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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起重机械是保证安全生产及检修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工具之一,其安全可靠性直接关系到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为加强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可靠性,预防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标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四)《起重机司机》培训教材有关起重安全知识;
(五)《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六)《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令第92号)》第三条本规定对起重设备管理、使用管理、职责分工、技术档案、起重作业人员要求、起重机械的选购安装、起重设备的定期检定检验、起重设备日常监督、起重设备的报废、罚则管理等几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外委单位的管理工作
5.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6.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7.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8.捆绑绳、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
(三)定期检查,应根据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1.经常性检查的内容
2.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钾钉、螺栓等的连接情况
3.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4.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5.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各式起重机械强制检验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每两年检定一次,统一发证电梯每一年检定一次,统一发证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检定报告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保管,检验合格证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保管,对不合格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第二十八条各式起重工具检查和试验和周期及要求(见附件1)千斤顶、吊钩等每年检验一次;第八章起重设备日常监督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督部门对设备管理部建立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进行监督,保证其完整性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一)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说明、必要的图纸;
(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使用登记证明
(七)日常点检情况
(八)建立台帐,内容包括全厂起重设备清册(见附件2),日常检修维护工作,易损件清册等第三十条安全监察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针对常见的15种事故隐患重点检查,实现预控,防止事故发生
(一)脱钩起重工在吊运物体时,吊物下降过快造成脱钩;在吊运中因起吊物体不稳,使吊钩在空中悠荡,在悠荡过程中钩头由于离心惯性力甩出而引起脱钩;行车因操作不稳,紧急起动、制动可能引起钩头惯性飞出;具有主、副钩的行车吊运重物时,当另一不用的钩头挂在吊索的小圈上时,因钩头粗不容易插牢在圈环内,在操作和振动、摆动时,由于离心惯性力的作用,引起钩头脱出坠落伤人
(二)钢丝绳折断常见的原因操作前没有对钢丝绳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认真检查;对已断丝的钢丝绳没有按钢丝绳报废标准处理或降低负荷使用;吊运时严重超负荷等
(三)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失灵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制动器、缓冲器、行程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防护罩等)不可缺少安全装置缺乏或失灵时,因操作不慎和超负荷等原因,将发生翻车、碰撞、钢丝绳折断等事故;起重机械上的齿轮和传动轴,没有设置安全罩或其它防护设施,会卷进入的衣服
(四)吊物坠落起重机械吊运物体时,突然坠落,容易导致物体坠落伤人
(五)起重机械倾翻当起重机械动臂幅度过大,加重超负荷,往往造成起重机械倾覆事故,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原因是因为起重机械的倾覆力矩大于稳定力矩造成的
(六)碰撞致伤在吊运物体中,因碰撞或刹车等原因,使吊件在空中悠荡,吊件撞倒设备或积物而引起事故
(七)触电在输电线路下进行起重作业时,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起重机械的起重臂因活动范围大,易于与高压线路碰击发生触电事故;靠近输电线路附近的扒杆也有较多的触电机会;施工现场中临时导线对起重作业也是一种威胁(A)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现场起吊时,指挥者乱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易使现场起重人员产生错误操作,尤其当两个单位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因各自的指挥信号不同引起的错误操作往往会产生严重后果
(九)吊物上面站人在物体吊起后失去平衡,要将重物放下重新起吊,少数起重工怕麻烦,图省事,违章站在重物上以求平衡,当起重机械一旦发生紧急制动剧烈振动时,站在起吊物上的人随之跌下,或被物体碰倒发生严重后果
(十)起吊埋在地下的工件或设备埋在地下的设备或工件,在全部显露出来并确认不与地下构件连接时,方可起吊其只有局部显露,并且起吊物与地下构件连接情况不明时,严禁起吊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仅发生过钢丝绳折断伤人事故,而且发生过设备局部损坏现象
(十一)工件紧固不牢或捆绑不正确当起吊散装金属物体或工件时,若没有捆扎牢固,吊运或搬运过程中零星小件会脱落坠下,极易碰伤自己或别人
(十二)光线阴暗看不清物体如起重现场雾大、风沙大,能见度差,晚间光线太暗或眩目刺眼,看不清物体和周围障碍物,这是发生事故的隐患之一
(十三)斜拉工件斜拉工件可能发生较大事故,它与竖直起吊比较,斜拉物体时绳上的张力,一部分拉力分解到竖直方向提升物体,另一部分拉力分解到水平方向拉动物体这样,绳上的负荷变化较大,在起吊同样重的物体时,绳上的张力加大了,增加了危险性物体沿水平方向移动会产生突然摆动、振动,或造成撞击和断绳甚至翻车事故,特别是突然拉断了的钢绳会在较大范围内晃动伤人
(十四)起重设备带病运转设备带病运转,不仅缩短了起重设备的使用寿命或修理周期,更为严重的是设备在带病运转过程中,可以导致发生许多设备和人身事故
(十五)开车前未发开车信号起重机械在开车前应预先发出开车信号,信号可由起重机械司机直接发出,或由地面指挥者或监护者发出第三十一条指挥、操作人员应熟悉相关起重设备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具有处理一般故障的能力电动起重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基本的电工知识指挥、操作人员作业前严禁酗酒,工作中禁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非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严禁操作起重机械未得到司机认可,任何人不得登上起重机械操作室操作人员杜绝违章操作,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第九章起重设备的报废第三十二条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应联合出具报废鉴定证明,经本单位同意后报废,并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第三十三条起重机械报废的,应及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第三十四条已报废的起重机械,严禁使用第十章常用起重机具使用基本要求第三十五条手拉葫芦使用基本要求
(一)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是否良好吊钩、链条、倒卡等有变形时,以及链条直径磨损量达15%时,严禁使用
(二)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三)起重链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四)刹车片严防沾染油脂
(五)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六)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架设保险绳
(七)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第三十六条卷扬机使用基本要求
(一)基座的设置应平稳牢固,上方应搭设防护工作棚,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视野
(二)旋转方向应与控制器上标明的方向一致
(三)制动操纵杆在最大操纵范围内不得触及地面或其他障碍物
(四)卷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对正卷筒轴心与导向滑轮轴心线的距离对平卷筒应不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对有槽卷筒应不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
(五)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作业时钢丝绳卷绕在卷筒上的安全圈数应不小于5圈;回卷后最外层钢丝绳应低于卷筒突缘2倍钢丝绳直径的高度
(六)作业前应进行试车,确认卷扬机设置稳定,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一切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作业时严禁向滑轮上套钢丝绳,严禁在卷筒、滑轮附近用手扶运行中的钢丝绳,不得跨越行走中的钢丝绳,不得在各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吊起的重物必须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应用棘爪锁住
(八)运转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机进行排除第三十七条滑车及滑车组使用基本要求
(一)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负荷使用如无铭牌,应经计算及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滑车及滑车组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和检查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尺寸的20%,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以上,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以及有裂纹、轮沿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应予以报废
(三)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用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封口保险措施
(四)使用开门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五)滑车组使用中两滑车滑轮中心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以下表:滑车起重量滑轮中心最小滑车起重量滑轮中心最小允(t)允许距离(mm)(t)许距离(mm)170010-201000590032-501200第三十八条钢丝绳使用基本要求
(一)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GB/T8918中规定的多股钢丝绳,并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二)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及配合滑轮的直径应不小于下表:钢丝绳的用途(d为钢丝绳直径)滑轮直径(D)安全系数(k)缆风绳及拖拉绳212d
3.5人力216d
4.5轻级三16d5驱动方式机械中级218d
5.5重级220d6有绕曲22d6-8千斤绳无绕曲5-7地锚绳5-6捆绑绳10载人升降机三40d14
(三)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
(四)切断钢丝绳时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
(五)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六)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应在棱角处垫以半圆管、木板等
(七)起重机械的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八)钢丝绳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或相互间发生磨擦
(九)钢丝绳严禁与任何带电体接触
(十)钢丝绳严禁与灼热的物体或火焰接触
(十一)钢丝绳不得相互直接套挂连接
(十二)钢丝绳应存放在室内通风、干燥处,并防止损伤、腐蚀或其他物理、化学因素造成的性能降低
(十三)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绳卡间距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的数量应不少于下表钢丝绳直径(mm)7-1819-2728-3738-45绳卡数量(个)3456
(十四)两根钢丝绳用绳卡搭接时,除应遵守上述规定外,绳卡数量应比上表的要求增加50%o
(十五)绳卡连接的牢固情况应经常进行检查对不易接近处可采用将绳头放出安全弯的方法进行监视
(十六)钢丝绳用编结法连接时,编结长度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o
(十七)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十八)钢丝绳的检查报废,除应符合GB/T8918的要求外,还应遵照GB/T5972进行检验和检查
(十九)钢丝绳的断丝数达到以下表的规定数值时应报废安全系数GB/T8918绳6X19绳6X37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根(一个节距是指每股钢丝绳缠绕一周的轴向距离)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612622116-7147261371683015
(二十)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以上表的报废断丝数应以下表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钢丝表面磨损量或锈1015202530-4040蚀量折减系数(%)85757060500
(二十一)吊运灼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械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磨损进行的折减第三十九条纤维绳使用基本要求
(一)用作吊绳时,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
0.98KN/cm2用作帮扎绳时许用应力应降低50%o
(二)连接时应采用编结法,不得用打结的方法
(三)严禁在机械驱动的情况下使用
(四)有霉烂、腐蚀、损伤者不得用于起重作业;有断股者严禁使用第四十条千斤顶使用管理标准
(一)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压式千斤顶的安全栓有损坏,螺旋式千斤顶或齿条式千斤顶的螺纹或齿条的磨损量第五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不得违章使用公司内起重机械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严格考核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六条起重机械管理术语和定义
(一)本规定的起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和起重机具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械(包括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等)、流动式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械、门式起重机械、升降机(包括炉内检修平台、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升降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临时吊栏等)、扒杆、电梯等起重机具包括钢丝绳、纤绳、吊环、卡环、链条葫芦、千斤顶(液压式和螺旋式)、滑轮、吊钩、卷扬机、铁链、绳卡、卸卡等
(二)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三)本公司起重机械指生产区域内所有使用的电动葫芦、电动单双梁桥式起重机及单梁电动行车和固定起吊装置及门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升降机等第七条凡本规定规定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发给《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使用或采用不正当的使用方法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达20%时,严禁使用
(二)应设置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千斤顶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的接触面间应加防滑垫层
(三)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或超过规定人数操作
(四)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五)在顶升的过程中,应随着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设保险垫层,到达顶升高度后应及时将重物垫牢
(六)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荷重的两倍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七)油压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螺旋及齿条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高度的四分之(A)不得在长时间无人照料下承受荷重
(九)下降速度必须缓慢,严禁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吊钩使用管理基本要求
(一)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吊钩应设有防止脱钩的封口保险装置
(三)吊钩上的缺陷不得进行补焊
(四)吊钩的检验应按GB/T6067或GB5144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1.裂纹;
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0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度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第四十二条卸卡使用基本要求
(一)卸卡不能横向受力
(二)卸卡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
(三)不得使卸卡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卡
(一)有清晰的编号,准许荷重标志醒目
(二)平台四周有护栏,高度为
1.2米
(三)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
(四)电气部分绝缘合格,采取可靠的漏电保护
(五)液压操作机构完好,无缺陷
(六)时对电气及机械部分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缺陷能及消除在检查周期内使用
(七)第四十三条升降平台使用基本要求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作证第八条新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及专用起重工具(含主要配件及电气设备),必须从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购买并附有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到货后由安全环保部、设备部、物资供应部、检修部等部门进行验收使用前必须由呼市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后发给“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第九条本厂起重机械因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或主体构件存在严重锈蚀、变形、裂纹等缺陷,确无修复价值时,各责任单位应按设备报废审批管理程度,办理注销手续,报废处理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条安全环保部是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重设备的安全监督、建档及年度检测工作;负责审查外委(外包)单位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年检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文件;负责组织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第十一条安全监督部门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起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起重设备采购、使用、检验、维护及报废的全过程监督
(二)建立起重设备清册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起重设备档案、台帐等资料
(三)及时联系地方监督检验检测部门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负责索取检验报告,将检验合格证明或整改通知单发放到相关部门,并监督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复审工作
(四)配合设备管理部门搞好起重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定期对设备管理部门落实本规定情况进行检查,查看设备缺陷记录,掌握起重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对于不认真执行起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等情况,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五)参与起重设备检修管理,对被委托的起重机械检修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对检修过程进行监督,参与起重机械大修后的验收工作
(六)建立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档案定期组织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建立作业人员持证清册,做好复检复审工作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是起重设备技术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重设备的技术管理、维护管理和建立健全起重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等工作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包括
(一)负责全厂起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经常查看设备缺陷记录,掌握起重机械缺陷及处理情况负责对起重设备缺陷进行统计分析
(二)制订起重机械检修(大修)计划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委托有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检修,在检修单位施工前,应配合安全监督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与其签订检修合同
(三)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大修和技改后的验收工作,对验收结果负责编制验收方案,明确试验方法,通知安全监督部门和检修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编写验收报告,配合安全环保部申请外检对大修和技改的原始资料整理后按规定存档
(四)负责起重设备台帐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建立起重设备清册,及时填写设备检修、试验情况记录,并做好资料上报和存第十四条设备部负责全公司生产区域所有固定安装的电档工作,保证起重设备档案、记录完整真实准确动、手动起重机械及一吨以上设备的起吊作业的归口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起重机械管理工作设备部主要对以下工作负责
(一)建立起重机械管理制度、检修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培训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起重机械、设备设施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管理
(三)组织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及试运转
(四)负责起重机械的报废申报
(五)负责起重吊索具的管理
(六)组织或参与起重事故的调查分析
(七)组织起重机械的大修、检查及其它日常管理(A)配合市技术监督局开展对本单位的起重机械的检验
(九)组织编报起重机械检验计划第十五条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职责
(一)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起重设备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做好起重设备的监督工作,对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结果负责
(二)经常检查起重设备的使用状况,对于起重设备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达到停止使用条件的,有权要求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所属公司起重设备管理人员汇报
(三)参与本部门起重机械大修后的试验和验收工作章档案管理第十六条各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完善所管辖起重机械档案第十七条起重机械档案包含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械出厂技术文件,包括图纸、质量证明书、使用证明书;
(二)安装后的位置及使用时间;
(三)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及试验记录;
(四)人身及设备事故记录;
(五)设备存在的缺陷及设备整体安全性能评价;
(六)设备定期检验记录第五章起重作业人员要求第十八条起重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十九条起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一)年龄满18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作,并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一条各使用部门应建立起重作业人员清册,认真审查人员持证情况,严禁无证作业外委工程和外包工程进入现场前,安全监督部门要认真审核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确保作业证在有效期内安全监察人员要深入作业现场,检查起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确保起重作业人员条件符合要求并持有效作业证作业第六章起重机械的选购、安装第二十二条在选购起重机械时,设备管理部门首先要对选购起重机械的使用范围、工作频繁程度、利用率、额定起重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拟定起重机械的技术参数,选择符合使用要求的起重机械第二十三条购置、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是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起重机械到货后,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确保有关的安全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等齐全,随机配件、工具、附件是否与清单一致,设备及配件是否有损伤、缺陷等,并做好开箱验收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审核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省级记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安全许可证》,并具有安装相应起重量的安装经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安装队伍的施工组织方案、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自检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装完毕后,设备管理部门要监督安装单位进行全面自检和运行试验、载荷试验,确认自检合格后,配合安全监督部门申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起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竣工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向安装、改造、大修的施工单位索取资料,送档案室存档,第二十五条临时安装的起重机械(包括炉内吊架、扒杆、吊栏以及临时安装的其他起吊设备)必须经
1.25倍允许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后,再以L1倍允许荷重做动负荷试验所有使用的零部件单独检查测试合格安全防护装置(制动器、缓冲器、行程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防护罩等)功能齐全,严禁无限位装置运行,并且有断电、电源无法切断等应急预案措施,参加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应急预案大型临时安装的起重机械(例如炉内吊架)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装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第二十六条自行购置的起重机具,企业采购部门要求供货厂商提供能说明提供的产品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的证明,并经本企业安全监督部门检验认可方可采购,否则禁止采购采购入厂后,使用部门要认真核对厂家、合格证,并统一建档编号,定期自检第七章起重设备的定期检定、检验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检验
(一)下述情况,应对起重机械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械,每两年进行一次
2.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造的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风、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二)经常性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程度和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1.起重机械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及防护装置
3.线路、罐、容器、阀、泵、其他液压或气动部件的工作性能有泄漏情况
4.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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