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江西省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为加强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实现收益分配公平公正,促进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以下简称“脱贫群众”)增收,切实发挥资产的帮扶效益,在原有关于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新阶段工作需要,制定本试行办法并征求了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农业农村厅局和省农业农村厅内各相关处意见建议,形成此稿,现向社会公众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
二、主要内容《试行办法》分为条10第一条介绍了办法起草的主要文件依据第二条为收益来源,主要明确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收益的来源范围第三条为分配原则,主要明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期间,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收益以公平公正、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并区别了有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户分配基本要求第四条为使用方向,主要按照到户类、公益性、经营性项目资产等不同资产类型,分别对取得收益使用方向进行了明确,并对国有资产的收入使用进行了特别规定公益性、经营性项目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和产业发展,并对具体方面进行了细化第五条为负面清单,规定了资产收益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具体支出事项第六条为分配流程,主要从分配方案制定、审核、报备、实施、公告等方面对流程进行了明确第七条为监督管理,提出了各地加强资产收益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第八条为动态监测,对项目资产收益入账,收益使用信息系统监管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实施日期和各地制定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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