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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一、“支”关键词词根
(一)、具有由前缀词+支所形成词语的法条集合
(1)、“分支”关键词【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百八十三条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独资企业、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业务代办人送达;【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百九十六条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具有由支+后缀词所形成词语的法条集合
(1)、“支付”关键词【民法典】第四十三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九)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九章诉讼时效】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五十一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五章地役权】第三百八十四条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百七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三条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五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三分编准合同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刑法第一编总则第三章刑罚】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刑法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刑诉第一编第五章证据】第六十三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刑诉第一编第五章证据】第六十五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行政诉讼法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五十一条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2)、“给付”关键词【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百一十一条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民诉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二百二十五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行政诉讼法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法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三、“付”关键词词根
(一)、具有由前缀词+付所形成关键词的法条集合
(1)、“交付”关键词【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八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二章】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二章】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一条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七章抵押权】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八章质权】第四百二十五条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八章质权】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百一十一条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五百七十一条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四十条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诉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六十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诉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二章侦查】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刑诉第四编执行】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
2、“垫付”关键词【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民诉第六章证据】第七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3、“应付或增付”关键词【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四十三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百二十四条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4)、“支付”关键词【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诉讼法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二)、具有由付+关键词所形成关键词的法条集合
(1)、“付款”关键词[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五章地役权】第三百八十四条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清”关键词词根
(一)、具有由前缀词+清所形成关键词的法条集合
(1)、“不清”关键词【民诉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七十七条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刑诉第三编审判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二百三十六条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查清或分清”关键词【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刑诉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二章侦查】第一百六十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刑诉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刑诉第三编审判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二百三十六条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刑诉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二百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民诉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
(二)、具有由清+后缀词所形成关键词的法条集合
(1)、“清算”关键词【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一百零七条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民诉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百七十九条
(一)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解散、清算,以及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决议的效力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2、“清偿”关键词[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七章抵押权】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七章抵押权】第四百零八条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九百三十五条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第九百七十三条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3、“清楚”关键词【民诉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诉第八章调解】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民诉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刑诉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二章侦查】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刑诉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二章侦查】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刑诉第三编审判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二百条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行政诉讼法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行政诉讼法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八十九条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民诉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4、“清单”关键词【民诉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五十六条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刑诉第三编审判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二百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5、“清理或清除”关键词【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民诉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一十四条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五、“销”关键词词根
(一)、由前缀词+销所形成关键词的法条集合
(1)、“撤销”关键词[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四十五条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五十一条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九十四条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诉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民诉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民诉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七十九条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民诉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百九十三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刑法第一编总则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刑诉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七章抵押权】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百一十四条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六百一十四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七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刑诉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二章侦查】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刑诉第三编审判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行政诉讼法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七十四条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行政诉讼法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八十九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2、“注销”关键词[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七十二条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六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3、“抵销”关键词【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百二十条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百五十三条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七百零二条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吊销”关键词【刑诉第一编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三十三条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具有由销+后缀词所形成关键词的法条集合
(1)、“销毁”关键词【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九章运输合同】第八百一十八条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刑诉第二编立案、侦杳和提起公诉第二章侦杳】第一百五十二条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2)、“销售”关键词【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第八百四十六条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二章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民诉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二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民诉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二百三十一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刑法第一编总则第三章刑罚】第三十六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诉讼法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2)、“支出”关键词[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三分编准合同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五章收养】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一千二百零六条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刑法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刑诉第一编第五章证据】第六十五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3)、“支持”关键词【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民诉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诉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五十八条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民诉第六章证据】第七十五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刑诉第三编审判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4)、“支配”关键词【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第五章】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5)、“支票”关键词[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八章质权】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百九十四条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九百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二、“给”关键词词根
(一)、具有由前缀词+给所形成关键词的法条集合
(1)、“交给”关键词【民诉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六十一条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刑诉第一编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刑诉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二章侦查】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刑诉第三编审判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二百零七条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刑诉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第二百八十一条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第九百五十四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
2、“发给”关键词【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诉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百五十一条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刑法第一编总则第三章刑罚】第四十三条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刑诉第一编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八十六条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刑诉第一编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九十四条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刑诉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二章侦查】第一百六十六条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行政诉讼法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八十条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第五章】第二百六十一条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3)、“委托给”关键词【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三十六条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九百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转给”关键词【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九十五条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5)、“转让给”关键词【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百二十四条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6)、“转交给”关键词(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九百二十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三分编准合同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第九百八十三条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七百九十条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7)、“提供给”关键词【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一十二条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百四十一条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百四十一条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八章质权】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
8、“返还给”关键词[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五分编占有第二十章占有】第四百六十一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六百四十三条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买受人;[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二、具有由给+后缀词所形成关键词的法条集合
1、“给予”关键词[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二条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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