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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合同法总那么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6分,属于特不重要的一章从2000年以来,在4个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出自?合同法,其中2002年的第
2.3个综合题均有局部考点出自本章?合同法的综合题考生应注重三个结合1合同法、?票据法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3题;2合同法总那么、分那么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2题、2001年综合题第2题;3合同法、代理、诉讼时效的结合2001年综合题第2题本章考点较多,特殊是2001年教材参加担保法解释后,复习难度加大2000200120022003年教材依据最新法律规定,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要紧变年年年化表达在1在第二吊中删掉了有关“代理”的全部内容,但由于教材第一章对”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已有论述,因此考生仍应注重“表见代理”在综合题中的应用;2在第五节依据担保法解释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增加了20个左右的新规定,具体分析见下文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题型1题11题12题2单项选择题分分分2题22题2多项选择题分分3题32题21题1判定题分分分1题1题案例分析题11分11分12分7题6题4题合计17分17分14分本章考点精讲本章的重要考点包括[1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代位权撤销权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其效力;13〕代位权与撤销权;4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同的有A.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D.显失公平的合同【答案】BC【解析】选项AD属于可撤销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那么属于无效合同
4.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以下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超越经营范围依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6.撤销权的时效【例题】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假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2001年)【答案】X【解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六、约定不明的处理原那么P234【解释】在合同法中多处涉及约定不明的处理,其全然原那么是当事人能够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适应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具体规定
1.价款或者酬劳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同意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3.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解释】甲乙签订买卖合同,依据合同约定,甲企业发货,乙企业收到物资后10日内付款假如双方对运费的负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运费由甲企也负担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在发货环节,甲企业属于履行义务一方【例题】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觉该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咨询题约定不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供甲乙双方选择的履行规那么有A.双方协议补充B.按交易适应确定C.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D.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答案】ABCD
七、涉及第三人的合同(P234)不管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依然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都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在涉及原合同的违约责任时,与第三人没有关系,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担当违约责任【例题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第三人担当违约责任U(2001年)【答案】X【解析】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债权人”担当违约责任【例题2】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那么乙应向丙担当违约责任0(2000年)【答案】X【解析】债务人乙未向第三人丙履行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乙”向债权人甲”担当违约责任
八、不安抗辩权(注重综合题)(P235)
1.中止履行应领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能够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峻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例题11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实乙经营状况严峻恶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o2000年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C.行使不安抗辩权D.行使撤销权【答案】C【例题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置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依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能够行使的权利是o2002年A.同时履行抗辩权B.后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撤销权【答案】B
2.解除合同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假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同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能够解除合同【解释】在综合题中,考生应注重合同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中止履行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解除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对方有异议的,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其他咨询题1债权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住宅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能够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12债务人提早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债务人”负担3债务人局部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九、代位权和撤销权注重综合题P235-
2361.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解释】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接着关系产生的给予请求权和劳动酬劳、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例如,退休工人王某向邻居张某借款1000元,到期不还钞票,同时王某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不往领退休金),那么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因为王某的退休金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注重综合题中的小简答题)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1重点关注)
(3)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解释】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同时甲公司又怠于行使自己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乙银行能够对次债务人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丙公司直截了当向乙银行清偿债务100万元(暂不考虑银行贷款的利息因素)假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银行的代位权成立,判定由次债务人丙公司直截了当向债权人乙银行履行清偿义务至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重点关注【解释】在上例中,假如人民法院判定乙银行胜诉,那么诉讼费用5万元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丙公司总共需要拿出10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支付诉讼费用,100万元清偿乙银行假如丙公司的全部财产只有100万元,那么优先支付5万元的诉讼费用⑸如次债务人提出抗辩,不认为债务人属于“怠于行使”的,应当担当举证责任
2.撤销权的时效(2000年综合题)撤销权自债权人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撤销事由之□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解释】甲企业不能清偿银行贷款,经查,甲企业于1996年1月1日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向乙企业转让财产(乙企业恶意),假如银行于2003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中请撤销该行为,那么人民法院对银行的主张不予支持理由:自债务人的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不债权人就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结果是否享有优先受偿享有优先受偿权无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旅费等合理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用由次债务人负担费用由谁负担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十、合同的转让P
2521、债权人转让权利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生效1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抵销权,不受债权转让的妨碍°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债权人享有债权,同时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能够向受让人主张抵销[2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出版合同、赠与合同、托付合同、雇用合同等债权人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局部转让给第三人【例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合同中,依据合同性质债权人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局部转让给第三人的有A.出版合同B.赠与合同C.托付合同D.雇用合同【答案】ABCD
2、债务人转让义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局部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合并、分立2001年综合题1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担当“连带”债务H^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P
2531、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讲明不履行要紧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要紧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合同解除的效力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合同差不多履行的,依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3合同的解除,不妨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仲裁条款的效力
十二、债务抵销P253⑴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物种类、性质相同的,任何一方都能够主张抵销;⑵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物种类、性质不相同的,只有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够抵销;3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和债权人互负债务,不管是否到期,也不管标的物性质是否相同,只要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发生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均能够主张抵销
十三、提存P
2541、债务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出的情形【例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中,债务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的有OoA.债权人下落不明B.债权人死亡未确定接着人C.债权人分立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D.债权人变更住宅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答案】ABCD【解析】债权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住宅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能够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担当;标的物的孳息回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那么消灭
十四、违约责任P255-
2561、假如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不管是自己的缘故,依然第三人的缘故,都应当向对方担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讲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能够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担当违约责任
3、合同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担当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依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能够合理耍求对方担当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酬劳等违约责任【例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而对违约责任又没有明确约定的,受损害方依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能够合理要求对方担当的补救措施有Uo2001年A.修理B.减少价款C.退货D.更换
5、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答案】ABCD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其担当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担当侵权责任【例题】甲公司从乙农场购进10头种牛,乙农场违约,将局部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致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产损失对此,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担当责任的方式是2001年A.只能要求乙农场担当违约责任B.只能要求乙农场担当侵权责任C.要求乙农场既担当违约责任又担当侵权责任D.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乙农场担当【答案】D
十五、同时约定定金、违约金的处理原那么〔2002年综合题)(P256)
1、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能够选择适用违约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例题】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条款甲违约,给乙造成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各项中,乙追究甲违约责任的方式有A.要求单独适用定金条款B.要求单独适用违约金条款C.要求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条款D.要求同时适用定金、违约金条款,并要求另行赔偿损失【答案】AB
十六、担保合同的效力与担保责任12003年新增标题,增加局部条款)(P237)
1、无效的担保合同(注重综合题)11)堇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003年教材新增)除债权人明白或者应当明白的以外,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担当”连带赔偿责任二【例题】某上市公司的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擅自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债务提供担保,依据有关规定,以下选项中正确的有1)A.担保合同无效B.责令取消担保,由董事、经理担当赔偿责任C.违法提供担保的收进回公司所有D.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申请不予核准【答案】ABCD【解析】
(1)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
(2)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担当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的收进回公司所有;
(3)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申请不予核准
(4)(2003年新增)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注重证券法的综合题)
(3)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例题】依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中,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有A.主合同变更,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B.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局部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C.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对外担保的D.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答案】ABCD
2、无效担保合同的责任界定(重点)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依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5担当违约责任的方式;6合同的担保
一、格式条款P228格式条款P228m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要紧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纳非格式条款【例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答案】ABD【解析】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担当民事责任的局部,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局部的l/2o【例题】2001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7月1口,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乙银行诉至人民法院7月10口,人民法院裁定借款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依据担保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以下选项中正确的有A.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担当责任,丙公司的担保责任免除B.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担当连带责任C.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担当民事责任的局部,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局部的1/3D.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担当民事责任的局部,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局部的1/2【答案】BD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依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担当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担当民事责任的局部,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局部的1/3【例题】2001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7月1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乙银行诉至人民法院7月10日,人民法院裁定借款合同无效,因而担保合同亦无效依据担保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以下选项中正确的有A.丙公司无过错的,其担保责任免除B.丙公司有过错的,由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担当连带责任C.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担当民事责任的局部,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局部的1/3D.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担当民事责任的局部,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局部的1/2【答案】AC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担当赔偿责任后,能够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担32003年新增当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担当赔偿责任
3、担保责任的处理1同一债权有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2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可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内”行使担保物权13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担当的民事责任仍应担当担保责任【案例】2001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标的额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丙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范围依据合同约定,乙银行于4月10日向甲公司提供了首期贷款500万元4月20日,乙银行发觉甲公司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银行贷款,因此决定停止发放第2期贷款500万元、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提早回还首期贷款500万元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共计520万元,遭到甲公司的拒尽在此题中,借款合同尽管解除,但担保人内公司对债务人甲公司应当担当的民事责任520万元仍应当担当担保责任
十七、保证P238-242一保证人的资格确认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11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能够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但分支机构经营治理的财产缺乏以担当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担当民事责任22003年新增假如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担当保证责任3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导致超出局部无效
①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担当民事责任;
②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1)债权人明白或者应当明白保证人是职能部门的,因保证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担当;
(2)债权人不明白保证人是职能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担当民事责任
(二)保证合同的内容
1.(2003年新增)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担当保证责任
2.(2003年新增)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钞票债务的,假如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应当担当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3,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担当“连带保证”责任4,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范围的,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解释】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首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后,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只有强制执行缺乏的局部,一般保证人才担当保证责任考生应把握一般保证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行使先诉抗辩权,什么情况下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例题】依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中,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有1)A.债务人住宅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C.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D.主合同纠纷未经审批或者仲裁的【答案】ABC
(四)保证责任(注重综合题)
1、债权人转让债权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接着担当保证责任
2、债务人转让债务保证期间内债务人转让债务的,首先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并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那么保证人不再担当保证责任
3、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以担保法解释为准)
(1)假如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担当保证责任;12)假如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局部不担当保证责任;
(3)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4)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实际并未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担当保证责任【例题】在保证合同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对主合同价款进行了变更假如这种变更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那么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担当保证责任;假如这种变更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那么保证人对加重的局部不担当保证责任1)(2002年)【答案】J
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
(1)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担当保证责任;假如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12.(2003年新增)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物的担保不优先执行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能够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担当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能够向债务人追偿,也能够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数额
5、同一债权有2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担当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2003年新增)〔六)保证期间、保证的诉讼时效
1、保证期间的界定
(1)全然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5)(2003年新增)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6)(2003年新增)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①假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②没有约定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起6个月
2、保证期间的法律效力[1)一般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6个月),如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解释】因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首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后,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只有强制执行缺乏的局部,保证人才担当保证责任因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是否担当保证责任取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是否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连带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解释】在连带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能够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够”直截了当”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因此,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是否担当保证责任取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是否直截了当对保证人提出要求,与债权人是否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无关
3、保证的诉讼时效(注重综合题)
(1)一般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债权人对一般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中断,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案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企业作为一般保证人(保证期间为2003年1月1日—6月30日)假如A企业到期不能还本付息,那么B银行应当在保证期间内首先对债务人A提起诉讼假设B银行于2003年4月1日对A提起诉讼(债权人B银行对保证人C的诉讼时效在4月1日中断),人民法院判决书的生效时刻为2003年6月1日,那么B银行能够在2005年6月1日前对保证人C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年4月1日中断,2003年6月1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连带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寻到连带保证人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债权人对连带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案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企业作为连带保证人(保证期间为2003年1月1日—6月30日)假如A企业到期不能还本付息,那么B银行能够在保证期间内直截了当要求C企业担当保证责任假设B银行于2003年4月1日要求C企业担当保证责任,遭到C的拒尽,那么B银行能够在2005年4月1日前对保证人C提起诉讼(从2003年4月1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七)其他规定
1、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假如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缺乏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连带保证责任
2.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回还旧贷,除保证人明白或者应当明白外,保证人不担当民事责任;(2003年新增)然而新贷、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3、(2003年新增)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和债务人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4、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2003年新增)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担当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案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企业作为连带保证人(保证期间为2003年1月1日—6月30日)假如A企业到期不能还本付息,那么B银行能够在保证期间内直截了当要求C企业担当保证责任假设B银行于2003年4月1日要求C企业担当保证责任,C于当日担当了110万元的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C对债务人A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2003年4月1日开始计算
5、与破产有关的规定
十八、抵押(P242-247)
(一)抵押物
1、不能进行抵押的财产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4)所有权、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例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下财产中,不得用于抵押的有1)A.抵押人所有的机器B.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C.医院的医疗卫生设施D.依法扣押的财产【答案】CD
2、抵押物的特殊规定(注重综合题)
(1)以依法获准尚未建筑的或者正在建筑中的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只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有效(2002年综合题)
(2)(2003年新增)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发生诉讼后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13)以经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4)”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2003年新增)”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5)(2003年新增)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厂房等财产设定抵押,如无其他法定的无效情形(当事人不能以依法被查封、监管的财产设定抵押),不应当仅以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6)(2003年新增)差不多设定抵押的财产被查封、扣压的,不妨碍抵押权的效力
(二)抵押合同
1、抵押合同的内容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截了当回债权人所有;但该项约定的无效不妨碍抵押合同的效力
2、抵押合同的生效时刻
(1)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都市房地产、运输工具、机器设备抵押的(注重各自的登记部门),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能够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但不管是否登记,抵押合同均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然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2003年新增)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时,因登记部门的缘故致使其无法办理登记的,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能够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然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抵押权的效力(原教材印刷错误,2003年调整)
(1)先出租后抵押的,租赁合同优先(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受让人接着有效)
(2)先抵押后出租的,抵押权优先(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抵押物的转让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差不多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抵押权人仍能够行使抵押权
(五)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的清偿顺序(重点关注)12003年新增)同日登记的(含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门的缘故致使抵押物进行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视为抵押登记的日期【特殊规定】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六)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
(1)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担当的担保责任【解释】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企业以自己的设备设定抵押(担保的债权为40万元),同时C企业以其厂房设定抵押(担保的债权为60万元),假如债权人B银行放弃债务人A企业的设备,那么抵押人C企业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减轻40万元的担保责任
(2)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能够就其中任何一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担当担保责任后,能够向债务人追偿,也能够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担当的份额〔七)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八)最高额抵押
(1)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12)当事人对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限额、最高额抵押期间进行变更时,不得以其变更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
(7)(2003年新增)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假如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大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额为限,超过局部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假如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小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十九、质押(P249)
1、质押合同的生效时刻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口起生效;[2)以依法能够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例题1】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依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质押合同生效的时刻是(L12002年)A.借款合同签订之口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C.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D.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答案】D【解析】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例题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企业债券进行质抖的,质押合同生效的时刻是A.主合同签订之日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C.将企业债券交付债权人之日D.办理出质登记之日【答案】C
2、票据质押的特殊规定
(1)依据高院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设定质押(质押背书)时,出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并在票据上签章出质人假如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不构成票据质押(见教材第12章)
(2)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票据的出质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汇票的到期日先于债务履行期限的,质权人能够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兑现款项;(2003年新增)汇票的到期日后于债务履行期限的,质权人只能在到期以后兑现款项
3、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2003年新增)【解释】以票据设定质押的,确定的只是一种担保关系,而非票据权利的转让,因此质权人不得将其转让或者再次设定质押
4、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的规定(2002年、2003年新增,注重综合题)
(1)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其股份质押时,应当提交上市公司出具的董事会已获知该事项的函件;
(2)质押股份是国有股的,出质人必须出具国有资产治理部门的批文;13)质押股份的性质是发起人股的,上市公司成立的时刻应当满3年,同时提供上市公司成立时刻证实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8)(2003年新增)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注重综合题)【解释】A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总计8000万股)由甲国有资产治理公司[简称甲公司)持有,2003年1月1日,甲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国有股为其控股子公司乙1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那么其质押数量不得超过4000万股
二十、定金(P251)(2003年调整)
1、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003年新增)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局部,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例题】甲、乙两公司于9月10日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12月10日前完成为甲公司加工一批专有机器配件的任务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同时签订了一份定金担保合同9月12日甲公司将机器配件的毛坯交给乙公司,9月15日甲公司将定金汇给乙公司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是UoA.9月10日B.9月12日C.9月15日D.12月10日【答案】C
3.(2003年新增)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尽同意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4、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担保的(注重综合题)
(1)给付定金的一方拒尽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同意定金的一方拒尽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差不多履行或者差不多履行要紧局部的,不妨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2003年新增)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能够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也能够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
5、定金罚那么的适用
(1)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那么;
(2)因当事人延迟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能够适用定金罚那么;
(3)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局部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那么综合题【解释】2002年的第2个综合题见本书第9章,第3个综合题见本书第12章【案例1】甲企业(此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此题下称“乙“)发出订货,该列明了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刻、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同意甲发出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物资价格下落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物资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觉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据上述情况,分析答复以下咨询题
(1)试述甲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讲明理由1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卫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2000年【案例1答案】1甲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讲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那么讲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12买卖合同成立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纳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但一方差不多履行要紧义务,对方同意的,该合同成立此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同意,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口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案例2】1999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揽酬劳总额为150万元,违约金为酬劳总额的10%;A公司应在1999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2X0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交付门窗后3日内付清相应款项为确保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适值D公司托付A公司购置办公用房,D公司为此向A公司提供了盖有D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托付书和D公司的合同专用章A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托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D公司列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1999年1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按约加工制作门窗2000年2月28日,B公司将制作完成的6000件门窗交付A公司,A公司按酬劳总额的60%予以结算2000年3月1日,B公司发生重组,加工型材的生产部门分立为C公司3月5日,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3月15日,C公司要求A公司接着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表示无法接着履行并要求解除合同C公司遂在数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接着履行加工承揽合同,同时要求D公司担当连带责任经查明: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仅有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A公司的签章要求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成立?什么原因?2C公司可否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什么原因?3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接着履行加工承揽合同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并讲明理由4〕D公司应否担当保证责任?并讲明理由2001年【案例2答案】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差不多履行要紧义务,对方同意的,该合同成立在本案中,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差不多实际履行了要紧义务,且B公司差不多同意,加工承揽合同成立12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担当连带债务3首先,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主张能够获得支持A公司未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的时刻向B公司支付40%的原材料,已构成违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担当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其次,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接着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能够随时解除承揽合同A公司作为定作人,能够解除合同,故无需接着履行合同4D公司应当担当保证责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案中,A公司向B公司出具了D公司提供的盖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托付书及合同专用章,B公司有理由相信A公司有代理权,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以D公司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有效,因此D公司应当担当担保责任【案例3】甲、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依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4月10口前交付2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4月15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物资,甲公司同意了该批物资4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货款,遭到拒尽经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此外甲公司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4月3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2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丁银行得知后,向乙公司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回还的100万元,遭到乙公司的拒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分不答复以下咨询题1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并讲明理由2简述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的条件[3丁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讲明理由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讲明理由【案例3答案】口买卖合同生效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差不多履行或者差不多履行要紧局部的,不妨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在此题中,甲公司虽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但乙公司差不多交付全部物资同时甲公司同意了物资,视为主合同差不多履行2依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③债务人的债权差不多到期;
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3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依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在此题中,债权人乙公司就其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在此题中,诉讼费用应当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案例4】2001年7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签定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7月1日—2001年12月31日依据B银行的要求,C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与B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依据保证合同的约定,C公司为连带保证人,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2001年9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经协商,将借款数额由2000万元增加到2500万元,同时将还款期限变更为2002年3月31日,但双方变更借款合同未征得C公司的书面同意2002年4月1日,A公司不能回还到期借款,B银行于2002年4月10日书面通知A公司回还借款本息,当日遭到A公司的拒尽2002年7月15日,B银行要求C公司担当保证责任,遭到C公司的拒尽B银行经调查得知,A公司怠于行使对D公司的到期债权1000万元,B银行于2002年8月10日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定由D公司向B银行支付1000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B银行胜诉,诉讼费用10万元由A公司负担A公司的债权人E银行得知后,向B银行提出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分配D公司回还的1000万元,遭到B银行的拒尽要求依据?民法通那么?、?合同法、?合同法解释、?担保法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答复以下咨询题1B银行如对A公司提起诉讼,其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并讲明理由2C公司拒尽担当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讲明理由3E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讲明理由4人民法院裁定诉讼费用由A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讲明理由54答案】1诉讼时效期间具体为2002年4月II日一2004年4月10日依据?民法通那么?的规定,借款合同适用2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此题中,B银行于4月10口书面通知A公司回还借款本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此B银行能够在2002年4月11Q-2004年4月10日的期间内对A公司提起诉讼2C公司拒尽担当保证责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理由如下
①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2002年1月1日—2002年6月30日
②依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在此题中,由于B银行和A公司变更主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C公司的同意,因此C公司的保证期间仍为2002年1月1日—2002年6月30日
③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连带责任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此题中,由于债权人B银行未在保证人C公司的保证期间内要求其担当保证责任,因此C公司的保证责任解除13E银行的主张不成立依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的权利4人民法院裁定诉讼费用由A公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在此题中,诉讼费用应当由次债务人D公司负担【案例5】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4月1日—2002年3月31日依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A设置抵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截了当转移为乙银行所有200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依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限为1年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将该设备差不多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公司此外,依据乙银行的要求,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依据合同约定,丙公司保证担保的债权为1200万元,其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2002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尽了乙银行的主张2002年5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清偿贷款本息、O要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分不答复以下咨询题1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讲明理由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并不导致无效,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二、合同的订立程序(2000年综合题)1P229-230)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不[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假如缺少某一要紧条款(如数量、价款),那么属于要约邀请[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例题】育红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不向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电脑50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华夏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将电脑50台送到学校,而育红学校如今已决定购置另一电脑商的电脑,故拒尽同意华夏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关于本案的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有A.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B.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C.育红学校拒尽同意华夏公司电脑属于违约行为D.育红学校拒尽同意华夏公司电脑不属于违约行【答案】AD【解析】育红学校的发函不具备合同的要紧条款,属于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育红学校不构成违约2丙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讲明理由3具体讲明丁公司的保证期间,并讲明理由4具体讲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并讲明理由5假如债权人乙银行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那么丁公司的保证责任如何变化?并讲明理由【案例5答案】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妨碍抵押合同其他局部内容的效力2丙公司的主张不成立依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假如抵押人差不多书面通知承租人该财产差不多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担当3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002年4月1日―9月30日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口起6个月4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002年6月1日—2004年5月31日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从判决或者仲裁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5假如债权人乙银行主动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那么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400万元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应当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担当保证责任假如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案例6】甲乙两公司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周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物资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物资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物资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周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周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周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把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确实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周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周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周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担当违约责任要求依据以上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答复以下咨询题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讲明理由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讲明理由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担当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讲明理由[4丙公司对物资毁损应担当什么责任?并讲明理由【案例6答案】1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差不多履行要紧义务,对方同意的,该合同成立尽管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周密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同意并付款,因此合同成立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应领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有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的情形,能够中止履行合同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担当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缘故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担当违约责任4丙公司对物资毁损应向甲公司担当损害赔偿责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物资的毁损、灭失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能够撤回要约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能够撤销要约但?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要约不得撤销注重多项选择题: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差不多为履行合同作了预备工作[例题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A.要约差不多到达受要约人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D.受要约人已对要约作出承诺【答案】BCD【例题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2001年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C.差不多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同时为履约做了预备的要约【答案】ABD【解析】关于选项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在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之前能够撤销14)要约的失效(注重多项选择题)
①拒尽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3.承诺期限
(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12)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注重判定题)
4.承诺内容m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讲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例题】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1997年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刻及方式、付款时刻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能够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Z机关2月6口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具厂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o1998年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答案】C【解析】[1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邀请;[22月2EIZ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3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新要约,即该合同的要约;4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承诺
三、实际履行原那么2000年、2001年综合题P
231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纳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但一方差不多履行要紧义务同时对方同意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差不多履行要紧义务同时对方同意的,该合同成立【解释】”对方是否同意”是判定合同是否处于实际履行状态的要害例如,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前,甲公司差不多向乙公司发货,遭到乙公司的拒尽,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甲公司差不多履行了要紧义务,但乙公司并未同意,因此合同不成立在综合题中,引述该条文的要害词是”对方同意11O
3.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差不多履行或者差不多履行要紧局部的,不妨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解释】该规定在第五节的“定金”局部
四、缔约过失责任P23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老实信用原那么”,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担当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不要紧表现在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
2.当事人担当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老实信用原那么,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而当事人违约责任是因为在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3.当事人担当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因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否那么无须担当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而当事人是否担当违约责任并不取决于损害的发生假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不管违约的当事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违约金
五、合同的效力P232L附条件生效的合同【例题】甲、乙公司于2001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旦乙收回其欠应收账款,马上给甲的银行账户汇款,并约定假如1个月内不能履行,那么合同失效2001年11月14日,乙的银行账户上收到了10万元的应收账款,乙于当日即向甲汇款,履行了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的生效日期为()oA.11月1日B.11月14日C.12月1日D.12月14日【答案】B【解析】[1)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11月14日)合同生效;[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妨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解答】依据规定,在房屋买卖中,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合同登记后生效因此,假如当事人A.B于2002年4月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4月10日办理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在此题中,房屋买卖合同自2002年4月1日生效,房屋的所有权自4月10日转移即使当事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不妨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只是房屋的所有权在未登记前不能转移
3.无效合同的界定【例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合同中,属于无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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