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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小区XX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XX小区—区楼号业主乙方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与北京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类型住宅坐落位置北京市通州区XX路XX小区区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依据《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
[2003]950号)的内容和要求,提供如下服务
一、综合管理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提供各项综合及特色服务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一的内容为准
三、绿化管理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园林小品的管理和养护
四、保洁管理公共环境、共用部位(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的清洁、生活垃圾清运(不含消纳),保证环境整洁
五、公共秩序维护管理维护本物业区域(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的公共秩序,看管公共财务,24小时有人值守,日常巡视,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六、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本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基本顺畅依据车辆管理专项合同实施管理
七、消防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建立消防责任制,维护消防设备和设施
八、高压供水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水箱定期清洗消毒,水箱盖上锁维修服务标准执行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泵房
九、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按政府管理规定、《房屋装修管理协议》及甲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本协议自开发商开具的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公约》;对乙方的服务有协助和配合的义务;
4、依据本协议及XX《物业管理公约》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代收代缴费用及其他费用;
5、装饰装修时,详细阅读《住宅使用说明》及《装修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装修管理规定》,并按甲方要求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开工;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如果外出,不需要用水和燃气,须将水表和燃气水阀门关闭,避免意外跑水或漏气造成本人或毗邻住户的损失;
8、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查看管道接头,阀门等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若有可到物业管理中心报修;
9、物业转让或出租时,事先通知乙方,转让时还须告知受让人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否则,出现纠纷时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0、对甲方的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对其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XX《物业管理公约》等造成损失或损害时,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1、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2、遵守本物业其他相关规定,对私有财产承担防火和安全责任,对小区内破坏、挪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有劝阻、举报的义务;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据本协议,对小区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消防、交通服务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或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XX《物业管理公约》的行为;
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年度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情况,定期公开所代管基金收支的账目,接受质询和监督;遵循公开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向业主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9、提前将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告知甲方,并与甲方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协议》;
10、按规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和小区设备设施;
11、在小区内开展特约服务,为业主(使用人)创造方便、舒适的生活居住条件;
12、对侵害其他业主利益、不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进行追缴;
13、要求业主或业主大会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完善小区的各项管理和设施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根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二、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为185元/建筑平方米.月该费用包括人员费;共用部位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保安费;清洁卫生费;绿化保养费;保险费;税费及管理者酬金等
三、甲方交纳费用时间,首次以入住时开发企业开具的《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日期起,按年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物业管理费相关费用以后每半年首月的10日前缴纳当季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您可以到物业公司交付现金或支票
四、甲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甲方负连带责任
五、甲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和其它相关费用第六条其它有偿服务费用和代收代缴费用
一、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停泊服务费;
2、临时停车费按物价局备案标准执行;
3、业主的特约有偿服务费用;
4、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其它有偿服务费用
二、代收代缴费用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为便民服务,乙方提供部分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和费用
一、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由甲方向有关单位支付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续筹执行政府有关规定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本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多收费用
四、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交纳滞纳金第九条其它约定
一、屋顶专用通道及爬梯供物业公司专业人员使用,任何人不得放置物品,不得擅自攀爬为确保安全,甲方应对物业使用人、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看管,否则发生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得将花园、窗户、阳台及外墙作任何更改,不得增加悬挂物,不得改变其原设计功能和使用功能
三、为维护公众、业主和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此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应由相应受益方予以赔偿
四、为了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乙方有义务对位于甲方自用部位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检修,甲方有义务予以协助
五、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调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当遇新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出台时,物业管理服务费可依据物业管理费审批文件的规定执行.
九、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乙方签字:甲方:经办人:签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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