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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热电公司财务牵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工作有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级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热电公司及财务牵制工作(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术语与定义财务牵制是以账目间的相互核对为主要内容并实施岗位分离,以确保所有账目正确无误的一种控制机制第四条分管领导第二章管理职责负责监督财务牵制管理工作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牵制工作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六条财务牵制办法的原则
(一)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相分离;
(二)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相分离;
(三)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相分离;
(四)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相分离;
(五)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相分离第七条凡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及转账业务,在经办手续上必须做到
(一)上级审批、下级经办,使上下级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
(二)主管部门审批,有关部门经办,使部门之间受到监督与牵制;
(三)一个岗位经办,另一个岗位复核,使岗位之间受到监督与牵制第八条凡涉及材料、物资设备的进出业务,在经办手续上必须做到
(一)审批、购买、验收各环节由专人负责,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
(二)保管、领用、核算、财产清查、报废各环节由专人负责,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第九条会计岗位设置、职责和权限划分、人员管理应做到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财务印鉴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应由主任保管;
(三)网上银行操作密钥由各使用人员独立保管;
(四)发票、收据由主管岗会计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登记备查;
(五)财务部副主任兼任会计凭证的稽核工作,审核岗人员负责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各会计岗位严格履行其岗位责任制,严守工作纪律,按照会计法规制度和工作秩序办理会计业务,不得超越岗位职责权限;
(七)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A)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第四章报告与记录第十条执行本制度无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清单第五章附则H第一条本办法由山东热电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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