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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腾飞农业综合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问题调查报告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文以讷河市腾飞农业综合专业合作社为例,重点分析其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使现状和问题,并根据现存问题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农业合作社;权利与义务;讷河市;腾飞农业综合专业合作社Abstract:farmer specializedcooperative refersto cooperativeeconomicorganization whichproduces operatorsof similaragricultural productsor similaragriculturalproduction managementservice providerusers voluntarilyunited andcooperativemanagement basedon ruralhousehold contractoperation.Obtain legalpersonqualification byregistration accordingto law.Taking takeoffof agriculturalcomprehensiveprofessional cooperativeas anexample thispaper analyzesthe currentsituationand problemsof exercisingrights andobligations amongits membersand findscorrespondingsolutions accordingto existingproblems.Keywords: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rights andobligations;Nehe;rapid agriculturalintegrated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项决策机制不明确,日常管理缺乏核心主体,利益主体之间协调不通畅,致使重大事项久议不决,决策效率低下,合作带来的规模效应和互补效应被合作社自己抵消调查中还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者是在乡、村两级干部中产生的,这种情况会使一些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大打折扣导致农民对入社不重视,也很少参与管理,对合作社的发展不关心,合作意识不强烈,难以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另外,由于这些官员或准官员的多重身份特征也导致了他们在合作社经营过程中不再追求合作社价值的最大化,而是追求包括政治目标和文化目标在内的多元化目标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合作社功能的发挥
4.
2.2合作社成员行使财产权利时得不到保障在当前轰轰烈烈的农民合作社浪潮中,政府部门介入合作社事务较多在对讷河市合作社的调研访谈中,笔者发现,该合作社一直都以“奖励”促“建立”的方式,鼓励本区域的农民设立规范的合作社组织合作社在组建过程中的所设立的章程往往得到了政府农口部门的具体指导,甚至全权代办合作社虽有章程,却束之高阁,甚至合作社理事长竟然不清楚合作社章程的情况;农民合作社虽设有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但合作社的事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依然多以个人威信来维持,民主制度流于形式,管理机构的作用很难发挥在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方面,正如前文所述,社员大会的召开次数能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普通社员对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影响方式样本合作社的社员大会召开次数的均值都大于2,分别为
2.42和
2.53并且,从表1还可以看出,两个年份的合作社样本中,过半合作社的社员大会召开次数都小于等于2次,因此样本合作社的社员大会召开次数并不多,符合笔者对合作社的印象,即社员的正式管理参与机会有限,普通社员在合作社的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不高表1社员大会召开次数情况单位%年份W2次3-4次N5次
201457.
936.
85.3资料来源根据样本社员数据整理所得
201656.
837.
85.
44.
2.3合作社成员难以承担过重的经济义务就合作社的资本结构而言,在股权集中度方面,2014和2016两个年份的样本合作社中,理监事会成员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的比例都已经超过了一半,分别为2014年的
0.57和2016年的
0.53这说明合作社的股权结构集中度仍然较高,合作社的理监事会成员占有合作社的过半股份从表2可以看出,从2014年到2016年,处于最高区间的样本比例从
34.2%下降到了
29.7%此外,相较于2004年度,2016年度的样本中处于区间的比例在上升,而处于区间的比例在下降这或许可以说明经过2年多的发展,合作社的股权集中度呈现下降的态势表2理监事会成员出资额占总出资额比例单位%年份
0.
25201418.
421.
134.
226.3资料来源根据样本社员数据整理所得
201618.
928.
429.
725.7在合作社的股权制衡度方面,2014年度的样本合作社理事长与其他理监事会成员间的出资比值大于I,均值达到了
1.17,而2016年度的出资比值则小于1,为
0.71正如前文所述,参考公司股权制衡度的研究,本章也将
1.00作为是否实现股权制衡的临界值,也即如果理事长持股比例与其他理监事会成员的总持股比例的比值大于1,则说明这个合作社的股权制衡度较低,如果理事长持股比例与其他理监事会成员的总持股比例的比值小于1,则说明这个合作社的股权制衡度较高因此,有理由认为样本合作社的股权制衡度并不高不过,从表3可以看出,2014年度出资比值最高的区间为等于大于
1.00的部分,其比例达到了
31.6%,而2016年度出资比值最高的区间为出资比值小于
0.25的部分,其比例达到了
37.8%,因此,这或许说明经过2年多的发展,合作社的股权制度呈现出良性的发展态势,股权制衡度在提高表3理事长与其他理监事会成员的出资比值单位%年份
0.
251.
00201415.
828.
923.
731.
6201637.
824.
325.
712.2资料来源根据样本社员数据整理所得
4.
2.4合作社成员履行社会义务时积极性不高合作社内监督力度不够
4.
34.
3.1合作社监事会体系不够完善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章程在大部分农民合作社并没有发挥预想的作用章程在合作社实际的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无法按章管理、落到实处一方面章程的“官办”色彩明显,民主制度流于形式,制作主体并非合作社和社员;另一方面,各方在制定章程过程中不重视、不关心、图省事,大量借鉴或照搬照抄样本章程,甚至放弃对任意事项作出规定,使得章程一经制定即束之高阁,既难以对章程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也难以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及时修改不切实际和不合时宜的章程条款,章程后续保障存在严重问题
4.
3.2合作社成员对监督部门监督性不够经调查发现,腾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政府部门为追求政绩单方推动的结果,没有将农民合作的积极性真正调动起来,没有将政府推动与农民利益需求有效结合起来,没有建立真正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合作社治理结构由于发展指标定得过高,腾飞甚至出现了“空壳社”虽然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制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的章程和制度形同虚设,社务不够公开,不按章程办事,运作和管理过程随意性较大;还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规范的章程,宗旨模糊、组织结构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监督缺位、缺乏活力,合作流于形式第五章提高腾飞农业综合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意识的解决对策坚持实行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5.
15.
1.1依法落实民主管理,避免形式化现象出现合作社的宗旨在于民主管理,保护成员权益依照分权制衡原则设置其内部机构,是合作社民主管理原则的具体体现,可以保障合作社低成本、有效率地运转,最终体现为成员权利的保护在合作社内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分别行使意思最高决定权、业务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机关相互制衡,从而达到合作社内部制约监督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合作社治理结构的产权基础不同于公司虽然合作社成员也需要缴纳一定的出资,但出资并非他们合作的基础,合作社成员的联合基础在于从事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劳动,且所有成员都对某种服务有需求157因而,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关系成为合作社成员联合的基础,成员对合作社而言是惠顾者
5.
1.2培养合作社成员的社员积极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能力加强对独立监事的管理独立监事担负着对合作社重大事项监督保障,对广大成员权益维护的重大责任,因此,在独立监事的选取上应该考虑2个方面其一是要对合作社相关业务较熟悉,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超前意识;其二是要有高尚的品德和强烈的责任感建议各级政府应该建立相应的独立监事人才库,对独立监事进行动态跟踪和筛选同时可以考虑设立独立监事协会,在保证独立监事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行业协会制定内部惩戒措施规范独立监事职业执业能力,通过内部加强学习交流,提高独立监事行使职权的业务能力在目前没有专门独立监事资质评估机构的情况下,可以由协会对独立监事的资质和经营业绩进行定期评估,以增强独立监事的行业自律也可以考虑在时机成熟时成立独立监事事务所,给合作社选择独立监事的权力,在独立监事事务所之间展开竞争,以提高监事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加强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意识的培养
5.
25.
2.1加强合作社成员的权利意识培养在我国,农民合作社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公益功能的组织形式,对农民、企业、政府等具有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但目前合作社组织的积极作用还远远没有充分发挥,由于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市场体制本身的缺陷,使得作为弱势群体的广大农民更是处于利益实现和社会发展的不利地位,因此更需要从制度设计和体制改革的层面帮助广大农民通过组建合作社等途径进行充分合作,实现其自助、自立与自我服务结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合作社成员所享有的结社自由,一方面体现为弱势群体可以依法组建形式多样的合作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也表现为在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过程中,合作社成员享入社和退社的自由合作社基本特色之一是实行合作社成员民主管理成员作为合作社的主体,应当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以及为实现以上权利所必要的知情权成员对合作社事务均有平等地参与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任何成员不得享有超过他人的特权;成员通过一人一票方式选举成员代表和合作社管理人员,决定合作社内外的重大事务维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的合法经济权益,使其得以平等地地位参与竞争,是合作社的作用之一传统农业生产中,单个的农户分散经营管理,市场信息不灵,生产种植盲目,产业链意识弱,难以满足蓬勃发展的市场对农产品的多样需求,也无法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而合作社给予单个主体以应对复杂市场环境和激烈市场竞争的能力,通过组织和联合,提高谈判能力,发展经济实体,改变他们的弱势地位,并维护他们的利益平等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体现为“机会平等”或“机会均等”,在终极意义上是指宪法对每个个人所保障的、各自在其人格的形成和实现过程中的机会平等而合作社通过对其成员提供服务的方式保障了这一平等权,并通过对成员提供经济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如提供受教育的服务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技术支持、法律和政策咨询、各种形式的培训等,保证合作社成员受教育的权利成员对合作社提供服务的期望很高,根据调研,实际得到服务比例最高的是卖个好价格、技术和培训服务、方便产品销售,期望与实际得到服务的差距最大的是产品储存加工、融资,实际得到服务满意度最高的是卖个好价格,最低的是融资服务针对合作社需求的多元化,合作社在产品存储、融资、分红、返利等服务上存在较大不足,应当针对成员需求,提供多元化和高质量的服务
5.
2.2加强合作社成员的义务意识培养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和内部治理结构日趋完善,社会需要更多掌握现代合作社管理理论的专业人才来经营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职业合作社经理人将成为一个新的群体我国各级教育培训机构要承担起对合作社经理人队伍的培育工作,重点是对现有合作社经理人的培训,提升其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的能力力争通过较短的时间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传统到现代,从懵懂到自觉的转变加强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监督约束能力
5.
35.
3.1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规模经济要求专业化、技术化和经验化的集中管理,这种集中管理一方面大大促进合作社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所有者对合作社管理层直接监控能力逐渐萎缩,然而合作社成立的目的在于为成员服务,即使从外部引入更为专业的管理人员,也不能忽略成员民主管理的原理首先,合作社成员大会具有最高决策权,通过完善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增强成员大会的职权、增加成员代表大会的人事权等方式,对于关键事项和重要问题必须保证合作社成员的参与,从而在形式上与实质上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成员权利其次要进一步强化农民合作社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既是合作社治理结构有效运行的要素之一,同时也是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和监督成本过高导致监督不力问题的有效手段要尽快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让合作社成员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信息,从而加强对合作社事务的参与程度和提高对管理人员的监督水平
5.
3.2完善合作社成员的对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独立监事必须对合作社、股东利益及委托主体负责,密切关注所有合作社成员的利益应该允许独立监事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经营决策,并对其他理事和经理层进行监督,不允许大股东利益凌驾于中小股东利益之上独立监事应当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切实履行独立监事的义务,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独立监事除了具有独立监督权之外,不再有其他特权(包括直接处置权)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中引入独立监事制度,一方面能够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一些专业性或仅靠农民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掌握剩余控制权的少数所有者进行监督和制衡独立监事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合作社不至于被内部人控制,以维护大多数所有者的利益第六章结论合作社是劳动者为了一定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等目的自愿联合建立的一种合作式的自治经济组织,是劳动者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经济联合是一种具有互助性质的法人组织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五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0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法人资格,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实践意义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法定权利,督促其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农民合作社法人治理的核心问题在于,通过在合作社内部机构之间合理地配置权力、明确责任,从而使合作社的运行规范化、成本最小化、效率最大化针对我国合作社组织运作过程中“官办”色彩浓郁、民主制度流于形式等问题,应当进一步完善章程的制定过程和程序,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发挥章程作为合作社“宪章”的核心作用此外,应当重视合作社组织发展中的内部人控制和内部人制衡问题,减少大股东成员的出资比例,建立薪酬与贡献高度相关的激励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农民合作意识教育,提高农民参与意识我国农民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以交易量返还作为盈余分配制度的唯一原则,不符合合作社制度的理论与现实,盈余分配的项目和顺序有待改进应当迎合现代合作社的发展趋势,盈余分配的考量因素趋向多元化,妥善处理好公益金、公积金的提取、股金分红的顺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问题;同时,应当进一步完善盈余分配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程序,构建更为合理的盈余分配程序,以实现农民合作社多方利益的平衡随着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由于外部人员的进入,带来了合作社成员的异质性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当理清合作社成员权利的性质、主要内容、形式和价值追求;其次,必须认识到我国农民合作社成员异质性的特殊成因,解决好领办者与普通农户之间因经济实力、需求和利益差异而形成的“中心一外围”结构,确认和保障合作社成员各项经济权利和民主权利,构建成员权损害之救济体系,力争使农民合作社的权益和成员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平衡和保护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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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第一章调查的基本情况1调查的目的与意义
1.11调查的目的
1.
1.11调查的意义
1.
1.22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1.23调查的时间和地点
1.33调查方法
1.43调查内容
1.53第二章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3农业专业合作社概念
2.13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概念
2.24成员权利
2.
2.14社员义务2224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理论
2.34第三章腾飞农业综合专业合作社简介及其成员权利与义务的行使现状5腾飞农业综合专业合作社简介
3.15腾飞农业综合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行使的现状
3.26第四章腾飞农业综合专业合作社成员权利与义务行使时产生的问题6合作社成员对其自身的权利与义务认识不清
4.16合作社成员对于自身权利认识不清
4.
1.16合作社成员对于自身义务认识不清
4.
1.26合作社成员对权力与义务的行使过于形式化
4.26合作社成员行使个人管理权利时得不到配合
4.
2.16合作社成员行使财产权利时得不到保障
4.
2.27合作社成员难以承担过重的经济义务
4.
2.38合作社成员履行社会义务时积极性不高
4.
2.49合作社内监督力度不够
4.39合作社监事会体系不够完善
4.
3.19合作社成员对监督部门监督性不够
4.
3.29第五章提高腾飞农业综合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意识的解决对策10坚持实行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5.110依法落实民主管理,避免形式化现象出现
5.
1.110培养合作社成员的社员积极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能力
5.
1.210加强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意识的培养
5.210加强合作社成员的权利意识培养
5.
2.110加强合作社成员的义务意识培养
5.
2.212加强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监督约束能力
5.312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5.
3.112完善合作社成员的对各部门的监督检查
5.
3.212第六章结论13参考文献15附录17附录关于合作社成员权利和义务的调查
1.从事农业年限?年
2.您是什么时候加入合作社的?年并请选择加入原因?注:请说明最重原因:根据重要性在括号内排序最多选4个1获得较高产品价格;2获得稳定的市场销售渠道;3当地政府组织拉我加入的;4别人拉我加入合作社;5获得市场谈判力量;6我的合作伙伴要求我加入合作社;7降低投入品采购成本;8获得合同保障;9分享农机设备;10降低营销成本;11能更好管理农业生产;12获得技术服务;13获得农业培训;14获得贷款;15方便销售;16产品质量提高;17生产信息共享;18其他请注明
3.您心目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怎样的组织可以让社员谈谈其对合作社在管理、分配、产权等方面的认识,也可以从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区别角度来谈谈合作社的特征?
4.您认为自己属于哪个类型的农户?1自己敢于冒风险去提出接受新的事物想法,并愿意把它推广给别人2只要自己看到新事物想法的长远利益,就敢于冒风险去接受它3只有自己看到新事物想法的眼前利益,才愿意冒风险去接受它4只有当新事物想法获得周围人群的认可时,才愿意冒风险去接受它5只有当新事物想法获得周围人群的认可,并且获得政府支持或法律保障时,才愿意冒风险去接受它6只要是新事物就不接受
5.您加入合作社时受到了哪些人或组织的影响?1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2政府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3村组织及其工作人员;4基层供销社组织及其工作人员;5企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G中间商贩农产品经纪人;7周围邻居、朋友;8家庭亲戚;9不受任何人影响,自己独立决策;10其他
6.这些人是否是合作社的社员?⑴是⑵否
7.其在合作社中所担任的职务?1理事长;2副理事长;3理事;4监事长;5副监事长;6监事;7其他
8.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政策?口开放性口非开放性:有什么加入限制?为什么要有这一限制?
9.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谁做主?1理事长;2理事会;3监事长;4监事会;5社员大会;6其他
10.合作社理监事会成员是否经过社员选举产生1是;2否
11.您卖给合作社的产品价格由谁决定?
12.您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是否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吗1是;2否
13.在将来的5年时间,您会保持您目前合作社经营模式吗?为什么/为什么不呢?
14.如果您当初没有参加合作社,您认为您的农业生产会有怎样的变化?1同样;2好3更糟糕
15.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后您的农业生产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
16.您参加了合作社里的哪些活动?参加社员代表大会次;参加理事会次;参加监事会次;参加技术培训次;参加其他交流活动O次,具体是什么活动?
17.是否有向合作社提出过自己的建议或意见具体是什么内容?
18.社员与非社员在享受合作社所提供服务上的具体差异如果没有区别,为什么还愿意加入合作社?
19.周围那些同业生产的非社员为什么不愿意加入合作社?
20.您心目中最理想的合作社理事长应该是怎样的,应该具备哪些素质(社员不清楚的就填不清楚)?
21.您认为以下几个因素当中哪些因素对您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有最重要性?注请说明最重要根据重要性在括号内排序(前4个)
(1)经济因素或经济利益();
(2)政府或外部合作伙伴的帮助();
(3)政策法规因素();
(4)个人社会关系();
(5)个人家庭生产特点
22.合作社其他值得记录的事?非常感谢您的合作!致谢本论文是在导师的谆谆教诲和指导下完成的,从选题、构思到定稿无不渗透着导师的心血和汗水;导师渊博的知识和严谨的学风使我受益终身,在此表示深深的敬意和感谢这次写论文的经历也会使我终身受益,我感受到,做论文是要真真正正用心去做的一件事情,是真正的自己学习的过程和研究的过程没有认真学习和钻研,自己就不可能有研究的能力,就不可能有自己的研究,就不会有所收获和突破希望这个经历,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能够继续激励我前进另外,还要特别感谢我的家人,他们时刻关心我,给我提供了学习的机会,时时刻刻为我鼓劲、为我加油,进而促使我不断成长和进步同时,也要感谢寝室的室友以及所有关心我的朋友,感谢他们陪伴我走过了很多美好的时光,在我遇到困难时他们关心我、帮助我在完成毕业论文的过程中,很多朋友都给了我无私的帮助和支持,在此表示由衷的谢意!最后,因本人水平有限,论文肯定还有不少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我希望可以有机会继续去完善,我将不断努力继续充实自己20第一章调查的基本情况调查的目的与意义
1.
11.
1.1调查的目的当前,全国上下鼓励农民合作社的政策可谓百花竞放,为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然而,纵观我国农民合作社方面的立法,条文之中对农民合作社内部治理等法律问题并没有科学、健全的规定例如尽管法律规定了比较全面的成员大会、会员权利,却忽视了会员权利的保护;尽管规定了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相互分工、互相配合,但如何分权制衡和相互制约却没有详细的规定;尽管规定了监事或监事会的权利,设立亦可灵活,设或不设,但同时也给合作社其他机构权力的滥用留下极大隐患另一方面,我国的农民合作社是先发展,再立法,大多数农民合作社内部治理还存在有法不依的“两张皮”现象实践过程中,作为合作社权力机构的成员大会一股独大、为少数人控制的现象严重,大股东成为合作社事实上的控制者,成员大会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成为成员表达自己的呼声的机构,一人一票的原则受到很大动摇;享有治理权的理事会在实际运行中权力很大,权力滥用的风险很高,并且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与监督机制,致使理事长和理事的强权往往能凌驾于成员大会而导致理事会权力滥用,从而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悖离了合作社服务全体成员的宗旨;作为监督机构的监事会实践中设立数目很少,监事会成员往往由兼业化的生产农户担任,从业务素质、时间和精力上这些农户很难保证履行好监督职责,导致对内部人控制的监督无法到位,从而也间接促成了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产生,加之监事基本上是事后监督,其监督手段又十分有限,监事会与监事的职责难以履行,造成监事会或监事的监督作用难以发挥,严重影响了成员利益合作社本身是凝聚着人类良知和睿智的经济组织,蕴含着深远的理论和文化渊源农民合作社的形成和发展既是农民和农业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又是农业组织纵向一体化和现代化的需求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己经成为国际上扶持与振兴农业经济的共识经过百余年的曲折发展,我国的农民合作社应该从“提量”向“保质”转变,笔者认为现阶段对农民合作社的内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是极为必要的因为对任何经济组织的治理,都是指通过某种制度安排,来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以保证其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各方之间的利益农民合作社亦是如此包括产权制度、盈余分配制度、成员权利保护制度及最为核心的法人治理制度等制度机制问题的规范与完善是当前农民合作社治理效率的关键之所在
1.
1.2调查的意义1理论意义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我国局部地区兴起,农民合作社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开始引起我国法学界的关注十余年过去了,回顾我国法学界对农民合作社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笔者认为学术界在此领域的研究己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和不断走向成熟完善的趋势尤其是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出台更是掀起了一个法学上研究合作社的小热潮,但有关农民合作社法律制度建设中的诸多基本理论问题尚未真正解决,我国农民合作社法律制度的构建还面临着极大的困难总体而言,法学界对于农民合作社的研究还相当缺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从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涉及农民合作社研究的主要还是从经济学、社会学角度进行论述,研究合作社的经济理论、成本绩效等问题,对农民合作社的法制完善、法学探究的文献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来讲,都在还非常薄弱其二,我国法学界对农民合作社法律制度的仅有少量的研究还主要停留在对国外合作社立法介绍、农民合作社外部法律环境、法律性质论证等方面,都是从某个方面切入,而全面系统地研究农民合作社法律制度的研究则是少之又少;然而在合作社的具体推进与实施阶段,这样的研究是必要的,但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深入到合作社的具体制度安排上,探讨合作社的运作机制,这正是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民合作社正在面对的,也是急需解决的新问题因此,笔者对农民合作社法律制度完善进行的系统、专业化研究对我国农民合作社法制进程探究的深化和拓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2现实意义立完善的农民合作社,健全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农业生产力水平在我国,分散经营的农民是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农业又具有“天然”的弱质性,因此由弱势群体农民组建的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代农民合作社同样具有弱势性与此同时,农民群体由于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经济管理能力和法律意识也较为缺乏在这样的前提下,实现对农民合作社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并使之“服务组织成员、参与市场竞争”是存在理论障碍和实践难度的笔者通过对农民合作社内部法律问题进行系统而深入地探讨,使之构建起一套符合市场经济主体运转规律的内部法律制度框架,将能够较好地服务于农民合作社的内部治理和经营竞争行为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1.2讷河市腾飞农业综合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调查的时间和地点
1.3调查时间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调查地点讷河市腾飞农业综合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生活的主要地区调查方法
1.4问卷调查法笔者拟定主要需要了解的问题做成问卷,随机派发给讷河市腾飞农业综合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并回收,通过数据分析得出本文所需结论调查内容
1.5讷河市腾飞农业综合合作社成员权利与义务行使现状第二章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农业专业合作社概念
2.1农民合作社属于合作社组织形式的一种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31届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最终明确了合作社的国际标准“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的人们,通过其共同拥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以实现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及理想的自治联合体”针对这一《声明》的《详细说明》强调了合作社的特点“其一,合作社是自治组织,即应当尽可能地独立于政府部门和私营企业其二,合作社是,人的联合,关于,人,合作社可以用它们选择的任何法律形式加以规定从世界各国合作社立法来看,许多基层合作社通常仅允许单个‘自然人加入,但联合社允许‘法人’加入,包括公司,且它们拥有与其他社员相同的权利,联合社的社员通常就是其他合作社其三,人的联合是‘自愿的在合作社内,实行开放的社员制,社员有加入或退出的自由其四,社员组织合作社是为了‘满足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求,这一规定强调了合作社是其社员组织起来的,并着眼于社员利益,以服务于社员为宗旨的组织社员的需求可能是单一的和有限的,也可能是多样的,可能是政治的,也可能是纯经济的,但不管是什么需求,它们是合作社存在的主要目的其五,合作社是一个‘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经济实体’,这句话强调了合作社的所有权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归全体社员,合作社所有权的这种特点,是合作社区分一般企业的关键所在”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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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成员权利成员通过设立合作社或加入合作社而取得社员资格之后,就与合作社之间成立一种法律关系,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合作社成员社员的权利义务统称为社员的地位,或者称为社员权对于社员权的性质界定,民法学者王泽鉴先生认为“社员权者,系指社员对于社团所有权利义务的总称,因其系以社员的资格为基础,故具有身份权的性质,但社员得基于自益权,受领或享受财产权益,故亦具有财产权的性质,故可解为兼具身份权和财产权性质之特殊权利”由此可见,合作社成员的社员权在内容上包含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范围内的所有权利义务,在性质上是身份权和财产权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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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社员义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义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承担下列义务第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义务;第二,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诚实守信的义务;第三,提供真实登记材料和财务报告材料,依法进行登记和报告的义务;第四,依法纳税的义务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理论
2.3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政治学界都尝试着基于具体的公民政治参与的视角进行民主问题分析,以图从微观的视角求解通过公民参与是否能够加深民主,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是否值得去尝试Goldfrank,2001;IrvinStansbury,2004并且就宽泛意义而言,公民参与既包括了如选举总统等狭义上的所谓政治参与概念,又包括了如对学校等公共服务部门进行监督Farrella,2000,还包括了参与志愿者社团等NGO组织Bekkers,2005和对都市更新计划等公共项目提出自己意见Arnstein,1969等社会公共事务的公民参与范畴就狭义上的公民参与也即政治参与而言,亨廷顿和纳尔逊1989曾对政治参与有过明确的定义,其认为政治参与是“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并且指出“政治参与包括活动而不包括态度”;“政治参与是指充当平民角色的那些人的活动,;”政治参与只是指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并不考虑这些活动是否合法”;“政治参与包括试图影响政府的所有活动,而不管这些活动是否产生实际效果”;此外,亨廷顿和纳尔逊所定义的政治参与,不仅包括自发参与,还包括动员参与在亨廷顿和纳尔逊1989看来,政治参与的扩大是政治现代化的志虽然有一些学者尝试着从参与者的动机、态度、性格视角对政治参与进行微观分析比如Leighley1995讨论了政治参与中的态度、机会和动机主题,他发现非投票者更加关心的是个人经济需要问题而不是作为一个投票者的存在,并且在他看来,参与的概念化实际上不是参与与不参与的问题,而是在一系列潜在行动里面的一些特殊类型政治行动的选择问题Vecchione Caprara2009在对政治参与的个性决定因素的研究中发现了外向性的精神特征对于成人政治参与行为有着很好的预测作用也有一些学者在研究中发现,政治参与和公民的态度之间实际上可能是一种对等关系GastilXenos,2010参与对于个体层面应该有显著的影响,而以往的政治科学家实质上相对忽略了政治参与活动对于个体的影响总体而言,政治学视角的民主理论其主要是从宏观上指出了参与理论的理论基点,第三章腾并且由于政治学的学科特征,参与主题的分析视角更多基于宏观层面飞农业综合专业合作社简介及其成员权利与义务的行使现状腾飞农业综合专业合作社简介
3.1讷河市腾飞农业综合专业合作社,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重要的以装备制造业为主的重工业基地齐齐哈尔,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二克浅镇荣光村,我合作社主要提供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采购生产所需物资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培训和辅导推广马铃薯、玉米种植、销售腾飞农业综合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行使的现状
3.2腾飞农业合作社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和改革,已经基本实现了内部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得到清晰的划分,成员各司其职,成员们行使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的意识也提高很多但是,笔者经过调查得知,该合作社依然存在不少成员模糊权利与义务行使边界,滥用职权,成员间不懂分工合作,部分成员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该自己履行的义务也没有及时履行有些成员对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充分认识,认为这是领导层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这些问题很显然不利于腾飞农业综合专业合作社的良性发展第四章腾飞农业综合专业合作社成员权利与义务行使时产生的问题合作社成员对其自身的权利与义务认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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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作社成员对于自身权利认识不清当前,腾飞农民合作社社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了解不多,依据法律规范经营发展的意识薄弱当地政府在大力鼓励本区域的农民设立规范的合作社组织的思路之下,与其越俎代庖、代办代劳各个农民合作社法的章程制定,不如做好农民合作社专业化、规范化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载体,搭建宣传平台,宣传中央和地方制定的各项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对于合作社章程重要性的认识水平,提高依法规范合作社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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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合作社成员对于自身义务认识不清据笔者对讷河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的实地考察和调研中发现,农民合作社章程存在高度雷同现象,这种高雷同度体现为章节结构、规定内容、条款数量的相同或相近,具有明显照抄照搬示范章程等方面一方面由于示范章程具有较好的规范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章程制定过程中没有进行充分协商和民主决策,存在照搬照抄、应付登记的现象,其深层次原因在于社员未意识到章程的在农民合作社中的重要作用,对农民合作社的管理活动参与度不高合作社成员对权力与义务的行使过于形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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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合作社成员行使个人管理权利时得不到配合腾飞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另一问题,因为内部责权利划分不科学,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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