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售方(甲方)买受方(乙方)居间方(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所签订的关于之房产买卖事宜的《XX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作如下补充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房款为¥(大写),现乙方已支付甲方房款¥(大写),剩余房款¥(大写)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于甲方办理房屋过户(过户日期为)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甲方2,逾期付款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总房款
0.5%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款的35%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O还乙方,已付款不足赔偿金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
3.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之前双方所签协议有所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出售方(甲方)签章买受方(乙方)签章居间方(丙方)年月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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