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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求租方)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市—区号(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2、房屋的建筑面积一平方米、使用面积一平方米(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第二条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需要写明内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设备情况,如房屋为简易装修,其内设备为xxx)第三条房屋租赁的期限租赁期限为一(月/年)从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租赁期限届满前一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第20条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第七部分甲方权利与义务第21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第22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第23条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第24条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第25条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第八部分乙方权利与义务第26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第27条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第28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第29条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第30条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第31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第32条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第33条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第九部分不可抗力和例外第34条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第35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第36条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第37条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第38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第十部分通知第39条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第十一部分争议解决第40条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第十二部分合同生效第41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第42条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甲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30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三部分违约责任第43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第44条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四部分索赔第45条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第46条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第47条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同第45条含义)甲方不予以补偿第48条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6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49条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第50条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第十五部分附则第51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52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第53条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甲方签字(出租人)住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时间乙方签字(承租人)住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时间门面房租合同甲方乙方为更好提高门面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副食大楼一楼一间面积为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作为服装店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年)
三、月租金五千陆百元整(5600元),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当月的租金即五千陆百元整(5600元),如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拖欠租金五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勒令乙方清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退还押金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壹葛贰千元押金
(12000)(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六、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
七、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需要收回该房屋做为消防通道或作为前台使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内清场否则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期清场后合同终止,甲方退还押金
十、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一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租赁的租赁情况至少为一年,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变通)第四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每月租金―元,大写.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以后每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该房屋租赁合同付款方式每季度付一次,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通)第五条押金押金—元,大写.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第六条房屋修缮和装修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
一、租赁房产甲方合法拥有坐落于—市区大厦层房屋,建筑面积为平米(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同意将该承租单元平米出租给乙方第
二、租赁用途乙方租赁的该房屋仅用于办公,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第
三、租赁期限
3.1本合同租赁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一日止免租装修期为一个月,即自一年—月—日至年—月—日,免租装修期间免收房屋租金,但乙方仍需按时向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这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等费用
3.2续租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即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
四、租金
4.1该房屋首年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一元/平方米(税后租金),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即每季度租金元(大写人民币)o自第二个租赁年度(含第二个租赁年度)起,年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直至合同租赁期限结束
4.2乙方采取按每个季度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预交付下一季度的租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第一租赁年度第一季度的租金,起租日开始后该笔租金自动转为第一季度租赁之后乙方应当在每季度租期届满前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4.3支付方式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甲方开户行帐户名称帐号
4.4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第
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月标准为每建筑平米人民币元,合计每月元
5.2水费、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6.3物业管理费交付办法和时间以物业公司规定为准第
六、履约保证金
7.1在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后,乙方应于一年—月—日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大)o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期满,经甲方验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除外),且无其它欠款,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时退还(不计息、);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
七、交房标准及房屋装修或改造
7.1乙方在合同签定后,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完毕首年保证金、租金后,甲方开据《入住通知单》,乙方持《入住通知单》前往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对于消防等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该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相关机构自行进行,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7.2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7.3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或申请进行承租房屋改造、装修时,应按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客户入住、改造、装修的规定,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并须认真阅读与大厦装修有关的技术要求,遵守大厦《装修手册》、《客户手册》的规定乙方在装饰装修该房屋前,需将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向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申报,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
7.4乙方的装修方案未获得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和经营用品的安装及摆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装修材料的,乙方须声明对装修材料的安全性负责,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7.5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7.6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中央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7.7乙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增添设施、中央空调和消防设施改造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若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7.8对于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第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7.1甲方委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物业的公共设备设施、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管理
7.2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权监督乙方遵守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手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8.3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该房屋发生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本合同继续履行
8.4按本合同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和保证金
8.5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第种
①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或附属物归甲方所有
②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③甲方恢复原状,并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8.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他人第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9.1按时足额缴纳该房屋租金及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明确的有关费用
9.2租赁期内拥有该房屋及其共用部位的使用权
9.3乙方应遵守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手册》及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履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9.4如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
9.5甲方或该房屋管理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修缮或处理突发事件采取避险措施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9.6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7负责做好该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乙方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8房屋使用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
8.1乙方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网络费、电话费、室内电费等使用该房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9租赁期届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后,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第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0.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
10.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①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借的;
②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无故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
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10.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第
十一、违约责任
11.1乙方未能向甲方按时支付应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的,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乙方拖欠租金7天以上的(含7天),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追收所欠费用及滞纳金,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3乙方违反《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本物业管理制度,甲方或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IL4租赁期内,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搬离房屋,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合理折旧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由于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通知解除本协议的,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或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方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
十二、特别约定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某条款不能执行,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书面函(需提供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不计违约责任第
十三、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第
十四、通知
14.1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视为已经充分送交
(1)专人递送;
(2)通过挂号或保证递送的邮件发出;
(3)通过电邮或传真形式发送并取得必要的回答
14.2下列情况下通知应视为有效送达
(1)专人递送到对方约定的地址;⑵通过邮件方式的,在寄出七日后视为送达;
(3)通过电邮或传真形式发送,以电邮或传真发出之日期视为送达第
十五、其他约定
15.1非经双方书面协议,本合同不得变更或者修改
15.
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15.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日期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日期到乙方通知的一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房屋租房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人为的破坏由求租房负责维修)第七条房屋出卖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甲方紧急需要出卖房屋,具体解决办法可以协商)第八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拖欠租金—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一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支付—元违约金(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乙方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转租,需要事先和甲方打招呼)第九条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第十条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具体情况可以协商)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的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安部门备案一份第十三条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出租方求租方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年月曰年月日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部分房屋概况第1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第2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第3条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第二部分租赁期限第4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第三部分租金条款第5条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大写整)第6条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第7条租金支付地点:;第8条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第9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第四部分相关费用第10条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第11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承担第12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第五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第13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第14条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第15条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第16条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第六部分房屋修缮第17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第18条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第19条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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