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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人事考核制度
(三)□一般规定第一条我司各级职工的绩效考核,除副经理级以上按照企业尤其规定办理外,其他职工分为期中考绩及期末考绩二种,期中及期末考绩的平均数为年度考绩第二条我司考核各级职工成绩的记录,用于作为升职、升级、调迁、退职、核薪及发放年终奖金的重要根据第三条各级职工日勺考核成绩记录,均由人事主管秘存,企业除副总经理以上,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阅第四条经办考绩之人员应严守秘密,并以公正、客观的立场评议,不得泄漏或循私,违者予以惩处□期中及期末第五条期中及期末考核是各级主管对所属职工平日的工作、能力、品德、学识、服务精神所做的考核,并记录于期中及期末考绩表内,认为年度考绩计算资料第六条我司各级职工期中考绩应于当年月日此前完毕,期末考绩应予次年元月一日此前完毕之第七条职工有下列事迹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升职、记大功、记功、嘉奖、晋级等奖励,并列入考绩记录
一、对我司业务或技术上有特殊奉献者
二、遇特殊危急事件冒险急救,保全我司重大利益者
三、对有危害我司产业或设备的意图,能预先察觉,并使企业防止损失者第八条凡有下列事实之一者,应视其情节轻重,报请撤职、记大过、记过、申诫、降级等惩罚,并列入考绩记录
一、行为不检、屡劝不改或破坏纪律,情节恶劣者
二、遇特殊危急事件,畏难逃避或救护失时,致使我司或公众蒙受重大损害者
三、对可预见之灾害疏于察觉或临时措施失当,致我司遭受不必要之损害者第九条人事部门应于每年月日前将各级职工的绩效考核表上交到有关部门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参与年度考绩
一、到职未满六个月者
二、停薪留职及复职未达六个月者
三、已征召入伍者
四、曾受留职察看的处分者
五、中途离职者第十一条不得参与年度考绩的人员,仍应填写业绩考核表,但应注明不参与考核字样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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