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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6.
2.1投标保证金1银行汇票;2现金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
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
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均应按A4纸张编制成一册
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
3.1写明招标代理机构名称XXXXXXX开标地点XXXXXXX
19.
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名称XXXXXXX;32007年9月17日9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
19.2款和第
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9.1款、第
19.2款和第
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1.1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开标程序
25.
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5.
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6.
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
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
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18.2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
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
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6.
1.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0.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
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1.
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2.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2.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2.4评标方法和标准
32.
4.1综合评估法祥见招标文件第56页
32.
4.2其他方法
32.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3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5.中标通知书
3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5.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6.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1%的罚款
36.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6.5中标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未经招标人同意私自更换拟投入该工程项目技术人员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7、履约担保
37.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七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
37.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37.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38.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计委下发的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38.2招标代理服务费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第二章合同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月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1224(示范文本)》(建建号)
[1999]313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
四、承包人预付款银行保函
五、发包人支付担保银行保函
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招标人名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建设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开工年}年{开工月}月{开工日}日竣工日期{竣工年}年{竣工月}月{竣工日}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工期}天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如有时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招标人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招标人电话}传真{招标人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招标人邮编}邮政编码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招标人名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图纸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评分办法附件工程量清单
1.⑺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3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F日
三、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致{招标人名称}鉴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与{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就{招标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合同(下称“合同”);鉴于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本银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保函根据本保函,本银行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元(RMBY元)的责任,并无条件受本担保书的约束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于日内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本银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本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银行名称(盖章)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日期:
四、承包人预付款银行保函致{招标人名称}根据{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条的约定,(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应向你方提交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以保证其履行合同的上述条款本银行受承包人委托,作为保证人,当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就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于日内予以支付,以保证在承包人没有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专用条款第条的责任时,你方可以向承包人收回全部或部分预付款本银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本保函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你方向承包人收回全部预付款之日期止(盖章)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银行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日期:
五、发包人支付担保银行保函致(承包人名称)鉴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与{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就{招标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合同(下称“合同”);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发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支付担保保函,作为发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金;本银行同意为发包人出具本担保保函本银行在此代表发包人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元(RMBY元)的责任,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时,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于日内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发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本银行还同意在你方和发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本保函直至发包人依据合同付清应付给你方按合同约定的一切款项后28天内一直有效(盖章)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银行名称:地址:邮政编码:=nr1a工程建设标准第四早工程建设标准L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本章技术资料仅供编制投标文件用,实际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执行第五章图纸(电子文档另附)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内容说明与要求条款号号
11.1工程名称XX药业有限公司科研楼工程
21.1建设地点XXXX
31.1建设规模
7863.6m
2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1.1质量标准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2.1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计划开工日期200年月日,
72.2工期要求计划竣工日期200年月曰
83.1资金来源自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项目经
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理三级及以上
10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1113.1工程计价方式综合单价项内容说明与要求条款号号
1215.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万元(RMB)的现金或汇票汇票于200年月日时之前汇入招标代理单位的开户银行XXXXXX支行
1316.1投标担保金额帐号00000单位名称:XXXXX单位名称:XXXXX集合时间200年月日09时00分集合地点
145.1踏勘及答疑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
15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1618.1投标文件份数收件人:XXXX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地点XXXX
1721.1时间200年月日9:00时之前及截止时间时间200年月日900时之前开始时间200年月日9:00时
1825.1开标地点
1932.4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2037双方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21保修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计委下发的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中2238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1.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图纸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评分办法附件
1.工程量清单
7.2除
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XXXXXXX o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素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n.2商务标书部分包括
11.
2.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保证金收据;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报价说明;2投标报价汇总表;3工程工程汇总表;4工程量清单;5优惠条件及保修措施;6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8项目经理简历表;9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10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1近三年类似工程一览表;12财务状况表
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劳动力计划表;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4施工总平面图;5临时用地表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投标文件中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用纸统一使用A4规格复印纸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工程计价方式为综合单价,投标人在报价时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最后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13.8投标报价应当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预算员印章
13.9本工程依据《XXXX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家家规范》和《吉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等现行定额及市场询价编制的预算价为招标人最高限价当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最高限价时,投标报价计零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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