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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本篇6林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1)甲方(流转方)乙方(受流转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名称(小地名),坐落—县洋湖镇珠虹村组,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亩(实际面积以双方人员实测、验收为准)的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二、流转期限本次流转林地期限为20xx年,即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如合同期满林木未成林,流转期限延迟5年
三、流转林地的用途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
四、双方权利
(一)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按本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林地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有权按本流转合同约定流转林地的期限,期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
(二)乙方权利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辂林木产品
2、经依法登记取得承包林地林权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人股、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公章)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一月―日林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4)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甲方乙方为引进资金,发展林业产业,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将本村所属的荒山、荒地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管理范围
1.甲方村所属山林,具体四界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总面积为亩(附地形图)
2.与林地生产经营配套生产生活的室外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
二、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年属承发包双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筹备期,不计承包金
2、年至年期间承包款为每年人民币元整从年至年,每年的承包款为人民币元
3.乙方应在每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标的交与乙方经营,并保证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维修改造设施、增加用电能力等与承包经营有关事项时,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拥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经营权,并承诺其村民将不会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否则,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甲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5.甲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2、乙方必须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采取掠夺性方式进行生产
3.乙方有权对经营土地的设施进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权自定林业经营活动
5.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添谿设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购,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处珞
6.乙方拥有优先取水权
7、承包经营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需要进行改造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7、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自负
8、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承包金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对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赔偿,并支付乙方违约金)L o
七、其它
1.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甲方同意对承包金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2.凡涉及承包范围内的产权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但当其与乙方的利益冲突时,事先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另行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但如因甲方债务的原因导致乙方利益受到损害(如种植面积和设施、房屋的减少)的,除按比例调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冲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对乙方赔偿
5.为确保乙方完整的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随意处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权,在此,甲方同意将土地使用权证交与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终止
6.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可以由亲属继承和向其他人转
7、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秀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9、承包经营期满,甲方双方共同对林业进行估价,40%归甲方,60%归乙方
八、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下列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红安县公正处各执壹份,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日林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5)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林地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发包方依法将坐落在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给承包方,允许承包方在不破坏上层林木的条件下,利用林地发展林下中药材、山野菜等其他适合林下种植的项目
二、发包方林地具体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积、树种等概况承包林地地点村组,小地名;林班/小班;树种;面积(公顷)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合同期限从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费用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承包方不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发包方林地使用费,而是以承包林地经营项目所产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发包方的承包费;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内发展的林下经营项目在合同期内没有产生出任何经营项目,则不需要向发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费
五、发包方发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享有的权利L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行为;
2.发包方不承担承包方因经营不善而生产的损失;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承担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承包方享有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林地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置权;
2、所承包的林地上发展的林下经济作物所生产的经济效益,除了支付给发包方的承包费外的全部归承包方所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承包方承担的义务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要依法经营;
2、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如遇国家征占用林地,必须服从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是有权得到依法的补偿;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发包方不经承包方同意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承包方赔偿所有投资及收益损失并支付投资总额一倍的违约金;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利责令其停止非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日林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6)法行为并恢复原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所在地:为了规范国有林地经营管理活动,有序发展林业生产,落实林地经营主体责任,明晰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公开、平等、有偿的原则,就国有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镇(乡)村,林班大班小班,土名,地类(林种),总面积亩的国有林地,发包给乙方有偿经营承包林地的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见小班因子一览表、国有林地经营图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时间林地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林木采伐完毕或林地承包经营期满后,林地经营权由甲方收回
三、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及支付方式
1.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按《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林地使用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潭政综[20xx]219号)文执行,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2.林价收取标准按《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绿化成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闽委发口995]21号)文执行,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3.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用材林林地使用费或林价款在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按采伐证办理的数量测算的价款缴纳,经济林、毛竹林林地使用费按年度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的林地经营管理活动有监督权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给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享有林地所有权,天然林林木所有权,是林地、天然林林木所有权人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权依法依规收取林地使用费、林价款
5.甲方有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义务
6.甲方维护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正常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人工林林木所有权
2.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有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经营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筑坟以及其它毁坏林地使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掠夺性经营行为,并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承包期内,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随意播荒
5、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因地制宜发挥林地的最大潜力,努力提高林地收益,依法采伐林木,及时、足额支付林地使用费或林价款
6、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
五、附则-承包的林地因国家建设需要占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国家补偿的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天然林林木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它地上人工林木(不含天然林)补偿费归林木所有者所有
(二)合同承包期满后,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地上物处理干净,并在天内将原承包林地交还甲方;若林地地上物无法清理干净的,乙方必须在合同承包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另外协商处理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份附件
①小班因子一览表
②国有林地经营图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代表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3、有权享受国家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林木补偿费和按比例分成的林地补偿费
五、双方义务-甲方义务
1.按照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及时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造林基地
2.甲方提供造林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a.造林基地未经乙方准许甲方不得再兴造坟墓或堆砌杂物b.造林基地未作任何处分,且权属界址清楚c.对造林基地周围的宜林丘岗地,其界址必须已明显划定,无任何产生相关纠纷的可能,甲方必须将其详细位将告知乙方,并在附件上标明界址d.造林基地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e.提供造林基地的相关法律手续
3.应当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应当保证承包林地具有明晰产权,确认本承包林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债务抵押物如该承包林地权属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甲方应当杜绝并处理该承包林地范围内与当地其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的争执、权属纠纷及侵权事件
7、因国家建设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征用该林地时,积极协助乙方向政府办理各项补偿手续以使乙方得到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
8、在办理林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林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影响林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9、承包林地内有低洼水地、石块地、未风化石块地、坟墓地等,应将其从承包林地总面积中剔除,该被剔除的林地,未经乙方准许甲方不得再兴造坟墓或堆砌杂物
10、将承包林地范围内及范围外的原有设施包括道路、渠网、排灌及其他林业、电力、水利等设施应无偿提供乙方使用,并协助乙方办理水、电、交通联网等工作
11、协助乙方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指标审批,协助乙方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证以及运输手续
12.协助乙方获得国家、省、市确定的林地的各项林业税费减免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二)乙方义务13不得改变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将承包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辂荒芜14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15负责与甲方共同测量确认造林基地四至范围的面积16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使用承包林地的,应服从安排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补偿
5、因国家重点建设征用承包的造林基地,所获补偿金,其中属补偿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的部分、地上苗木(或林木)补偿的部分归乙方所有属补偿土地的部分,归甲方所有17如乙方依据需要在承包林地内增建林业设施及开辟林道、防火带,甲方不得干涉或阻碍18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的破坏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特别约定
1.甲方对流转林地已拥有林权证书的,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持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做林权证书变更登记
2.甲方对流转林地未拥有林权证书的,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持有关材料到办证单位办理流转林地的林权证书
3、乙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给第三方,应当经过甲方和林地所有者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甲方与发包方林地所有者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七、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本合同林地流转等林木成林出售后,除砍伐工资及审批手续费外按二八分成即甲方得八分成,乙方得二成,该收益与当年年底前一次性分配完毕
八、协议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3、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1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损害乙方利益,致使乙方无法实现本协议订立之目的5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九、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守约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十、争议解决由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并可提请洋湖镇人民政府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需诉讼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均签字并盖章(如甲方为自然人可按手印代替盖章)之日起生效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4.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林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2)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所在地为了规范国有林地经营管理活动,有序发展林业生产,落实林地经营主体责任,明晰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公开、平等、有偿的原则,就国有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镇(乡)村,林班大班小班,土名,地类(林种),总面积亩的国有林地,发包给乙方有偿经营承包林地的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见小班因子一览表、国有林地经营图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时间林地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林木采伐完毕或林地承包经营期满后,林地经营权由甲方收回
三、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及支付方式
1.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按《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林地使用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潭政综[20」219号)文执行,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2.林价收取标准按《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绿化成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闽委发口995]21号)文执行,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3.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用材林林地使用费或林价款在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按采伐证办理的数量测算的价款缴纳,经济林、毛竹林林地使用费按年度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的林地经营管理活动有监督权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给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享有林地所有权,天然林林木所有权,是林地、天然林林木所有权人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权依法依规收取林地使用费、林价款
5.甲方有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义务
6.甲方维护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正常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人工林林木所有权
2.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有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经营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筑坟以及其它毁坏林地使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掠夺性经营行为,并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承包期内,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随意播荒
5、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因地制宜发挥林地的最大潜力,努力提高林地收益,依法采伐林木,及时、足额支付林地使用费或林价款
6、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
五、附则
(一)承包的林地因国家建设需要占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国家补偿的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天然林林木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它地上人工林木(不含天然林)补偿费归林木所有者所有
(二)合同承包期满后,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地上物处理干净,并在天内将原承包林地交还甲方;若林地地上物无法清理干净的,乙方必须在合同承包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另外协商处理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份附件
①小班因子一览表
②国有林地经营图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代表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林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3)立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林地承包期限为5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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