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广告宣传片委托拍摄制作协议书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就山出东园广告宣传影片(以下简称“影片”)的拍摄、制作事宜经共同协商后同意签订本合约,并遵守合约内容条款及附件
一、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与制作人相关说明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影片,乙方全权代表甲方担任此项委托拍摄制作的具体负责人甲方、乙方制作人对影片创意、设计、构思等相关内容应负保密责任
二、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影片如下(-)影片名称山田东园申报宣传片
(二)时长分钟:7—10
(三)制作周期一周
三、制作内容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首付款后,乙方以创意脚本对甲方提报执行时,甲乙双方以确定后的制作脚本为最后依据
四、付款方式本合同项目下影片制作费用及报酬,其总价为人民币柒仟伍佰圆整(元)¥7500(-)甲方于签约当日内,支付人民币肆仟圆整(元)¥4000
(二)甲方于影片制作完成验收合格后,当日结清尾款计人民币:叁仟伍佰圆整(元)¥3500
五、复制版数量及规格影片制作完成后,乙方收到甲方全部尾款后应交付甲方光盘盘乙方保留一份复制版5
六、相关保障甲方需配合乙方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用车、角本素材收集整理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合约一式两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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