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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热电公司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热电公司以及(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处置行为,明晰资产处置工作流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相关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热电公司及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第三条术语和定义本规定所称资产处置是指公司将其所拥有或实际控制的股权、实物资产、土地及其他无形资产以转让(包括出让、出售、拍卖、置换)、报废等方式让渡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不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偿划转资产的行为具体包括
(一)公司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让给集团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以下称“对外股权转让”);.
(二)公司对外转让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在建工程、土地及其他无形资产等资产的行为(以下称“对外资产转让”)第二章管理职责3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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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A02-2022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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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A14-JL02资产处置备案表上级公处置资产事内部决策会是否取得上级公资产处置方式序号单位名称司批复资产原值资产净值资产处置损益资产处置时间备注项议司批复(进场、招标、拍卖或协议转让)文号-10-第四条财务部
(一)负责制定公司的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明晰工作流程,实现闭环管理;
(二)制定资产处置方案;
(三)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办理资产处置的相关手续和残值回收工作;
(四)负责公司资产评估相关工作;
(五)核定技改、检修过程中需要拆除资产的价值,复核拆除资产处置损益第五条实物管理部门
(一)负责检查和鉴定资产技术状况和使用效率,组织审核各项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工作,对闲置、盘盈、盘亏和贬值的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二)确定技改、检修过程中需要拆除资产的实物清单、预估资产处置损益第六条计划部
(一)负责公司非生产用资产及公务用车的处置管理工作;
(二)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及包装物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处置资产的招标、进场交易等相关工作第七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用资产及科技信息化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第八条党群部负责对资产处置的相关程序进行全过程监督第三章资产处置原则及内容第九条资产处置实行分级管理与归口管理相结合,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一致,价值管理部门、实物归口管理部门与使用保管部门职责相衔接的原则第十条处置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处置资产处置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管理要求,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第十一条标准以上设备的转让报上级公司审批,其他固定资产的转让,由公司审批,报上级公司审批的包括112MW及以上发电机组;275T/H及以上锅炉;3220KV及以上组合电气设备;4100MV及以上主变压器;5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6单项净值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第十二条存货的处置由存货管理部门技术鉴定后提出申请,经财务部及相关部门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第十三条废旧物资的处置按计划部的《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实施第十四条单项账面价值或评估值50000万元以上(含)对外资产转让行为由上级公司转报上级单位审批第四章处置方式第十五条资产处置可采取在国资委公布的产权交易机构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招投标等方式进行第十六条为实现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公司资产处置应优先采用在产权交易机构进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第十七条.下列资产处置应当在国资委公布的产权交易机构进场交易
(一)单项原值在100万元(含)以上实物资产的对外转让;
(二)关停机组资产处置的;
(三)根据上级公司批复文件,须采取在产权交易机构进场交易方式进行处置的其他资产第十八条下列资产处置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一)在上级公司内部企业间进行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公司全资、绝对控股企业的;
(二)通过资产置换、以资抵债方式处置资产的;
(三)单位出让地被政府征用并取得相应补偿的;
(四)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的其他资产第十九条单项原值在100万元以下实物资产的处置可采取跨单位、跨区域打包进行交易,参照《上级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上级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第五章处置流程第二十条资产使用部门根据资产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效益,对应处置资产提出处置建议并报实物归口管理部门第二十一条实物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资产处置建议进行审核,出具资产处置技术鉴定报告,提交公司党委会进行审议第二十二条党委会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制定资产处置方案,且标准以上资产处置报上级公司计财部审批,由上级公司计财部下达批复意见第六章处置方案第二十三条资产处置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主管领导及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第二十四条资产处置方案包括拟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的必要性、损失产生的原因、拟采取的处置方式、预计处置收益、处置时间、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人员职责分工等内容第七章方案实施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必须依据审批后的资产处置方案开展资产处置工作第二十六条对需要进行评估的拟处置资产,应根据《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第二十七条不得人为拆分、合并单项资产,以规避资产处置方式、审批权限第二十八条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实物资产,处置时间允许的情况下,鼓励采取跨单位、跨区域打包进场交易、招投标等方式处置第二十九条实物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操作应遵守《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
(2013)78号)的相关办法第三十条正常报废的运输车辆,依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及上级公司的有关办法办理第三十一条应做好资产处置纳税筹划工作,充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降低企业资产处置税收成本第三十二条因资产处置形成的损失原则上在本年度利润目标内消化第八章处置报告第三十三条在资产处置完成后次月的10个工作日内形成详细的资产处置报告随同资产处置备案表一并报送上级公司第三十四条资产处置报告应包括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资产处置的结果,是否按照资产处置方案执行等,重点说明与处置方案偏差的原因第三十五条资产处置工作应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对由于不按制度执行造成的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九章报告与记录第三十六条执行本制度的报告和记录清单详见附件1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山东热电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支持性文件
(一)企业会计准则
(二)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
(2013)78号)
(二)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
(2014)286号)
(四)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
(2014)638号)
(五)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七)关于实物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八)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
(九)上级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十)上级公司管理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附件
1.报告与记录清单附件1:报告与记录清单及表格样式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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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A14-JL01报告与记录清单保存形式纸质序号记录编号名称填写部门保存地点保存期限/电子3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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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A141报告与记录清单财务部财务部20年纸质-JL013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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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A143资产处置备案表财务部财务部20年纸质-JL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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