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考勤制度1公司上下班时间
1.1公司实行每日九小时半工作制,每周六天工作制具体上下班时间如下
1.2上午8:00-11:30,下午12:00-18:
001.3人事行政部门:上午800-11:30,下午12:00-17:302公司实行严格的指纹,打卡制度
2.1员工上下班需由本人以指纹,打卡形式进行签到;
2.2上下班忘记打卡的员工需当天经部门负责人证明上下班时间,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准;3公司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具体定义
3.1迟到定义员工在上班时间,未到岗者
3.2早退定义员工在上班时间,私自离岗者
3.3旷工定义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未到岗者;假满后未续假者;4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4.1员工迟到早退时间,按本人实际工资进行扣除;
4.2员工无故旷工,扣除本人相应的2倍工资,且当月的绩效考核为0;5请假审批按以下规定执行
5.1员工请事假请填写请假条,交由巴长,厂长签字确认,经批准后交由人事,方可休假;
5.2请假超过1天的,必须经得厂长,巴长批准,未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5.3工作时间临时有急事,需经得巴长的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较短者,离开,返回都要打卡;若时间较长者,返回后到人事补填请假条,并由巴长,厂长签字;
5.4上班前遇到急事的,在允许范围内,需向厂长,巴长电话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于假期后上班补填请假条,经厂长,巴长签字,上交人事;
5.5各巴长,人事请假的,需填写请假条,经厂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
5.6病假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病假结束后及时补交请假条,未提供任何证明,且不补交请假条者,按旷工处理;
5.7不接受除书面申请外任何形式的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5.8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9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合要求,做无效处理,即旷工处理;
5.10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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