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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个人公司章程篇7个人独资公司章程举荐度个人有限公司章程举荐度(精品)个人公司章程7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许多地方都会运用到章程,章程不由国家强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属组织及成员信守,有肯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拟起章程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公司章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个人公司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爱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其次条企业名称上海都缘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第三条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2849弄1号310-311室第四条企业负责人陈冰载明的权利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六条股东担当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担当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第十八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探讨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居处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其次十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确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其次十一条公司设经理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可以由董事会成员兼任,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其次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次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订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次十四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次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状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斗争,特大自然灾难等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殊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安排及劳动用工制度其次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其次年1月30日前送交各股东其次十七条公司利润安排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当年税后利润安排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安排其次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企业实行全员制,试工期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合同制职工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多劳多得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其次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文的公司的营业期限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须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第三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须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公司依据须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说明权属于董事会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六条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文一式六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个人公司章程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经股东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作为东兴市洁帮家政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的行为准则,对公司和股东均有约束力其次章公司名称和地址其次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地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是家政服务及相关信息询问第五条公司在公司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整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二人以人民币出自构成第八条各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为XXX出资X万元,为20XX年9月21日缴纳,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XXX出资X万元为20xx年9月21日缴纳,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第九条股东的姓名XXX,男,地址XXXXXXX,身份证号XXXX姓名xxx,男,0地址XXXXX,身份证号xxxx0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本章程载明的各项权利和相应的义务第十一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按出资比例领取公司红利;
2、出席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
4、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报告、会计账册;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
6、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剩余财产;
7、对公司员工的监督,对作奸犯科者,玩忽职守者进行控告、检举第十二条股东应担当的义务
1、股东在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资金;
2、遵守公司章程;
3、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
4、听从和执行股东会公文的决议;向公司供应硬件和签字式样,供应本人身份证、居处证明,如有变动刚好报告公司;法律、法规规定应担当的义务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条件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出资第十四条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的转让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居处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载入股东名册,并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及议事规则第十六条公司股东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2、确定变更执行董事和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
3、确定和更换由股东会出任的监事,确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4、审议和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和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和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和批准公司和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的形式、解散、清算、延长经营期限或者提
11、前终止经营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七条公司各项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方可生效第十八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元月十日以前召开,如遇重大事项,经全体股东协商三分之二股东的要求,或临时召开股东会议其次十条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其次十一条股东会定期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第九章执行董事其次十二条本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人,不设董事会和董事长,只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次十三条执行董事行使以下权力
1、主持召开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提出并组织实施经营安排;
4、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和详细规章;
5、股东会聘任和解聘财务人员;
6、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提出公司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拟定提出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的形式、解散、延长经营期限等方案;
9、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第十章法定代表人其次十四条姓名xx,男,地址xxx,身份证号XXX第十一章监事其次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经理、财务人员不行兼任其次十六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在执行公司公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予以订正;
4、提议临时召开股东会会议;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其次十七条监事不履行职责,损害公司利益严峻的,由股东会解聘第十二章公司解散及清算方法其次十八条公司因特大自然因素,斗争以及不行抗力之因素经营亏损严峻或其他缘由不能经营时,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提前终止解散,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同时对外公告其次十九条公司解散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后,按出资比例安排剩余财产第三十条公司经营期满终止营业,由监事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后,按出资比例安排剩余财产,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对外公告第三十一条公司解散、终止和清算的‘事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章职工第三十二条公司的一般职工由执行董事依据须要聘用,报股东会备案第三十三条公司依据自身的效益和特点,实行基本工资加岗位津贴和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制度第三十四条公司职工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公司职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定和劳动纪律、合同等,可予以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峻者予以开除第十四章财务会计第三十六条公司按国家的规定建立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第三十七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纳公历制即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和决算方案经执行董事审查后,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第三十八条公司申报、依法纳税,税后利润按以下依次和比例进行安排
1、弥补亏损;
2、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
3、按出资额安排股利;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第十五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发《企业法人经营执照》之日起算第四十条公司经营期限延长时,由股东会在营业期满六个月前作出决议,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个人公司章程篇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其次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需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爱护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名称居处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五条公司依据业务须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全部,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担当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遵守诚恳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次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100万元,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纳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平安,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参与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XX年5月30日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确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确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其次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壹个,名称与居处如下名称或姓名住所主体资格证明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三)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确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订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担当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隐私;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十条公司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企业培0II师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股东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居处;
(二)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万元,股东认缴出资状况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100%出资方式第十三条经全体股东一样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第十四条股东应当按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第十五条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由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或由全体股东协商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公司(可/应当)将注册资本实收状况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第四章股东职权第十七条公司为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第十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确定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认缴注册资本作出确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确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作出确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作出上述确定时,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十九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担当连带责任设董事会的第五章董事会其次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名,其中董事长一人其次十一条董事由股东任命产生,董事任期3年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股东委任产生其次十二条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其次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确定;
(三)确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其次十四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企业培训师到会的董事应当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并且是在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的决议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董事会会议通知状况、出席状况、表决状况及所议事项的确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应当将其依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确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公司应当依据董事会议定的事项形成公司确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或备案登记不设董事会的第五章执行董事其次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其次十一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产生,任期3年其次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其次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确定;
(三)确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其次十四条执行董事应当将其依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确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设监事会的第六章监事会其次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成员名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注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o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其次十六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刚好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其次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杳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确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订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其次十八条监事会发觉公司经营状况异样,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帮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担当其次十九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确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担当不设监事会的第六章监事其次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监事由股东委任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企业培力11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其次十六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次十七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刚好改选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其次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确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订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其次十九条监事发觉公司经营状况异样,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帮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担当第三十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担当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依据公司状况设若干管理部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聘任或者解聘,任期3年经理对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确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确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按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年度报告;
(九)(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三十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三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或者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供应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擅自披露公司隐私;
(九)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全部第三十四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三十五条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假公济私或严峻失职行为的,经,可以随时解聘第八章法定代表人第三十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担当,任期3年由股东委派产生第三十七条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公司的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公司全体股东及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托付他人代行职责,托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托付法律、法规规定必需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托付他人代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当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实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实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平安机关通缉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企业培力11师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扰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当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当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当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第三十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
(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确定规定不得担当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二)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当,丢失执行董事资格的;
(三)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当,丢失经理资格的;
(四)因被羁押等缘由丢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第九章财务、会计第四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担当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恳求的,该责任歼灭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根据下列依次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十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五章附则其次十条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其次十一条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投资人签字(盖章)XXXX个人公司章程篇2有限公司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于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会计报告送交股东第四十三条公司安排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随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安排给股东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四十五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确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四十六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十章解散和清算第四十七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四十八条当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第四十九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起先清算清算由股东组成第五十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第五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处理对外投资及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
(五)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六)清理债权、债务;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八)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五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第五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后,发觉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安排给股东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安排给股东第五十四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公司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五十五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六条公司应当指定联系人,负责办理公司登记、年报及其它事务,并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联系人变动的,应向登记机关重新备案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企业培训师第五十七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他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股东通过的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五十八条公司应当将依据章程形成的会议记录等相关法律文书存档备查第五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六十条本章程的说明权归公司股东股东签章(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个人公司章程篇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唐大兴、原杰、方德春、林丽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其次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其次章公司名称和居处第三条公司名称广西名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居处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类(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扒佰万元人民币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由4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名称或姓名认缴状况设立时实际缴付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其次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居处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1第五条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其次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九条公司依据实际状况,可以变更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3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缴纳出资状况如下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股东名称如下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根据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根据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与或托付代理人参与股东会,根据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股东担当如下义务(-)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阻碍其行使股东权利第五章股权转让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其次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其次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根据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次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其次十条、其次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第六章股东会其次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监事,确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确定其酬劳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A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供应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确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其次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托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托付书个人公司章程篇3第一章公司名称和居处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其次条居处其次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必需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削减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董事长因特别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第六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确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文中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其中董事长人,董事人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确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依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确定其酬劳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别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干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五章涉及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确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托付他人参与股东会议,行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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