我国对干部的考核,经历了几个不一样的发展阶段新民主主义时期,叫做“审查”,考核内容侧重考审干部对党和革命的忠诚程度、工作能力和弱点,在审查中尤其注意干部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和过去历史上的问题;建国后,普遍实行干部判定制度;十年动荡时期,干部考核工作遭到破坏,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考核工作才逐渐恢复并得到新的发展,1979年中组部下发《有关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提出干部考核内容重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要对干部进行定期的全面的考核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的考核制度继承了过去干部考核制度许多优点,但也沿袭了某些不适应新时期公务员考核算际的内容,如考核内容定性成份多,定量成份少,追求全面性,重点不突出等这些内容作为对公务员的要求是正确和必要的,但作为考核标准却过于笼统,实际执行中难以把握,可比性差,两个情况相差大的人,极难分出优劣操作中,成绩过多被人左右,有悖于公务员考核制度公平性,由此导致的偏差会引起更多人不满,导致人力资源损失和浪费
(二)考核成果等次偏少公务员考核覆盖面广,层级复杂,因此考核标准必须科学、合理但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核成果等次缺乏针对性,分类、分层次考核的基本要求不明确新《要求》第六条“年度考核的成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和旧《要求》相比,虽然增加了“基本称职”等次,使称职和不称职之间有了一个过度,但称职与优秀两个等次之间却缺乏过度,加之优秀等次人数有百分比限制,实际评定中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人又极少,这就使称职人员中相称一部分德才体现和工作实绩都比很好的公务员与一部分德才体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差的公务员没有任何差异,大多数的人都集中在称职等次,无论实际工作体现怎样都能享受相同待遇,使得考核的激励功效弱
(三)考核易流于形式考核人员中有的以为“考核年年搞,哪有精力搞”,考核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没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的情面观念重,你好我好大家好,怕得罪人影响自己的宝座;有的不具备考核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素质低下,难以胜任此项工作,导致考核成果失真而被考核者素质不高,敷衍了事,体现为写个人总结和述职报告时三言两语某些单位和部门对考核工作认识不深,宣传不力,许多人缺乏参加意识,把公务员考核等同于过去的年终评先进,优秀等次实行轮番坐庄,搞平衡,搞照顾或者搞论资排辈成果使某些政绩突出而平时不太注意人际关系的人榜上无名,某些政绩平平但“人缘好”的人却评为优秀考核中流于形式和极端民主化的现象同时并存,影响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健康发展
(四)考核监督机制不健全从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上看,各级人事行政部门重视搜集汇总考核成果,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措施,考核工作仔细是否,考核成果的客观公正性怎样,完全取决于单位、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水平,缺乏客观的调控措施与检查力度,影响了考核工作的权威性
三、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见提议
(一)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促进考核规范化制度化首先,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职位阐明书,使每个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职务、责任、权力和应有的利益,为公务员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其次,对定性的指标尽也许进行量化将德、能、勤、绩、廉五个大指标依照工作和任务的实际予以细化,达成可操作化的程度,同时确定考核指标的权重,以体现以实绩考核为主的考核思想例如“能”这个指标可细分为专业知识、语言体现能力、文字体现能力、谈判技巧、上进心以及其他专业技能等,再对各小指标进行对应的行为描述,通过与实际情况相比较给定适宜的分值考核标准量化后,在考核中既轻易掌握,又便于分出高低,防止了单凭主观意愿给被考核者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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