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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地震应急预案总则1编制目的
1.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
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依据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舟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和文件适用范围
1.3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工作原则
1.4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县政府是应对我县发生的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时,向上级政府请求协调支持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部、省、市属在当地有关单位,驻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病等疫病爆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服务与心理援助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县发改部门牵头,县经信部门、县财政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交通运输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应急管理部门、国网县供电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助保障有关应急资金;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现场监测组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县经信部门、县公安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交通运输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县海洋经济发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海事部门、市气象部门、县消防救援部门等参加主要职责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质灾害、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水质监测和危险物品等污染物防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治安维护组由县公安部门牵头,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等参加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党政机关、金融单位等要害部门和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涉外事务组由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文广旅体部门、县红十字会、海事部门等参加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按有关规定,协调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行动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县财政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交通运输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县海洋经济发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参加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赔付信息发布与舆情管理组由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部门、县公安部门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管控等工作风险防控3风险识别
3.1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风险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全面掌握区域内的大地构造背景、地震断裂带分布走向、抗震设防烈度等级、发震历史等实情,查明承灾体的抗震设防能力,建立地震灾害风险清单、台帐,形成静态地震灾害风险等级图,为抗震设防提供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风险研判
3.2县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日常地震监测数据和震情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分析震情趋势,研判地震风险,划定地震重点防范区域,提出有针对性防范应对措施,形成地震风险提示单,提示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落实风险管控
3.3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1作用,建立健全地震灾害风险分析研判、风险提示、协同联动、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实现风险闭环管理,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强2化地震灾害风险管理,认真落实风险防范举措,在城乡规划、国土利用、重大工程设施建设时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重大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扎实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搬迁、加固等工作,通过一系列有效的防范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风险带来的灾害损失提升地震应急能力县应急管理部门坚持底线思维,健全3完善上下贯通的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加强地震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体系,规范建设地震避难场所,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开展经常性协同演练,不断提升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响应机制4她震灾害事件分级
4.1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1300损失占我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以上的地震当我县行政区域内1%发生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0()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含250300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级以上、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5.
06.0()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含失31050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
4.0级以上、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5.0()一般地震灾害造成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410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级以上、
3.
04.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在我县行政区域边界外的邻近区域发生级以上地震,根据
3.0震级大小和距离远近,参考地震烈度速报资料,初判地震灾害等级分级响应
4.2按照地震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I nm w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级、级、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1I nni害、较大地震灾害后,国务院、省、市分别启动级、级、级响I nin应,在国务院、省、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2w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在地震灾区现场设立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县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w必要时,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经县政府同意,报请市防震领导小组支援地震灾害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监测报告5地震监测预报
5.1县应急管理部门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加强日常震情跟踪监测、分析、预报和预警,提出地震重点地区和年度地震趋势预报及评审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预报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依法统一发布震情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地震速报
5.2地震发生后,根据省地震部门发布的快速测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县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受损情况初报工作,速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并做好相关监测续报工作灾情报告
5.3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基层灾害信息员、网格员等人员以及基层村(社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及时报告灾情信息;灾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小时内、力争分钟内”紧急信息报送时限要求,“130将汇总的灾情信息报县政府和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政府向市政府,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向上级指挥部报送灾情、震情等信息时,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灾情收集、核实、汇总灾情信息,报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市应急管理部门和省地震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县级有关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灾情报县政府和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通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迅速核实并报告县涉外部门,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部门县涉外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后,迅速报告省市有关部门应急响应6先期处置与保障
6.1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乡镇政府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发动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救治、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并及时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抢险,必要时提出援助请求;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启动响应
6.2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震情、灾情信息,召开地震应急工作会议,调度了解灾情形势,分析研判势态,评估震情灾情,设立现场指挥部,根据致灾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确定初步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预案和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职责协同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响应措施
6.3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搜救人员
6.
3.1立即组织发动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部队、武警县中队、应急、消防和住建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搜救掩埋、被困人员,转移运送受伤人员;严密组织救援工作,科学施救,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安置受灾群众
6.
3.2开放或搭建应急避难场所,疏散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组织筹集和调运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生活需要;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6.
3.3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救治伤员,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做好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适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抢修基础设施
6.
3.4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直升机机场、公路、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工作需要加强现场监测
6.
3.5配合上级地震部门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组织开展现场流动观测和强震动观测,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周边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对灾区震情形势滚动会商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御次生灾害
6.
3.6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滚石、地面塌陷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阻断;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提出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建议;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管道、输配电线路、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维护社会治安
6.
3.7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开展社会动员
6.
3.8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工作站,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志愿活动;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外事协调管理
6.
3.9加强涉外事务协调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对外信息沟通与通报;协调安排国(境)外救援队参与救援行动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做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协助上级适时组织安排国外和港澳台新闻媒体进行采访发布信息与管控舆情
6.
3.10根据相关要求,向社会发布地震灾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
一、及时、准确、客观;统筹做好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开展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6.
3.11组织对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等调查;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情况;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响应结束
6.4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供电、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完成,以及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复盘评估
6.5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认真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向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抗震救灾过程进行复盘评估,总结经验,补齐短板恢复重建7恢复重建规划
7.1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以后,根据上级政府的统一安排编制本县的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以后,县政府参照国家和省、市的做法,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恢复重建实施
7.2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县级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灾区恢复重建项目的指导和支持措施
7.3等,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指挥体系及职责
7.4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2.1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2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县发改部门、县经信部门、县教育部门、县公安部门、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财政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交通运输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县文广旅体部门、县卫生健康部门、县应急管理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海洋经济发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海事部门、县气象部门、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县消防救援部门、团、县红十字会、国网县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工作领导小组可增加有关乡镇、其他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部门部门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向市政府、市防震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确定、调整响应级别;协调和安排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调配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救治伤员,队伍保障
8.1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物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海上救援等专业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发挥区域地震应急救援协作联动机制作用,必要时请求区域内力量及时就近增援力量,及时满足抢险救援需要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建设乡镇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等单位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应急管理、民社、财政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组建应急管理专家库,为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救援、损失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指挥平台保障
8.2加强地震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综合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上下贯通、功能完备、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情快速评估与动态更新、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有效提高地震应急指挥效能物资与资金保障
8.3县级有关单位要建成布部门合理、规模适度的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库,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的需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落实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有关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避难场所及避险设施保障
8.4县级有关单位要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对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基础设施保障
8.5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县文广旅体部门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县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国网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电力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电力系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县发改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非常态下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县公安部门、县交通运输部门等建立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制度建设保障
8.6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制度,建立完善内部应急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联系沟通,提高非常态下协同配合能力宣传、培训与演练
8.7宣传、教育、文广新闻出版、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地震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县级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县级有关单位要制订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地震应急的相关演练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9有感地震事件
9.1县内发生有感地震事件,或者周边海域、毗邻地区(含台湾)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县内有感,并可能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时,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震情速报要求,迅速将测定的发震信息、有感情况报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并及时续报趋势研判意见、灾情、社情等有关情况县应急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情况,与重点震感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联系,通报震情信息,指导督促当地有针对性开展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宣传部通过门户网站、县主要媒体发布地震信息,协调安排媒体采访,及时开展舆论引导和抗震防震知识宣传必要时,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联合工作组,赴重点震感地区协助指导当地开展应对工作地震传言事件
9.2当出现地震误传、谣言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地震传言的应急处置工作宣传部、县公安部门、县应急管理部门等部门协助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平息传言工作主要应对措施()迅速查明地震传言的来源、波1及范围,分析成因和背景()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判断震情趋势,2针对传言动向,确定地震传言性质,及时澄清事实,解除群众疑虑()宣传部对事件发生地宣传机构进行指导,及时发布信息,加强3正面舆论引导()县公安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对故意制造和4散布地震传言者,进行教育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5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视情派出联合工作组协助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和平息传言工作,应对处置情况及时报县政府海域地震事件
9.3当发生可能对我县造成影响的海域地震,上级地震部门及时将震情信息报告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部门,并通报当地海上搜救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县海洋经济发展部门、海事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做好安排媒体采访、对外信息发布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分析、预测对我县沿海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海啸预警信息,判定海啸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向受影响区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转移群众的建议当海域地震涉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或邻县(区)发生地震灾害对我县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本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附则10预案编制管理与更新
10.1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结合实际工作,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乡镇制订本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车站、大型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和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奖励与责任
10.2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迟报、瞒报、虚报突发事件信息等造成后果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上、以下的含义
10.3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预案实施时间
10.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安置转移灾民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组织和指挥各类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加强监测,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及引导管控舆情;视震情灾情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灾区现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颁布临时规定,必要时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组织开展社会动员,组织灾害调查和评估,协调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实施恢复重建规划;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协调乡镇地震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执行市防震领导小组及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宣传部门启动地震应对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响应机制,统筹协调、引导管控相关舆论,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会同县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有序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和抗震救灾典型事迹、社会动员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境外媒体接待服务等事务县发改部门审批县本级有关地震监测基本建设项目;安排、落实协调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参与灾害损失评估及震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等工作;负责应急期市场物价的监测、预警、上报,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县经信部门收集、上报所管辖行业的灾情信息并指导救灾和恢复生产;组织协调有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等工作县教育部门了解、收集灾区学校人员伤亡、校舍和设施破坏等灾情信息,并迅速上报、续报;组织、指挥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在校师生的及时转移和临时安置;引导、协助救援队伍开展学校被压埋师生的营救;指导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协同做好校舍安全检测、过渡性教室的搭建等工作,指导帮助灾区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协调落实灾区学生的异地就学;把防震减灾应急救护知识纳入学校课堂教学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县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加强灾区社会面巡逻防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视情实施前往或者途经灾区交通干线的管制措施县民政部门提示和督促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安全;根据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对灾区人民实施救助,保障基本生活;妥善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和家属的安抚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地震应急资金,负责应急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防震减灾的支持;接收分配支援经费;参与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县资源规划部门承担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指导开展灾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负责沿海潮位的监视监测和预报预警,海域地震引起的海啸灾害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负责提供受灾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和地理信息服务,开展卫星导航定位、遥感信息获取和灾区地图制作,参与灾情评估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指导并协助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县住建部门了解、收集灾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参与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防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对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组织建设灾民安置点的市政设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参与和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组织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开展危旧房改造;参与灾害损失评估;负责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县交通部门了解、收集灾区公路、桥梁、隧道、港口客运码头、航道、航运和有关设施的灾情信息并迅速上报、续报;及时组织抢修抢通被损毁的交通设施并维护、管理,保障道路、水路运输畅通;负责车辆、客运船舶、水路货运船舶的征集、调配工作,合理协调运力保障地震应急救援人员设备、装备运输以及灾民转移运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限制前往或者途经灾区的旅游、县内交通管制县农业农村部门了解、收集灾区(渔农村)有关设施和农产品、畜禽产品等灾损情况并及时上报、续报;强化对灾区产出的农副产品毒害物的检验工作;组织开展畜禽疫病、畜禽与人交叉感染疫病的防控;参与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协调渔农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调查、收集灾区水利工程灾情信息并迅速上报、续报;及时组织恢复被破坏的水利、供水设施,保障城市和居民安置点供水的卫生安全;指导、组织对地震引发的水利工程次生灾害的处置,必要时参与协调组织下游群众转移;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对水库山塘、堤坝海塘、闸站等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排查、评估和应急抢险加固及灾后恢复重建;参与灾害损失评估县文广旅体部门负责指导旅游企业、单位做好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县卫健部门了解、收集灾区医疗机构灾情信息并迅速上报、续报;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向灾区派出医疗急救队伍开展现场急救,组织重伤员的转移救治;组织动员紧急献血、紧急调血,保障抢救生命用血需求;检查、监测灾区供水单位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开展疾病监测,组织对灾区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的预警并开展有效防控,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专业心理干预、心理救助工作县应急部门承担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一般级别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合理调度地震救援力量;及时统计汇总震情灾情信息,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及时发布应急救援工作动态信息;负责指导检查灾区的安全生产和森林消防工作;组织指导震后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次生灾害;指导协调全县做好灾害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做好灾民的临时和过渡性安置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所属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专家和抢险救援力量参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建立健全县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强化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市场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维护灾后应急期的市场正常秩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救灾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强化对灾区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业的安全监管;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县海洋经济部门了解、收集所属行业灾害损失情况并迅速上报、续报,协助开展海洋搜寻与救护;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防海啸灾害工作,提出沿海渔排养殖人员、渔船上人员、海上作业渔船防海啸应急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环境应急监测,负责指导协调因地震灾害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海事部门负责建设海洋搜寻与救护队伍;接收海域地震信息,迅速通告临近船舶;收集、调查海上灾害信息并迅速上报、续报;组织、指挥、协调海上搜救、船舶防抗海啸和因船舶、设施事故造成的大面积污染海域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保障救灾物资水上运输畅通;协同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中的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县气象部门负责救灾气象保障服务,为抢险救灾做好气象条件评估;增加对灾区及周边天气趋势的预测频度,快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出防御应对的建议武警县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并统一协调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人员、工程抢险等救灾工作;协助开展灾情侦察及摄影,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县消防救援部门调集地震救援专业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灾区火灾的发生及蔓延团协助开展地震宣传工作,配合做好地震应急志愿服务工作县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救援队参与救援;组织参与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国网县供电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恢复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紧急供电设备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电信(移动、联络)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受损毁的通信线路和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现场指挥部
2.3一般级别地震灾害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在地震灾区现场设立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赴现场指挥处置的县领导或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的负责人员担任组长,成员由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地震灾区乡镇防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人和专家等组成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应急力量、装备资源,部署和组织现场救援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并报告灾害发展态势和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单位来访接待,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传达落实上级要求和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任务现场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安置、医疗救护、基础设施保障、现场监测、治安维护、涉外事务、灾情评估、信息发布与舆情管理等工作组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交通运输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县文广旅体部门、县卫生健康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海洋经济发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海事部门、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县消防救援部门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制订现场救援方案,组织开展现场救援;调配各类救援力量、物资和装备参加救援;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投送工作群众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县发改部门、县经信部门、县教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门、县财政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交通运输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县文广旅体部门、县卫生健康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海洋经济发展部门、团、县红十字会、国网县供电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筹措、调运抗震救灾物资,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统筹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群众基本生活;管理志愿者队伍,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和改革部门、县E经信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消防救援部门、团、县红十字会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材、药品等物资,救治、转移伤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指导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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