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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热电公司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切实加强公司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切实提高工会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公司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不得设有“小金库”或账外设账行为去外地参加工会举办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培训教育第四条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文体活动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第五条记账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经有关人员签章,字迹清楚,装订整齐第六条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有总账、明细账(各类收入明细账、各类支出明细账、拨缴经费收入台帐、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设有必要的辅助账簿(如财政划拨、税务代收工会经费辅助账等)和备查账簿(如低值易耗品、呆坏账处理备查账等)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记账及时,文字规范第七条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相符)、账账相符(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相符)、账实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相符)第八条账务处理等电子数据定期备份第九条按照《工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第十条现金管理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存款管理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一条没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第十二条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程序和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做到申请、经办、证明、验收、审核、签批等经费开支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第十三条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第十四条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十五条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由财务部门统一领购,由不直接经办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保管第十六条发票、收据做到手续清、账目清、责任清;使用专柜、专账、专表;防火、防盗、防霉烂损毁、防虫蛀鼠咬、防丢失;不准相互转借、转让,不准擅自处理空白联和其它质量残次的无效联第十七条银行票据明确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置登记簿进行记录第十八条严格按照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的规定管理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第十九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第二十条工会应当根据财务会计业务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第二H--条工会会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章报告和记录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无报告和记录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党群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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