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9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中央电大作业册第一部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课堂讨论1)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第一部分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是为职工食堂订购所需求的蔬菜,食堂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它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可是其依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因此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请就下面问题进行讨论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答案一: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只有在履行地点履行,才能够产生合同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时间,履行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债的主体应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和接受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应无故迟延履行或迟延接受履行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履行方式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法
七、案例分析某中学与某服装厂在1999年11月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合同规定由服装厂为某中学加工校服500套,平均每套支付加工费30元,共计15000元;某中学负责提供布料、服装型号和规格;某中学在接到服装厂取货通知后2天内付款,服装厂接到货款后3天内将校服送达某中学服装厂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服装加工任务并收到货款,依约在第3天将校服送达某中学,可由于该校领导班子正处于调整之中,无人负责接收该批校服连续一周仍无人出面接受校服因此服装厂只好将该校服提存在提存之后,服装厂认为既然某中学领导班子未定,待领导班子确定后再通知某中学来领校服15天后服装厂才通知某中学领取提存物,某中学在领取提存物时被要求交付15天的保管费用,某中学拒交,认为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学校去取校服,导致校服提存15天,应由服装厂支付提存费用试分析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说明2服装厂的行为中有无不当之处?3此案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102条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本案中,债务人提存的原因是债权人的领导班子处于调整之中,暂无人负责工作造成校服无法送达,属于债权人迟延受领而非债权人下落不明因此,服装厂在提存标的物后应及时通知某中学15天后才通知属于不及时通知,故某中学不应为此承担责任2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中学提取提存物,应为自己的迟延通知负责至于服装厂没有及时通知的理由属于服装厂主观认为,而不是客观上无法通知,不能成为其没有及时通知的法律上的理由服装厂的行为中有迟延通知之过3某中学应当先行支付该校服保管费,然后向某服装厂追索该保管费答合同的标的,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中的合同标的就是双方约定的新鲜蔬菜但本案属于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标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根据中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按照当地或行业交易习惯来确定标的《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能够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一般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它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能够随时履行,债权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根据中国《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的规定,本案只能按照第61条的规定来解决如果按照第61条的规定来合理解决本案,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当地的小白菜价格来确定,如果该种蔬菜的价格与合同中的价格相符或高于此价格,则说明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适当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若当地市场上的小白菜价格显著低于合同中的价格,且大白菜、萝卜等蔬菜的价格都要高于小白菜,则乙公司就没有适应履行合同义务答案二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即合同的法律关系客体,其是任何合同中必不可缺的主要内容本案的合同标的是指新鲜蔬菜6000公斤且单价1元根据合同法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基本原则等规定,首先认定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其次判定甲乙双方是否做到了全面履行乙方做到而甲方未做到,因此说明本合同生效并在现实中得到履行;第三,根据《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释规则中”按交易习惯’解释的相关规定,甲公司应接受乙公司的货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可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可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仿佛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可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作业讨论中央电大作业册第一部分课堂讨论(课堂讨论2)试从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概念、法律特征、法律后果入手,分析两者的区别?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消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消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代位权与撤消权均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其区别主要在于
1、代位权之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妨害了债权人对债权的实现;而撤消权是指债务人或受益人之恶意,妨害了债权人对其债权依法享有的权利;
2、代位权对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有法定效力,撤消权只对债务人、受益人、债权人具有效力第三部分记分作业
一、单选题
1、A,技术转让合同涉及到比较复杂的标的的让渡,应该以文字形式来确定,以便于合同的履行以及一旦产生争议,解决争议有明确的依据,对此法律作了明确的规定此类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2、B,第34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A,有效成立
4、B,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5、C,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D,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7、B,◎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够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义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8、A,
9、B,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10、C,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它费用,保管人对保管物有留置权,将保管物拍卖后所得的价款扣除保管费用与其它费用的剩余部分应返还寄存人
二、多选题
11、,B,中国合同法规定要约能够撤回要约撤回的条件是撤回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ABCDE
3、ABCE
4、ABD,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占有,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并不具有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当然无权处分租赁物,转让是处分的一种,自然不被允许
5、ABCDE,从中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可知居间合同的特征
三、填空
1、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
2、要约是希望和她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合同义务又可分为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4、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5、招标签约是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验标来订立合同的
6、易货交易为双方当事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7、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能够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对第三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8、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9、委托合同的的受托人即能够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事务,也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
四、名词解释
1、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主要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法原则
2、拍定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即只有在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能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能够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一般不能作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5、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五、简答题
1、讲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答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尊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2、简要回答强制缔约的特点有哪些?答强制缔约的特点如下
(1)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
(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
(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一般即理解为默示承诺
3、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答
(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⑶让与合同权利须个有可让与性
(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
4、简述借款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答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法律特征: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借款合同能够是有偿合同,也能够为无偿合同
六、论述题试述全面履行原则答全面履行原则即除经债权人同意外,债务人必须在债的标的物以及其数量、质量、格、债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方法等各方面严格按照债的内容,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合同是特定当事人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合同的履行只能是作为该合同当事人的债务人向作为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债权人履行自己的义务由她人代替自己履行,即债务承担,应经合同债权人同意,否则,债权人可拒绝接受履行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之所从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是合同的核心没有明确确定的合同标的,就没有合同的存在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的全面履行,意味着必须精确地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不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不可能准确而完整地履行合同,有时甚至会使合同变得毫无意义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价款或报酬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它是交付的商品、完成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的对价若不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或报酬履行,则构成严重的违约。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