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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山东热电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热电公司及印章管理,规范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山东热电公司及及各部门第三条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党委章、公司公章、公司第四条部门印章包括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纪委章、公司工会章、公司团委章、公司领导印鉴第五条印章管理是指对印章制发、保管、使用、改制、更换、废止等事项的管理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办公室是公司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印章管理办法,并对公司印章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公司有关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和销毁工作
(三)负责公司党委章、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山东热电公司印章制发申请单申请部门印章名称印章用途部门负责人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办公室主任意见申请部门经办人办公室经办人刻制时间山东热电公司印章使用申请单申请部门申请部门经办人用印事由及用印文件印鉴名称用印部门负责人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意见法律事务意见办公室负责人意见总经理意见印鉴管理经办人备注用印时间年月日山东热电公司印章外出使用申请单申请部门申请部门经办人用印事由及用印文件印鉴名称用印部门负责人意见法律事务意见办公室负责人意见办公室负责人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印鉴管理经办人用印时间及地点第七条党群部是公司纪委章、公司工会章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其使用和保管工作第八条公司团委是公司团委章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其使用和保管工作第九条公司各部门是本部门印章管理的责任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负责人印鉴的刻制、保管、使用、废止和销毁工作
(三)本部门公章对外使用时,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第三章印章的制发第十条印章的标准印章的规格、尺寸,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执行,内设机构圆形公章的直径不得大于
4.2厘米第十一条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公司印章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刻制
1.公司党委章应在上级党委批准后,由办公室派专人持相关文件资料到公安局办理刻制手续
2.公司公章应在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派专人持相关文件资料到公安局办理刻制手续
(二)公司负责人印章,在内蒙古公司授权委托书下发、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刻制
(三)公司领导印鉴由领导本人授权办公室刻制
(四)公司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应当由需用部门出具相关的机构设置文件,填写《山东热电公司印章制发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派专人办理刻制手续第十二条印章的启用
(一)公司印章启用应以山东热电公司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
(二)公司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的启用,以办公室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第四章印章的保管第十三条印章保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一)公司党委章、公司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二)公司领导印鉴由领导本人保管或授权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三)公司纪委章、公司工会章由党群部指定专人保管
(四)公司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按业务范围,由其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第十四条印章保管要求
(一)印章存放在具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放置对于不按规定保管印章并造成损失的,保管者负全部责任
(二)印章保管人员临时请假、出差,应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导指定临时保管人,不得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
(三)印章保管人员调动或临时变更保管人,应办理印章交接手续,记录存档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第十五条印章使用原则
(一)印章管理部门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公章,不得超越本机构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确保印章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二)专用印章专管、专用,不得混合使用,不得超出业务范围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使用
(三)遵守审批、管理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不得使用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保函、合同、公文用纸上用印
(四)所有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必须填写申请表,说明所需办理事项,按程序审批批准后,由印章保管人员携带出单位使用
(五)公司领导名章使用前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确认第十六条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公司党委章
1.以公司党委名义向国家机关、上级单位、相关地方政府、有关企业发出的重要公函、文件或资料
2.以公司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种文件
3.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党委印章的文本、批件、材料等
(二)公司公章
1.向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及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发出的重要公函、文件或资料
2.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要以公司名义对有关企业或相关地方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发出的公函、文件或资料
3.以公司名义印发的各种文件
4.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5.颁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岗位合格证书等
6.需要利用公司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办理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资信证明、企业各种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事项、权利义务确认等相关文书
7.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文本、批件、材料等
(三)公司领导名章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
(四)公司部门公章按照部门管理职责范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
(五)业务专用章按照业务管理专项职能,用于合同、财务、信访、培训、人事调配、劳动保险、招投标等专项事务的管理第十七条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公司公章以下文件可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核,经办人登记后直接用印
1.公司领导按程序签发的文稿及公司领导已经签字的文书
2.公司各部门每月例行向上级、地方政府或行业监管部门报送,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批后的报表、文件
3.由人资部出具的个人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
4.公司员工进行职称考试的申报表
5.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批的工程开竣工申请单、工作联系单等
6.审计工作所需公司相关材料
7.突发性环保修约事项除上述材料可直接用印外,其余文件材料均应履行用印审批手续
1.申请人填写《山东热电公司用印申请单》
2.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本部门分管公司副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总经理审批
3.申请人需带公章在本市区内办理业务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由印章保管人员携带出单位使用
4.申请人需带公章出本市区办理业务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携带出单位使用
5.公章保管人员根据用印申请单填报的事项用印
6.公章保管人员将《山东热电公司用印申请单》存档备查
(二)公司领导名章,由领导本人签字确认后用印
(三)公司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依据授权范围批准后使用第六章印章的改制、更换、废止第十八条印章如果遗失或被盗,保管者应立即向公司办公室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并依法公告作废,按本规定的规定重新制发与原印章具有显著区别的新印章第十九条因机构撤并、更名或业务变动等原因,印章不能继续使用的,所在部门应将印章送交公司办公室登记销毁特殊需要留存的,经办公室登记后由所在部门封存第二十条印章毁损或无法正常使用,按本规定的规定制发与原印章相同的新印章,并由所在部门将原印章交公司办公室登记、销毁第七章责任与义务第二十一条各印章保管人应严格加强印章的管理,对违法规定、擅自使用印章,或失职造成印章被盗、丢失的保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第二十二条公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或业务操作程序办事,用印前必须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要求和职权范围,是否经有权审批人签字批准凡不符合规定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第二十三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有完整的备案记录,所有盖印必须清晰、端正、规范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公司各类印章权第二十四条威性和合法权益的义务,发现印章被伪造、变造的情况与信息,应及时向本部门或公司办公室报告第八章报告和记录第二十五条执行本制度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清单及表样见附件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支持性文件《上级公司本部印章管理办法》附件
1.山东热电公司印章制发申请单
2.山东热电公司印章使用申请单
3.山东热电公司印章外出使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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