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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山东热电公司财务稽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强化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使标准化管理工作系统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级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山东热电公司及(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稽核管理工作第三条术语和定义财务稽核是会计核算工作过程中的检查或复核的方法,是防止、纠正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防范舞弊行为的重要手段第四条财务部第二章管理职责
(一)负责财务稽核工作
(二)负责按月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进行复核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五条财务稽核工作由财务部主任指定人员兼管,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工作,财务稽核人员定期对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并将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报财务部主任复核第六条复核会计凭证
(一)复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要求,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签批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二)复核记账凭证的时间、编号是否正确,使用的科目、金额是否正确,大小写是否相符,摘要记载是否清楚,复核原始凭证附件及银行回单是否粘贴齐全,附件章是否加盖齐全;
(三)复核各项收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是否超预算;
(四)复核各项上交费用和税金计算的是否正确、上缴是否及时;
(五)复核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资金来源、结算方式等是否合规第七条审查会计账簿
(一)审查是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规定、上级公司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二)审查总账与明细账核对金额是否一致;
(三)审查是否连号、序时记账,与记账凭证是否相符;
(四)审查明细账与实物资产是否一致;
(五)审查打印、装订账簿是否及时、完整第八条审查会计报表
(一)审查会计报表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规定、上级公司的规定;
(二)审查报表所填数字是否与总账、明细账相符;
(三)审查各表内部、表与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一致、合理;
(四)审查会计报表说明是否清楚、完整第四章报告与记录第九条执行本制度无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清单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山东热电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H第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支持性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企业会计准则》
(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四)《上级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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