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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XXX管控制度(经3月23日集团公司一届三次职代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指作为独立法人存在集团管理总部——XXX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分公司组织行为,保护集团(指涉及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内所有法人集合体)和各投资人合法权益,保证各子公司、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依照《公司法》等关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子公司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涉及由集团公司与其她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集团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局限性50%、但可以实际控制公司(涉及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公司第四条集团母子、分公司管控模式以集团持续发展为目的,以集团董事会统一决策为前提,建立有助于整合集团资源、提高整体效能母子、分公司管控体系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投资股东和分公司投资主体,依法享有对子公司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高档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式制定,集团公司核准第三十一条勉励机制子、分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委派人员由集团公司制定;其他人员由子、分公司依照集团统一政策制定,集团公司核准第七章核心资源控制第三十二条人力资源监控建立集团人力资源哺育与引进机制;对子、分公司核心岗位人员选拔与聘任审批与考核;子、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直接派遣或任命,其考核、报酬与奖惩也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统一管理集团内部人才交流;统一建立集团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并监控实行第三十三条资金资源监控集团公司运用财务结算中心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统一管理引入信贷管理机制,设立内部结算账户和统一使用内部支票,统一办理子、分公司货币资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通过账户管制、资金结算管制、收入管制、支付限额管制、筹资管制等办法而获得对对子、分公司监督力度审计部作为专门财务监察机构,负责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子、分公司财务活动第三十四条知识信息资源监控建立与完善集团信息管理网络,广泛收集、解决各种有效信息资源;完善集团公司知识信息创造,涉及广泛引进高档专业人才,与集团外有关专家建立密切联系并进行定期交流与合伙,强化与高校、科研院所、政府关于部门联系,建立与完善集团知识管理库;建立与完善集团内部知识信息传播交流系统,涉及集团内网络交流系统,集团内部培训系统等第三十五条物质资源监控对核心技术控制;对品牌控制;对核心资产管理;对重大投资决策权集中管理第八章管理活动监控第三十六条稽核审计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进行控制重要手段是进行稽核审计,稽核由集团和子公司审计部门内部进行审计分为常态审计和非常态审计,常态审计是每年组织1-4次定期审计,以加强控制非常态审计是在特殊状况下,或者接到举报时,由集团随时进行审计构建较为完备对子、分公司进行审计制度和人员队伍审计功能不但限于对子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还涉及对重要制度审计和子、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运营状况进行审查第三十七条履职报告集团年度工作会议各职能部门和子分公司报告自己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筹划;讨论集团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筹划草案,以向董事会报告定期述职规定子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子、分公司经理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集团总经理述职,集团总经理向董事长述职子、分公司调研除正常管理稽核以外,集团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人或专门工作小组到各子、分公司调研,实地理解一线工作状况和集团布置工作执行贯彻状况第三十八条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对于子、分公司各项指标异动分层次解决轻微偏差(预警);较重大偏差(子公司高层领导来述职);严重偏差(向子、分公司派驻常务副总暂时接管此前总经理职责)第三十九条尽职与胜任调查通过对子、分公司决策层、经理层进行尽职与胜任调查,考察决策层、经理层业绩、能力与胜任状况,通过对决策人、经理人掌控和尽职胜任考察,来加强对子、分公司管控第四十条立体举报机制建立内部立体举报机制,母子公司内部员工无论层级可随时向集团公司内审中心或子公司审计部门举报发现问题,无论真伪,内审部门应及时着手进行调查真相并对属实状况进行解决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经营层、重要财务岗位人员)选取权、财务审计监督权和对分公司具备全面管理权第五条管控体系设计原则
(一)强化原则强化母子分公司治理、强化监督控制、强化核心人才管理、强化投融资管理功能、强化集团公司产品研发功能、强化集团公司运营管理功能;
(二)同化原则战略协同、管理协同、资源协同、财务协同、购销协同、研发协同、文化协同第二章集团公司与子、分公司治理关系第六条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依法行使控股权,实现对子公司合法有效控制第七条集团公司通过在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行使选出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推举子公司董事;选出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推举子公司监事;保证子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策在不损害其她股东利益前提下,与集团整体利益保持一致第八条集团公司通过对子公司董事会控制选举由集团公司董事会预定子公司董事长;聘请由集团公司董事会预定子公司总经理;按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制度,对子公司总经理生产经营实行有效监控;按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制度,评估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业绩并拟定其报酬,使子公司总经理行为与集团公司规定保持一致;拟定由子公司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档管理人员,按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制度评估其工作业绩,子公司董事会拟定其报酬第九条集团公司通过对子公司监事控制选举由集团公司预定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对子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与决策成果实行监督;对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策状况实行监督;对子公司财务状况实行监督第十条集团公司作为分公司投资主体,依法享有对分公司全面管理权集团公司委派或聘请分公司经理、副经理,通过实行对分公司经营层授权目的经营、全面预算管理、分级核算,实现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董事会子公司董事由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子公司股东大会负责;集团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在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确认后,其考核及薪酬拟定由子公司董事会决定;为理顺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关系,集团公司提名并出任子公司董事尽量由集团公司董事出任;子公司董事长必要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董事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原则上不兼任子公司总经理第十二条子公司监事会子公司监事会由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子公司股东大会负责;集团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在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确认后,其考核及薪酬拟定由子公司董事会决定第十三条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会聘请或辞退,向子公司董事会负责,其职责由子公司董事会拟定;为保证集团公司董事会决策独立性与公正性,集团公司董事原则上不出任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工作业绩考核及薪酬拟定由子公司董事会决定第十四条子、分公司其她各级管理人员子、分公司副职以上高档管理人员(或相称级别专业技术人员)任免由集团公司党委会提名,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考察,集团董事会或子公司董事会聘请;直接上级提名管理人员必要以对被提名者业绩考核为根据,并阐明胜任新岗位充分理由提名者须对被提名者新岗位工作失误与错误负连带责任;子、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子、分公司自行聘请、考核,考核成果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五条子、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派,按《公司法》规定聘请或辞退;其职责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统一拟定;子、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按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制度拟定其薪酬,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门配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考核第四章对出资人代表管理第十六条对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董事、监事,由集团公司按子公司公司章程或出资合同中商定名额或职位向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推荐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委派专职董事或监事,劳动工资关系及有关劳保福利等关系由在职子公司负责,集团公司不另承担;兼职董事或监事,劳动工资关系及有关劳保福利等关系由集团公司负责,子公司不得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形式款额;规定其对董事会决策承担责任董事会决策违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因董事会决策失误导致集团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参加决策董事要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八条建立董事、监事、出资人代表报审报告制度规定其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本公司重要事项董事、监事、出资人代表在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之前,应向集团公司报告,并将会议议程中拟作出决策事项报集团公司审查,出资人代表必要依照集团公司批示原则和书面意见参加会议表决、否则由此导致后果由其承担第五章集团公司与子、分公司职能划分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核心管理功能战略和规划;运营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资本运作;核心人才和技术人才管理;财务、收益、资金管理;战略性大客户管理;核心市场资源控制和购销管理整合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战略管理职能负责集团总体战略管理;负责集团总体战略方向定位、战略实行过程监督、战略实行效果评估;负责子公司发展战略核准;负责子公司战略实行过程监督、战略实行效果评估子、分公司战略管理职能负责子、分公司业务战略拟订,上报集团公司核准;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子、分公司业务战略,并且有战略实行效果初步评估权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资产管理职能负责战略发展构造、投资政策、制度保障体系制定、例外投资事项决策(例如巨额投资项目决策、核心产业或主导产品战略性重组、影响集团各公司股权构造变更投资项目决策等);对子公司资产管理与投资项目监控与评估;负责集团投资筹划制定、审批、下达和实行监控;负责子、分公司年度投资筹划核准和监控子、分公司对如下重大事项,须事先得到集团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订立管理方面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6.重大经济合同,如购销合同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转移;
10、任何形式担保(涉及抵押、质押、保证等)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对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集团委派人员进行推举、选聘、考核和薪酬拟定;集团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子、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或相称级别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察、评估、跟踪考察;对子公司董事会、经营者审计监察;集团人力资源战略制定与实行,子、分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及筹划核准和实行监控;集团统一人力资源规划和实行;集团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子、分公司之间人力资源配备协调;子、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指引;负责集团公司文化整体建设子、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职能负责子公司寻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协助集团公司对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进行考察、评估;负责我司员工哺育、考核、薪酬与评估、劳动关系管理;参加集团公司文化建设,负责集团公司文化在我司内部推广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职能制定、组织实行、调节变更、监督、解释集团财务战略、财务政策(投资政策、融资政策、收益分派政策等);负责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组织机构选取、设立与调节变更,以及集团公司与子、分公司高层财务管理人员聘请、委派、解职;具备对集团战略目的与控股权构造产生直接或潜在重大影响财务活动决策权以及非常、例外财务事项处置权,如巨额投资项目决策权、核心产业或主导产品战略性重组调节权、影响集团公司或核心公司股权控制构造变更投融资项目决策权;负责集团公司战略预算编制、实行与监控;协调集团内外部各利益有关者间财务关系;检查、监督各级财务机构对财务战略、财务政策、财务制度、财务预算等贯彻实行状况,同步建立评估原则制度并实行考核、评估;统一管理集团总部和各子、分公司或其她成员银行账号;统一调配集团及各子分公司资金;统一为集团各公司办理寻常结算业务;通过统一对外融资筹集集团和各公司经营生产所需资金;接受集团各成员贷款申请,通过对外融资和调剂公司存款贷款;统一管理规划调剂资金,加强结算、信贷、资金调剂规范化管理,防止资金流失、沉淀、闲置,提高资金运用率子、分公司财务管理职能根据集团财务战略、财务政策、财务管理体制,建立自己财务管理体制;接受集团公司财务指引、监控、评估,以及集团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审计管理职能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行对子、分公司审计监督,内部审计内容重要涉及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重要业务流程审计、预算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到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子、分公司在接到审计告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予以积极配合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负责集团信息化管理规划、建设,信息化体系运作管理(采集、分享、归集)原则拟定以及与信息化建设有关开发与培训子、分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严格按集团公司管控模式和流程操作、录入,人员培训、分享集团信息化平台资源第二十六条集团购销业务管理职能负责集团购销战略管理、购销政策管理、购销管理模式拟定、品牌管理、核心市场资源控制、战略性大客户开发与管理;下达子、分公司年度生产、购销经营筹划;对子公司生产、购销管理工作指引;统筹市场信息情报收集和市场研究;统一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子分公司购销业务管理职能自行负责生产、购销业务;向集团公司上报核准生产、购销筹划和预算;定期向集团公司上报销售报表和市场分析报告;接受集团公司过程监控和指引;参加战略性大客户开发与管理第二十七条重大信息报告子、分公司经理为我司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负责人集团公司总经理与各子、分公司信息负责人之间建立无障碍信息通道和问责制度分公司、子公司对如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遭受重大损失(涉及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行政惩罚;关联交易第六章管理体制控制第二十八条管理体制控制产权构造由集团公司统一控制;公司治理由子、分公司制定,集团公司审核与评估;组织设计子公司依照集团战略和母子公司职能定位、运作流程设计,集团公司核准;分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设立第二十九条人事制度由子、分公司依照集团公司政策与模式制定,集团公司核准;高层领导按公司法定程序任命(集团公司作为大股东进行干预)或由集团公司委派、聘请第三十条管理制度由子、分公司依照集团公司政策与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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