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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目录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一)具有明确行政执法岗位和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责;
(二)具有符合执法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经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做到爱岗敬业、秉公执法;不
(四)为局机关和综合执法机构在编人员谋私利、裁量公正;优质服务、礼貌待人第五条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语言规范;必须二人以上,并向当事人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第六条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应当做到全面检查,真实记录,客观评价;认定事实清楚,取证合法充分,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完整,文书制作规范第七条执法人员执法时,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或保护不得利用执法证件谋私,在不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出示执法证件第八条执法人员应积极参加法治讲座、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执法业务培训和考试,并将参加情况作为年终考评重要内容第九条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法治部门负责执法人员名录档案,对执法人员进行证件发放和年检,对调离执法岗位、退休的执法人员及时收回原执法证件第十条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建议、监督和批评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或拒不执行上级规定,造成执法错误的,依法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通报批评、收缴或吊销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3第一条为加强对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第三条申领和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明确行政执法岗位和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责;
(二)具有符合执法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资格
(四)为局单位在编人员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做到爱岗敬业、秉公执法;不谋私利、裁量公正;优质服务、礼貌待人第五条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语言规范;必须二人以上,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第六条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应当做到全面检查,真实记录,客观评价;认定事实清楚,取证合法充分,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完整,文书制作规范第七条执法人员执法时,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或保护不得利用执法证件谋私,在不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出示执法证件第八条执法人员应积极参加法治讲座、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执法业务培训和考试,并将参加情况作为年终考评重要内容第九条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局机关法制机构负责执法人员名录档案,对执法人员进行证件发放和年检,对调离执法岗位、退休的执法人员及时收回原执法证件第十条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建议、监督和批评第H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或拒不执行上级规定,造成执法错误的,依法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通报批评、收缴或吊销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局属各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责任
(一)指派无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的;
(二)无书面委托或受托组织执法不当的;
(三)没有法定处罚依据而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不得擅自改变财政法律、法规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
(五)制定单位罚没收入任务,要求罚没收入任务与个人年终绩效考评奖励性工资挂钩的,同时在实施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时不使用统一规定罚没票据的;
(六)滥用职权,不按法定程序,随意执法的;
(七)单独一人执法或将执法证件转借他人的;
(八)故意隐瞒、伪造、毁灭证据以及提供虚假情况的;
(九)其它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4第一条为加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局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对出示证件的过程进行记录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行政执法相对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第血亲关系;
(二)与行政执法相对人有利害关系;
(三)与行政执法相对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
(二)以权谋私;
(三)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打击报复控告、举报者;
(五)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执法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三)经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检查、调查案件,收集证据;
(二)对违反卫生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纠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告知当事人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按要求参加学习、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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