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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热电公司运行脱硫、输煤、水处理经济运行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运行外委单位运行员工的工作标准,最大可能地提高机组运行经济性,不断降低机组石灰石粉、化学药品使用量及厂用电率,在达到运行指标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制订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运行对外委单位运行生产指标管理的考核与评比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运行分场
(一)监督各外委单位项目部管辖输煤、脱硫、水处理系统及设备的运行巡视检查、监控、操作
(二)负责各外委项目部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办理工作票、动火票、异动等情况
(三)依据生产情况要求外委单位配合调整运行方式及指标参数,维持机组运行的经济性与稳定性第四条生产技术部
(一)负责输煤、脱硫、水处理系统及设备的经济运行管理的指导、检查工作
(二)负责污废水的取样、化验工作第四章报告和记录第十二条执行本制度没有形成的报告和记录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支持性文件第十三条本细则由运行分场负责解释各外委单位技术协议第三章内容及要求第五条对环保排放指标监督和指导,及时对运行人员进行提示第六条检查与专业有关的各种报表、台帐,指导运行人员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维持各项经济指标的正确性第七条依据《各外委单位技术协议》及《山东热电分公司运行管理考核细则》,对脱硫指标管理有以下规定.(-)脱硫装置参数控制规定
1.脱硫效率大于99九
2.净烟气二氧化硫小于35mg/Nm3o
3.PH值
5.1-
5.9o
4.吸收塔液位
9.5-
10.5mo
5.吸收塔浆液密度1080-1130kg/m3
(二)脱硫指标管理规定
1.脱硫系统稳定运行时,应控制在15nig/Nni335〜mg/Nni3,各班组应根据运行工况加强系统参数调整(包括浆液循环泵运行数量、吸收塔浆液PH值、密度等),加强运行中参数监视,及时调节吸收塔供浆量或浆液循环泵运行台数,净烟气S02浓度含量小时均值小于20mg/Nm3应及时进行调整,否则每小时考核
50.00元
2.为避免机组负荷调整中造成净烟气S02浓度超过35mg/Nm3在机组负荷大幅度调节时,集控值班员应提前10分钟通o知脱硫值班员进行调节,脱硫值班员接到通知后,应根据具体变化情况及时对脱硫系统运行工况进行调节(根据机组负荷变化的幅度,可启动备用浆液循环泵进行调整或调整供浆量待机组负荷平稳后,应及时调整脱硫浆液循环泵运行数量或吸收塔供浆量)
3.控制脱硫吸收塔PH值在
5.3-
5.8之间,无特殊情况不得保持高PH值运行,脱硫吸收塔PH值高于
6.0应该记录原因;否则以15分钟为一点,每点考核
50.00元
4.控制脱硫吸收塔浆液密度在1080-1130kg\m3之间运行由于吸收塔浆液密度计指示较低,现阶段控制脱硫吸收塔浆液密度在1120-1170kg\m3之间运行,根据浆液循环泵电流及石膏水份变化及时调整,避免石灰石粉浪费
5.锅炉MFT保护其中的《FGD请求锅炉MFT》投入情况下,任何情况严禁浆液循环泵运行少于两台且严禁运行同一段母线的两台浆液循环泵;一经发现按照危及机组安全运行处理
6.脱硫原烟气S02在2200mg/Nm3以内时,正常应保持三台浆液循环泵运行机组负荷上涨前应根据脱硫效率增加吸收塔供浆量;负荷提升期间应就地设人将备用浆液循环泵启动前准备完毕,如机组负荷提升期间净烟气SO2数值无法控制,应启动第四台浆液循环泵,待负荷稳定后根据净烟气S02数值及时降低浆液循环泵运行数量及吸收塔供浆量;未按照规定执行且不记录原因者每次考核
50.00元
7.脱硫原烟气S02在3000mg/Nm3以内时,正常应保持四台浆液循环泵运行机组负荷提升前应根据脱硫效率增加吸收塔供浆量,负荷提升期间应就地设人将备用浆液循环泵启动前准备完毕,如机组负荷提升期间净烟气SO2数值无法控制,及时启动第五台浆液循环泵,待负荷稳定后根据净烟气S02数值及时降低浆液循环泵运行数量及吸收塔供浆量;未按照规定执行且不记录原因者每次考核
50.00元
8.脱硫原烟气S02在3000mg/Nm3以上时,正常应保持五台浆液循环泵运行并根据净烟气S02数值情况调整吸收塔供浆量未按照规定执行且不记录原因者每次考核
50.00元
9.正常稳定工况下,S02排放浓度连续保持在小时均值20mg/Nm3以下运行时,每小时考核
50.00元
10.机组负荷变化、燃烧工况变化时,集控未及时通知脱硫运行人员,每次考核
50.00元,造成超排的责任由集控人员负责
11.严格执行脱硫定期工作,未按规定执行,一经发现每次每项考核
50.00元
12.K2号石灰石粉供浆调整门不得全关、全开大幅度调整应该精细化调整,如发现由于过调造成石灰石粉浪费者,列入考核;每次考核
200.00元
13.如因机组氧量超过6%、设备故障、事故处理等原因,未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应在日志中记录清楚,未及时记录每项每次考核
30.00元
14.由于脱硫外委单位调整不当,造成石灰石粉、厂用电大量浪费,每次考核
500.00-200核00元/次第八条依据《各外委单位技术协议》及《山东热电分公司运行管理考核细则》,对燃料指标管理有以下规定.
1.负荷170MW及以下,原煤仓煤位控制在
6.5-
7.5米再上煤,负荷170MW以上原煤仓煤位控制在
7.5-8米再上煤,一次上煤时要把煤仓上满,有效地降低上煤次数,降低输煤系统厂用电率;不按照此规定执行(值长令除外)每次考核
50.00元
2.合理调整输煤系统设备运行方式,尽最大可能缩短设备运行时间,保证皮带实际运行出力在650吨/小时至750吨/小时范围内;无设备原因低于650吨/小时每小时考核
100.00元
3.加强设备检查及试运工作,保证设备随时启动,翻车机对位或斗轮机行车到取煤点后再启动设备,设备空转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超出6分钟考核
50.00元/次
4.启停机过程中,了解并网及解列时间,合理控制煤仓煤位,降低皮带启停及运行时间
5.将煤场燃煤按时间,分区堆取,做好整形压实,严控燃煤自燃
6.冬季清车皮,尽可能保证“克煤不损”,每节车皮存煤不大于1千克/节
7.煤场正常存煤情况下节电措施1煤仓上煤采用C
7、C
6、C
5、C8斗轮机路线上煤在上煤前空转皮带进行检查,时间必须控制在6min内2斗轮取煤时取煤量控制在500-700t/h之间3每次上煤结束后煤仓煤位在11T3nl之间
8.煤场在清底推煤时节电措施1煤仓上煤采用C
7、C
6、C
5、C
8、斗轮机路线上煤在上煤前空转皮带进行检查,时间必须控制在6min内2斗轮取煤时取煤量控制在200-500t/h之间3每次上煤结束后煤仓煤位在12T3m之间
9.翻车机卸煤正常往煤场存煤时节电措施卸煤运行路线采用翻车机、Cl、C
2、C
3、C
4、C
8、斗轮机在卸煤前空转皮带进行检查,时间必须控制在6min内从卸第一节车开始计时到最后一节结束,在没有异常情况下,卸车时间控制在3-
3.5h内
10.煤场煤存满情况下节电措施在煤场煤存满情况下,翻车机来煤直接上原煤仓,采用方式为C
7、C
6、C
5、C
4、C
3、C
2、C
1、翻车机在上煤前空转皮带进行检查,时间必须控制在6min内翻车机卸煤直上原煤仓时煤量控制在600-700t/h之间上完煤时煤位在11T3m之间
11.由于外委单位调整不当造成输煤厂用电大量浪费,根据情况考核外委单位
500.00-
2000.00元/次第九条依据《各外委单位技术协议》及《山东热电公司运行管理考核细则》,对中水处理指标管理有以下规定一中水处理装置参数控制规定
1.机械加速澄清池2台,每台出力为160nl/ho
2.变孔隙滤池3台,每台出力150t/h,最大出力210t/ho
3.中水水质控制标准—C0D^30mg/Lcr--B0D^5mg/L5--NH-\^3mg/L3--SSW5mg/L-PH25°C
7.0-
8.5二中水处理指标管理规定
1.中水制水系统根据中水水质情况及时调整预处理运行方式,值班员定期进行化验监督,保证水质PH250C
7.0-
8.
5、SSW5mg/L、C0DcrW30mg/L、B0D5W5mg/L、NH3-N3mg/L各项指标在标准范围内,水质不合格影响正常供水考核500元/项未按规定周期、项目进行水质监督考核200元/项
2.正常运行时根据水质情况调整运行工况,因不能合理调整设备运行方式或操作失误使供水达不到额定出力,不能满足现场供水需求5000—10000元/次
3.水质各项指标在合格的前提下,降低预处理药剂的加药量节约成本,水质加药不按要求进行考核200元/次第十条依据《各外委单位技术协议》及《山东热电公司运行管理考核细则》,对工业废水指标管理有以下规定:
(一)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参数控制规定
1.斜板沉淀池2套,每套出力为40m3/h
2.气浮池2套,每套出力为40m3/h
3.清水提升泵3台,每台出力为40nl3/h
4.生产废水水质控制标准—SS20mg/L—C0D50mg/L—B0D515mg/L--0IL^5mg/L一pH69〜
(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参数控制规定
1.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2套,每套出力为5m3/h
2.生活污水提升泵3台,每台出力为5m3/h
3.生产废水水质控制标准—B0D520mg/L—C0D60mg/Lcr—NH-N15mg/L3—SS20mg/L
(三)含煤废水处理装置参数控制规定
1.一体化高效煤水净化器2套,每套出力为20m3/h
2.废水提升泵3台,每台出力为20nl3/h
3.含煤废水水质控制标准—浊度W
3.0NTU—SS20mg/L一pH69〜
(四)含油废水处理装置参数控制规定
1.油水分离器2套,每套出力为5m3/h
2.油水提升泵2台,每台出力为5rn3/h
3.含油废水水质控制标准一油类W10mg/L一pH69〜
(五)工业废水处理指标管理规定
1.按照水质标准调整生产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含煤废水处理和含油废水处理及雨排水处理运行工况在运行中根据季节性变化、机组负荷的增减、脱硫用水量大小等因素,对产生的工业废水在处理过程中进行水量调节,选择最佳水泵运行台数、调节用水管路阀门开度,人为操作不当原因出现各蓄水池水位溢流现象发生,考核300元/项
2.日常运行要加强生产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含煤废水处理和含油废水处理参数调整、设备故障的分析处理、加药、取样化验及运行巡检等工作,生技部化验班对水质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生水质不合格考核200元/项第十一条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结合日常生产技术管理,对输煤、脱硫、水处理系统及设备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并对其提出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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