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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通讯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愈加经济有效地运用通讯设备,保证管理系统的联络畅通和指挥日勺不间断,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通讯设备日勺配置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本企业各企业
1、第三条企业不再配置员工与BP机,根据工作需要,由自己购置,企业按如下范围报销与BP机通讯费
2、企业主管级以上干部(含主管)
3、总监秘书、总经理秘书、行政秘书可报销BP机通讯费
4、小车司机、采购业务员、打假人员、接待员、出纳可报销BP机通讯费第三章第四条企业总经理室计算机配置上网(Internet)设备第四章通讯设备使用费用报销第五条、住宅、办公费用实行限额实报制度,按照企业规定日勺话费原则执行,超过自负寻呼机费用实报实销第六条话费费用报销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签报,超支部分自付第五章通讯设备管理第七条企业配置日勺、寻呼机及其配件以及所有办公用直拨分机、机、上网计算机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第八条部门主管级别以上干部日勺、寻呼机、住宅号码在总经理办公室和保卫部立案第九条寻呼机必须24小时开通,在规定期间内必须开机及时复机,随时待命第十条通讯设备使用人必须对通讯设备认真保管如发生损失或丢失,当事人应及时(四小时之内)向总经办主任汇报并填写通讯设备报修(失)单、总经办主任负责在接到报修(失)单之日(不含)三天之内将设备修复交还当事人,丢失自己承担第十一条寻呼机电池自配第六章第十二条企业机设专人管理,直拨、分机谁使用谁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凡拨打长途、收发必须认真填写登记表拨打长途应事先拟好提纲,时间以不超过三分钟为宜不准因私拨打长途、收发(总经办主任特批除外)每月初第一种工作日总经办主任负责检查查对登记表第七章第十三条上网微机操作人员未经总经办主任容许,不得私自使用Internet多种服务第八章第十四条员工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时,员工职务变更不享有企业配发通讯(设备待遇时,应将通讯设备及配件及时24小时之内)交还到总经理办公室,总经办主任负责验收,如发生损坏或丢失视状况酌情处理或赔偿第九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违反第十条之规定,如发生损坏、经专业人员鉴定为非正常损耗,则当事人承担维修费用日勺70%,发生丢失(不管何种原因)当事人承担另购机费用日勺100%o以上当事人承担费用均按一定比例在工资中逐月扣除第十六条违反第十二条之规定,未设专人管理,则使用费用自总经办主任工资中扣除;未及时登记,则使用费用自、机负责人工资扣除;因私拨打长途、收发(总经办主任特批除外)、声讯,则使用费用自当事人工资中双倍扣除第十七条违反第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第十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报总经理办公例会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执行第十九条本制度自1998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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