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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分配改革与职员职级管理办法
42、事假工资按所在岗位第一个薪级的薪点工资日标准扣减第二十五条加班工资的日工资标准按(岗位薪点工资+职业技能工资或专业技术资格工资+学历工资)/月有效工作日
21.75天计算小时工资二日工资/8小时计算第二十六条对违纪、违法和犯有其他错误的人员,岗位薪点工资根据公司下发的内电人资
[2008]6号、内电人资
[2010]80号和内电人资
[2010]30号文件及局有关制度规定执行第四章建立绩效考核与工资分配联动机制第二十七条建立并完善绩效考核和奖励管理办法,健全全员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紧密挂钩的机制,在保障老职工收入、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同时加大对绩效考核工资分配的比例第二十八条岗位薪点工资和绩效工资与职工工作业绩挂钩,根据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兑现统一将各类(公司常设奖励除外)表彰奖励通过绩效加分的形式,归并到绩效工资中兑现建立职工绩效档案,记录职工绩效情况第二十九条年度绩效考核原则上可划分为A、B、C、D四档绩效得分10-12分计为A档,控制在20%以内;7-9分计为B档,控制在40%以内;4-6分计为C档,控制在30%以内;3分及以下计为D档,控制在10%第三十条年度绩效考核作为职工晋升薪级的依据:
1、年度考核分数累计满11分,升1个薪级,自下年度1月开始执行每升1薪,累计考核分数减11分后的余数保留
2、年度考核结果为D者,降1个薪级,自下年度1月开始执行连续两年为D者考核分数归零
3、职工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员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内电人资[2011130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绩效管理与绩效分数
1、年度、季度与月度绩效管理与考核应按照公司规定开展,并严格将考核结果与薪点工资晋升及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2、职工月度绩效要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公司将检查分配情况,不与月度绩效挂钩的、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单位,公司将按规定扣减工资总额基数
3、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获得薪点工资晋升或绩效加分:⑴全国劳动模范获得者可直接晋升3个薪级,全国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按获奖排名晋升1-3个薪级;⑵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自治区劳动模范获得者可直接晋升2个薪级,全国科技成果二等奖、自治区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可按获奖排名晋升「2个薪级;⑶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公司级(含盟市级)劳动模范获得者可直接晋升1个薪级,自治区科技成果二等奖、公司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可按获奖排名晋升1个薪级或年度绩效加分4-6分;⑷公司级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可一次性加4分,公司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得者可一次性加3-5分;⑸局年度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公司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得者可一次性加2-4分;⑹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先进可一次性加1-3分,其他专业先进可一次性加1-2分以上各类绩效加分在同一年度内不予累加第三十二条年度绩效优秀者可以列入评优、评先范围,可以列入公司及局职工素质提升培训范围,可以列入晋升范围,可以推荐列入后备干部选拔范围非优秀者不得列入评优、评先、晋升、晋级和后备干部选拔范围第五章职员职级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职员职级序列
1、局本部机关职员序列共设置五级,分别为四级职员,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基层单位不实行职员职级管理制度
2、实行职员职级管理制度后,局本部机关不再实行
一、二级工程师制度,统一规范到职员职级序列
一、二级工程师必须配置在各基层单位生产、营销班组
3、局本部机关
四、五级职员分别按一般管理人员定员数的10%控制;六级职员按本部机关一般管理人员定员数的30%控制;七级职员按本部机关一般管理人员定员数的30%控制
4、局本部机关
四、五级职员和基层单位
一、二级工程师的评聘需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聘任第三十四条职员职级序列基本任职条件级至八级职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㈠八级职员
①大学本科毕业;
②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㈡七级职员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
②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③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八级职员满3年㈢六级职员: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②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本专业七级职员满3年㈣五级职员
①博士研究生毕业;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③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④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六级职员满3年㈤四级职员
①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③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
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本专业五级职员满3年第三十五条职级序列的聘任与管理
1、职级序列实行聘任制,聘期2-3年聘期届满,重新聘任
2、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职员职级基本任职条件,在职员职级编制范围内,经考核择优聘任
3、建立职员职级序列评聘和任期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职级变动相结合,建立能上能下的职级动态管理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延期晋级或降级聘任;特别优秀的,经公示后可以破格聘任
4、建立职级序列审批和民主评议制度对考核择优的职员,经局内部审批程序和民主评议程序审议通过后实行聘任;破格晋级的,须经公示无异议后聘任第三十六条职级序列工资待遇
1、工资待遇按以下水平确定四级职员比照处(科)长待遇执行,五级职员比照副处(科)长待遇执行,六级职员执行高级主管的岗级区间,七级职员执行中级主管的岗级区间,八级职员执行初级主管的岗级区间初上岗者执行本区间最低岗级,本岗位工作满3年后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可执行本区间最高岗级
2、职员实行聘任制度,聘期结束终止职员职级待遇,待重新聘任后按照新的职员职级待遇执行
3、受聘的
一、二级师和
四、五级职员岗位不变,均应承担技术类专责、班组长和机关主管岗位工作,没有岗位的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是在现行工资总量控制下,进行工资分配的结构调整,是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调整和利益的重新分配第三十八条执行《电力公司企业负责人年工资性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单位,其负责人的岗位工资作为档案工资管理十一条本办法自全员绩效管理与薪酬分配制度Ui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局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运行验收合格后实施第四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经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公司审批后执行附表岗位薪点工资标准表岗位薪点工资标准表单位元、^级岗1薪2薪3薪4薪5薪6薪7薪252040024470241700020400231416017000221180014160219840118002082009840196830785018594068301751605940164490516059401539104490516014340039104490132950340039104490122570282031103420376011233025702820311034201021202330257028203110342091930212023302570282031108175019302120233025702820311071590175019302120233025702820614501590175019302120233025705132014501590175019302120233041200132014501590175019302120310901200132014501590175019302990109012001320145015901750190099010901200132014501590注
1、岗级系数为1T2岗
1.1;13-19岗L15;20-25岗
1.2即一岗1薪*L1=二岗1薪,二岗1薪*L1=三岗1薪,十二岗1薪*1・15二十三岗1薪,十九岗1薪*
1.2=二十岗薪,以此类推
12、薪级系数为1T2岗
1.1;13-19岗
1.15;20-25岗
1.2即一岗1薪*1・1二一岗2薪,一岗2薪*
1.1二一岗3薪,十二岗1薪*
1.15二十二岗2薪,二十岗1薪*1,2=二十岗薪,以此类推2鄂尔多斯电业局薪酬分配改革与职员职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规范职务与职级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分配秩序、优化薪酬结构,建立具有电网企业特点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职员职级制度,畅通人才成长通道,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第三条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管理为基础,把职工的工资收入与自身素质、工作岗位和实际贡献挂钩,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重业绩、讲贡献的薪酬分配体系第四条建立职员职级制度,将职务与职级分列,拓宽人才成长通道第五条基本原则
1、坚持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原则,保障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2、坚持收入分配向高技能人才、高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倾斜原则,创新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激励机制,保障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稳固与增强;
3、在考虑历史贡献的前提下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4、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适度扩大所属单位薪酬分配自主权,依据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确定绩效收入水平,形成岗位靠竞争、收入凭贡献、工资能增能减的激励分配机制;
5、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序列(
一、二级师)与职员职级位、、五级职员不脱离机关一般管理岗位的原则序列的评聘与考核,坚持
一、二级工程师不脱离生产一线岗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鄂尔多斯电业局主业单位,对象为全局主业在职在岗职工,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七条职工薪酬主要由工龄工资、职业技能工资、专业技术资格工资、学历工资、岗位薪点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包括专家津贴)、绩效工资和辅助性工资九个单元构成第八条工龄工资为体现职工累积劳动贡献,设立工龄工资单元,标准为每工作年60元,同时取消技能补偿工资内部退养人员可参照执行,同时取消内部退养人员执行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统一于每年元月一日开始调整第九条职业技能工资职业技能工资是生产营销一线岗位职工通过公司或有关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并经公司核准认定的职业技能资格等级确定的工资单元在岗享受,不在岗取消,按出勤考核发放职业技能工资标准(元/月)技能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资标准20050080012001500注
1.职工获得的职业技能资格与所从事生产营销专业不符的按50%执行
2.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含技师)未获聘的降一档执行
3.在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生产营销一线职工中评选产生的技术工种带头人职业技能工资可按1800元/月标准执行
4.暂未开展技能鉴定的工种岗位可按所在岗位任职资格规定的职业技能等级兑现工资第十条专业技术资格工资专业技术资格工资以职工通过公司或有关机构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定后获取并经公司备案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确定的工资单元在岗享受,不在岗取消,按出勤考核发放专业技术资格工资标准(元/月)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资标准20050080015002500注
1、非工程技术类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生产营销一线岗位工作的按80%执行,从事辅助生产岗位工作且与所从事专业不对口的按60%执行
2、生产、营销一线岗位职工职业技能工资与专业技术资格工资可按就高原则享受一项,机关管理岗位按专业技术资格序列工资执行,自取得资格证书或聘书的下月起执行第十一条学历工资学历工资以职工获得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层次确定在岗享受,不在岗取消,按出勤考核发放学历工资标准(元/月)工盗标准类学历学位初始学历后续学历611200中专以下2300200中专毕业3500400大学专科4700600毕业无学大学本科5900800毕业有学611001000双学位713001200毕业无学8硕士研究生15001400毕业有学920001700双学位1025002200博士研究生注L非国民教育序列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兑现学历工资
2.非电力系统主专业(电力系统主专业指输电、变电、修试、调度、通信、信息和供用电技术等)学历,从事生产营销一线岗位工作的按以下标准执行学历工资从业不足2年的,按50%执行;满2年不足4年的,80%执行;满4年的,按100%执行
3.在辅助生产岗位工作且与所从事专业不对口的按60%执行
4.后续学历取得毕业证书并符合上述条件者,学历工资自下年度元月1日起调整执行第十二条执行职业技能工资、专业技术资格工资和学历工资后,取消技师津贴、高级技师津贴、技术工种带头人津贴、知识分子补贴(含书报费)、边疆补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津贴及岗位浮动工资第十三条岗位薪点工资岗位薪点工资是以劳动岗位为对象,按照劳动评价要素确定每个岗位的岗级,通过岗级和薪级确定岗位工资标准的工资单元岗位薪点工资共设25个岗级,根据职工不同的技术、技能层次,确定了不同的岗位薪点区间共设置109个薪级,1-8岗设置7个薪级、9-10岗设置6个薪级、11-12设置5个薪级、13岗设置4个薪级、14-16岗设置3个薪级、17岗及以上设置2个薪级不同岗级之间薪点工资可以交叉一岗1薪最低,二十五岗2薪最高岗位起点工资薪点标准暂定为900点(详见附表)第十四条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职工的额外劳动消耗的适当补偿,在岗享受,不在岗取消,考核发放具体按公司内电人资[2011150号文件执行第十五条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指各生产单位对从事苦重险累工作的职工建立的岗位津贴,具体由我局结合实际制定,报公司备案后执行第十六条对于被聘为华北技术院专家或内蒙古技术院专家且在受聘期内的职工,设立专家津贴,按月单列发放,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华北技术院首席专家2000元/月;华北技术院一级专家获内蒙古电力技术院专家1000元/月第十七条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含月度绩效工资)是指根据公司下达的效益工资计划,按照全员绩效管理与考核情况自主分配的工资单元,原则上通过考核分配的绩效工资应不低于可分配绩效工资的50%o第十八条辅助性工资辅助性工资是指以各类社会保险等综合性补贴、加班工资等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单元综合性补贴政策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统一制定执行第三章岗位薪点工资日常管理第十九条岗位薪点工资标准由公司根据相关政策统一制定并发布第二十条岗位变动人员的薪点工资确定与执行职工岗位发生变化,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薪点工资
1、由低岗位变动到高岗位的,按原岗级、薪级的薪点工资就近就高靠至新岗位的薪点工资标准执行;原岗位薪点工资低于新岗位1薪工资标准的,按新岗位1薪工资标准执行
2、由高岗位变动到低岗位的,按原岗级、薪级靠至新岗位同等薪级的薪点工资标准执行
3、在同岗级之间变动者,岗级薪级按原标准执行
4、一般管理和生产岗位,专业技术(生产技能)任职资格达不到上岗条件的人员,降低1个薪级的薪点工资执行
5、离岗培训人员培训期间(6个月以内)薪点工资按降一岗的相同薪级的薪点工资标准执行
6、转岗培训人员培训期间(6个月以上且不足一年)薪点工资按降2岗的相同薪级的薪点工资标准执行
7、待岗人员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8、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人员,其退养生活费标准按退养时岗级的第一个薪级的薪点工资执行,不执行岗位绩效工资第二十一条变电、调度运行岗位上的职工,按照本岗级薪级的薪点工资乘以L2系数,考核发放第二十二条新参加工作职工工资
1、新参加工作职工在试用期间执行生活费制度,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所上岗位岗级的第一个薪级标准执行
2、招聘录用时有特殊约定,按约定的工资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复员转业军人及调入人员岗位薪点工资按所上岗位的第一个薪点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病、事假工资
1、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按所在岗位第一个薪级的薪点工资日标准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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