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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代工管理控制程序目的1规范代工操作流程及对代工厂的开发、评定和评审的流程,以确保代工厂资源以及产品质量能满足本公司要求适用范围2适用于对公司所有代工过程术语和定义
33.1代工是指A公司受委托为其它公司生产产品,不使用A公司自己的品牌,也不负责这些产品的销售,仅仅是为委托公司加工生产,或完全按委托公司设计和工艺要求生产职责
44.1计划部负责组织产品方式确定,代工生产任务的下达
4.2采购部是代工厂开发、评定、评审及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代工厂、代工产品进行相应的考察和评审;负责与代工厂沟通及反馈,签订相关协议等
4.3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代工厂质量体系现场评估,对代工厂进行的质量辅导,签订相关协议,监视代工产品质量,参与日常考核
4.4研发部负责提供产品技术文件,必要时参与现场评估
4.5中试部负责提供产品工艺文件,参与现场评估,对代工厂进行的技术确认与辅导
4.6财务部负责代工生产方式评估工作程序
55.1计划部应在产品开发过程的小批量试制结束后,根据公司的生产设备或生产能力或者生产成本等情况提出代工生产申请,组织研发、中试、质量管理、采购部、财务部及主管副总裁等召开生产方式评估会,根据会议结果确定该产品的生产方式,完成《代工生产申请单》评审,由副总裁批准后,通知采购部寻找合适代工厂
5.2代工厂的选择代工厂的生产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工生产我公司产品意向达1年以上;代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标准的第三方认证,并且认证覆盖代工产品类别、证书在有效期内;代工厂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生产设备及检测仪器关健零部件、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发送至代工厂代工厂指定责任部门与我公司中试部、质量管理部进行前期沟通、确认
5.3代工试生产
5.4试生产结束后,代工厂应及时进行相应成本核算,并向采购部进行商务报价采购部应与其就价格、交期等项目进行相应商务谈判
5.5代工厂资格认定总在《合格供方推荐表》中,经采购部经理审核,由采购主管领导签署核定意见后,认定为合格代工厂(必要时,应请示总经理批示)
5.
5.2采购部应及时将该代工厂纳入《合格供方名录》,但要与其他供方加以区分
5.6在批量委托代工之前,需完成相关协议的签订签订代工生产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使用、产品的订做与定价、产品升级、包装运输、售后服务、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及PCN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代工厂提供合格材料的一种契约
5.7代工业务流程应严格按供货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当供货合同因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时,由采购部负责组织与代工厂进行协商,签署新的合同或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实施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根据其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材料入厂检验控制、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管理部可视需要,对其控制过程符合性和检验结果进行抽检和验证成品检验控制,质量管理部根据代工产品质量稳定情况需要,组织检验人员到代工厂进行现场验货或者代工产品发往我公司进行检验按相应的检验标准及产品有变更时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现场验货,并将结果记录到《代工产品监视表》,由双方对检验结果确认后,由至质量管理部进行存档备案,让步接收使用应获得我司确认经驻厂人员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代工产品,由质量管理部参照《不合格控制程序》中来料不合格情况处理,代工厂负责组织不合格OEM成品的返工,质量管理部重新检验
5.4代工厂日常考评考评频次、标准、方法及考评结果处理,均参照供方定期考核方式执行停产整顿无效的,质量管理部应向采购部建议取消其合格代工厂的资格,采购部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5产品拓展
5.
5.1当公司新增产品型号时,采购部、中试部、质量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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