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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热电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山东热电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热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部门(分场)、承包商的重大危险管理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一)本办法所指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总经理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第六条安环部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九)山东热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一)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二)督促、指导公司各部门(分场)、承包商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第七条.各部门(分场)、承包商
(一)执行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二)检查、指导本部门(分场)、承包商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三)制定并完善本部门、项目部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四)负责建立本部门(分场)、项目部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详细、准确记录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五)负责本部门(分场)、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统计、分析、总结及上报第三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辨识山东热电公司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要求对公司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第八条.评估
(一)公司必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可以由公司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需要进行安全评价时,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三)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1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的;
1.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2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的1第九条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事故应急措施;A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第十条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生技部应至少每三年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人10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第四章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第十二条公司要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A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三条公司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后个15工作日内,报上级单位备案,其中
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报集团公司备案,一至四级重大危险源报上级公司备案;当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发生改变时,公司应及时更新档案并上报备案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报上级单位备案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公司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核销申请,由其组织现场核查,经认定后予以注销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各部门(分场)及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部门(分场)及承包商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安环部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实施监督第十六条安全监督与管理
(一)公司及各部门、承包商应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二)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三)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公司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设施,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或监控设施有效运行,并落实监控责任;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天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30控设施应作为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内容;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
(五)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结合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性地对重大危险源、有重大危险源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及时向赤峰市、松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公司安环部和火电部报告;
(六)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所需资金的投入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
(一)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制定并及时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赤峰市、松山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赤峰市、松山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步报上级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和火电部备案;
(二)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1..事故危险辨识与评价;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应急设备与设施;
4.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5.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6.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7
(三)公司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2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第十八条公司应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第十九条公司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部门(分场)、承包商、区域及人员,并留存告知记录第二十条未能严格执行本办法者,公司将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从严从重追究责任部门(分场)、承包商主管领导的责任第六章报告和记录执行本制度无报告和记录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未明确事项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山东热电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U!第二十五条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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