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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工程集团离任审计管理规定离任审计是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加强任期考核,增强工作责任感,客观公正评价离任人员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规范离任审计工作,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审计对象
11.1集团公司内副部级以上离任人员;
1.2从事财务工作和具体经管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材料物资的各类离任人员;、审计程序
22.
1、对离任人员审计,应根据集团领导指示或人事部门的书面通知,由审计监察室指定专人或组建审计小组进行;
2.
2、副部级以上离任人员应在申请或安排离任后两天内向审计部门递交离任述职报告书,简要陈述本人在任职期间履行岗位责任制,完成责任目标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的自我评价;
2.
3、离任人员所在部门提供其任期内的工作评价书面资料;
2.
4、有关部门提供离任人员任期内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资料;
2.
5、由审计人员起草审计报告,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审计总监审核后,送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审计时间及方式管理
32.
1、对副部级以上人员的离任审计时间,应在正式离任前20天通知审计部门,力争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
2.
2、对具体经管钱、财、物的人员的离任审计时间,应在正式离任前10天通知审计部门,力争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
3.
3、离任审计主要采取就地审计与送达审计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取联合审计方式进行,由相关部门派人参力口,并如实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和情况;、审计报告的内容管理
43.
1、责任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
3.
2、工作、资料、财务物资的移交情况;
3.
3、德、能、勤、绩的综合评价;
4.4有无重大工作失误和重大违规违纪情况;
4.5对有违规违纪的离任人员,按集团有关制度规定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审计报告评价的原则和要求
54.
1、审计报告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据可依、有证可查、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离任人员任期内履行岗位责任制,完成责任目标进行综合评价;
5.2若参与审计的人员有歪曲事实、涉嫌报复或工作失误的情况,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按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严肃处理;、审计复查管理6若离任人员对审计报告的事实和评价有异议,应书面向审计总监反映或向集团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可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审计总监或集团领导审核后告知离任人员;、离任审计档案管理7离任审计资料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归档,由集团档案室保存;对于重要特殊的离任审计实行审计组负责制,按有关规定进行编目、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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