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商业综合体物业租赁商户消防安全承诺书根据双方签订的有关合作协议,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共同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人身和财产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承诺如下
一、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每周不少于一次,营业场所每天不少于两次)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二、积极配合业主(出租方)、消防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例行安全检查,发现消防隐患或其它不规范之处幽整改到位
三、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四、不在营业场所、办公室或仓库等处食宿,坚决杜绝〃三合一〃现象
五、不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的区域擅自动用明火,不在禁烟区吸烟,严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六、不违章接、拉电线,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等,确保用电安全不损坏、挪用、私自拆除、停止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等
七、不埋压、圈占消火栓,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周围50cm内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八、不占用防火间距,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无阻,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无损
九、不违章搭建临时构筑物,严格执行业主(出租方)提出的各类消防安全整改事项
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业务培训,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做好消防检查记录和台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习,夯实单位消防管理基础
十二、本承诺书为所有租赁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严格履行的安全职责,若因违反而引起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以及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等均由承诺方承担全部责任租赁方(即承诺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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