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监护人变更申请书被申请人—,女,汉族,75周岁,联系电话案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诉讼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88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申请人为—的监护人;
2、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系母女关系,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但天有不测风云,从1992年申请人父亲患老年痴呆症后,双方感情急转直下,隔阂越积越深11月16日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一多年来患有老年痴呆症,故宣告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其父亲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护职责,但被申请人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任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将与被监护人共同所有的近20万元积蓄全部赠与申请人的哥哥—o考虑到父亲还需要大量的费用治疗,申请人也多次在看望父亲的时候与被申请人协商,要求被申请人追回上述款项,遭被告拒绝205月1日左右,被申请人更是将其与被监护人因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款90余万元全部交由冯占有、使用现—已花掉30余万元为其购买了住房多年来,申请人一直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且申请人家庭经济能力较好,生活水平较高申请人的丈夫现赋闲在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父亲—o申请人愿意担任冯—的监护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起诉人:。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