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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疗机构互联网医院药事管理制度(2024最新版)
一、目的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合理用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非公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药事管理
三、内容
(一)机构与职责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由本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既是互联网医院药事管理的监督管理机构,也是对互联网医院药事管理各类重要事项做出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原则上设在药学部,负责药事会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互联网医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2.负责互联网医院药品目录的制定与日常信息维护,对药品采购、贮存、发放、调配、使用全过程实施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3.对药品质量、药品配送服务进行监管,开展线上药物咨询、用药指导及用药不良反应追踪等药学服务工作
4.对药品信息进行维护,根据药品说明书、法律法规、临床诊疗指南与规范的更新,对平台的药品合理使用规则进行及时维护
5.对互联网医院处方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患者信息、处方信息与数据安全
(二)药品目录管理
1.互联网医院药品目录的遴选应符合《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综合考虑药品的质量安全、运输安全及储存条件等方面因素
2.互联网药品目录不得包含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类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3.互联网药品目录纳入有自杀风险的药品、有成瘾性风险的药品、极高危精神类药品、易导致严重不良反应风险的药品、安全窗窄的药品等风险较高的品种时应严格审核
4.为保障药品质量和配送安全,注射剂药品、玻璃瓶包装药品等易碎品种不得纳入目录,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冷链药品、冷冻药品不得纳入目录
5.因相关法规或疫情等特殊原因对互联网医院药品品种有规定时,应按要求及时调整药品目录
6.药品目录需要新增、停用药品品种或更新药品信息时,应先与HIS系统核对药品信息无误后再行调整,确保互联网药品信息与HIS系统信息一致
(三)线上处方开具
1.互联网医院医师应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应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并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在本医疗机构经过互联网医院处方开具规范化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线上处方开具资格;由医教部对考核合格医师授予相应的处方开具权限并备案;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电子实名认证方可从事互联网诊疗服务,电子签名式样应在药学部、医教部及互联网医院平台留样备查;信息科根据医教部授权在互联网医院平台系统中开通相应账号权限
2.医师应在《医师执业证书》规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内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
3.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医师可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患者未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医师只能通过互联网医院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在线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4.互联网医院医师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
5.在线开具处方前,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的疾病在线开具处方
6.不得在互联网线上开具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类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
7.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定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8.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开具长期处方,开具长期处方时,应当根据患者诊疗需求,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情况下,确定处方量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参照上级有关文件通知执行,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规范患者用药
9.所有在线诊断、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
(四)线上处方审核与调剂互联网医院应设置专职药师负责在线审方工作,药品调剂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师负责
1.处方审核
(1)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同时具有3年及以上药品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通过互联网医院电子实名认证的药师负责互联网线上处方审核工作;审方药师应设置电子签名,用于在线审核处方
(2)审方药师接收线上处方信息,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调剂
(3)药师审核线上处方发现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不予通过,并填写不通过原因以供医师确认或修改处方信息,修改后的处方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药师对干预的不合理线上处方,应当详细记录,内容包括不合理处方信息、不合理原因及干预结果等4处方审核信息应留痕、可追溯,平台应保存互联网审方记录,以作为服务质量、风险控制和追溯凭证,旨在规范管理,保障药师、服务平台及患者各方的权益5审核通过的线上处方,审方药师签署电子签名处方自动流转至调剂环节
2.处方调剂1药师在本医疗机构经过药学专业知识规范化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药品调剂资格由医教部对考核合格药师授予相应的药品调剂权限并备案药师签名及专用签章式样应在药学部和医教部留样备查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互联网处方药品的调配、核对、发放工作2调剂药师接收到线上处方信息,认真查对电子订单各项内容无误后打印处方、病历、订单、运单及发票3调剂人员按照打印出的线上处方,遵照“四查十对”原则对处方进行调剂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4调配人员对处方进行逐一调配,不得同时调配多张处方,以免发生差错
(5)调配好的药品应提供药品标签或用药指导单,注明患者姓名及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服用注意事项
(6)核对药师对调配好的药品逐一核对,再次核对线上处方、病历、订单、运单及发票一致
(7)处方调剂完成后调配药师和核对药师在处方上签名并加盖专用签章
(五)药品配送
1.应选择资质齐全、诚信度高、配送及时的物流公司负责互联网医院的药品配送物流公司应配置固定人员负责本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药品配送工作
2.配送人员接收到药品配送订单,及时到达药房揽收,与药师核对订单信息,检查需配送药品完好,将药品、病历、订单及发票一并整齐装箱打包,完成交接后配送人员和交接药师在交接表上签字
3.药师应对配送药品进行追踪回访,确保患者用药的及时性,确认配送药品的完好性
(六)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
1.药品不良反应追踪与随访,互联网医院发生的医疗服务不良事件和药品不良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了解、跟进、上报
2.由具有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的药师对互联网医院处方进行点评,实施干预,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3.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提供用药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可包括药品的名称、用法用量、疗效、用药注意事项、药物间相互作用、贮存方法、药品不良反应识别及处置等对药品咨询内容进行记录
4.定期对互联网医院药学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持续改进
四、参考文件
1.《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8)25号).
2.《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8)25号).
3.《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4.《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国卫医发(2018〕14号).
5.《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规范化管理专家共识》(粤药会20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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