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用人单位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罚款[要点提醒]目前,某些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的规定,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罚款的行为与否合法?用人单位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与否拥有对员工罚款的权利?[案情简介]2023年1月,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电子企业制定的《员工手册》中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规定了1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该局认为罚款属于行政惩罚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只能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行政部门设定和实行,用人单位无权作出规定,其《员工手册》有关内容违反法律规定遂根据惩罚程序于1月21日作出《劳动监察监察当场警告决定书》电子企业不服,认为企业是严格按照《劳动协议法》第四条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全体员工签名确认,重新修订了《员工手册》,奖惩制度中有关经济处分的内容没有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遂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成果]复议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J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酬劳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端拖欠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第四条、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国家、省和珠海的法律、法规均没有用人单位可对劳动者实行罚款的规定,申请人《员工手册》有关罚款的内容缺乏法律根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财产权及场警告决定书》,并无不妥,依法予以维持依法获得劳动酬劳的权利被申请人作出的《劳动监察监察当[评析]本案的焦点是用人单位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奖惩与否必须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性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与否表明用人单位对职工设置经济处分缺乏法律法规根据?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协议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显见,用人单位有权通过建立规章制度来管理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防备劳动者逃避劳动义务,不严格履行劳动协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义务该条同步规定,用人单位制定劳动纪律方面的规章制度应当通过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合适的I,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电子企业制定的包括经济惩罚内容的I劳动纪律方面的规章制度是完全按照《劳动协议法》日勺有关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通过公告和告知,依法对全体劳动者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种意见认为,公民的劳动酬劳权利和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惩罚法》明确规定罚款的制定和实行主体必须是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组织,《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就表明用人单位对职工设置经济处分缺乏法律法规根据因此,电子企业制定的《员工手册》有关罚款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作出警告予以纠正是对时时
一、罚款日勺法律性质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因此,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围根据《立法法》和《行政惩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惩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企业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当然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除非有有关法律法规日勺明确授权那么,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与否有法律授权呢?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H^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共七项)日勺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日勺,应当分别状况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经济惩罚
(一)……
(七)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予以上述行政处分日勺同步,可以予以一次性罚款”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日勺直接法律渊源,现实中诸多用人单位也是参照了这两条规定在其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日勺权利这种做法被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然而,国务院2023年1月15日公布的《有关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5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23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所替代,《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也就是说,2023年1月15日后来,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设置罚款条款了假如想要继续保留对员工的罚款权利,用人单位必须重新寻找新的法律根据那么,《劳动法》和《劳动协议法》中与否有罚款这一惩罚措施的有关规定?答案与否认时纵观这两部法律,并没有对用人单位的罚款权做出任何规定只是在《劳动法》第四条提到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至于对用人单位怎样“依法”、根据哪部法律,来制定内部惩罚规章制度没有给出明确规定但这也深入阐明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波及需要法律授权内容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在缺乏法律根据的状况下,虽然用人单位有秩序管理的需要,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侵犯员工财产权的理由这就如同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虽然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假如没有法律的授权,也不能借助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随意剥夺行政相对人的I财产这两者日勺法律原理是同样的I
二、法律法规所赋予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的权限《劳动协议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协议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协议,或者违反劳动协议中约定日勺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导致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协议中约定日勺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日勺,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可见,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协议法》日勺规定,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导致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行为,用人单位只能采用解除劳动协议、规定劳动者赔偿损失以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而并不能采用罚款的惩罚也就是说,现实中某些单位在规章制度规定或员工手册中约定,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采用罚款的措施是没有法律授权的
三、法律法规所赋予用人单位经济管理(劳动定额管理)日勺权限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没有了罚款权,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就没有经济管理权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直接罚款虽然没有法律根据,不过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设置“月考核奖或年考核奖”等类型的综合考核奖项,范围可包括出勤、安全、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来行使管理权和规范员工行为假如劳动者到达规章制度规定日勺考核规定,则全额享有奖励,否则就按比例或不能享有奖励当然,用人单位要注意这些奖金的额度,要保证员工获得日勺工资符合当地最低工资原则日勺规定否则,这些制度就有也许因违法而形同虚设此外,根据“劳动部印发《有关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日勺意见》时告知第56条中规定“在劳动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毕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状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原则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可依法制定科学的劳动定额,在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协议中约定当劳动者超额完毕定额时予以奖励,在劳动者没完毕定额时,可酌情扣减工资,当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原则综上所述,劳动者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应当有法律日勺授权2023年1月1日新劳动法开始实行,2023年1月15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宣布废止,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企业直接行使罚款权已经没有法律根据对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不享有罚款权,如无尤其规定,只能按照《劳动法》、《劳动协议法》的规定,行使解除劳动协议,或者规定员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I权利企业应对时使用企业的管理权有益于确立良好的劳资关系,深入增进企业发展,社会稳定如在新法实行,旧法废止后还没有对企业规章进行修改的单位,应尽快完善管理制度,以适应依法管理日勺制度需要。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