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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买卖纠纷上诉状(实用篇)14买卖涉及到双方的供给和需求,通过买卖双方的交流和协商,达成交易的目的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买卖的信息和资讯,可以继续阅读下面的内容参考范文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状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元;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具状人O年月日参考范文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一)诉讼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2、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理由O此致_____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参考范文合同买卖纠纷上诉状上诉请求O
1、撤销信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O原审判决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应依法予以撤销
一、原审判决程序错误原审法院在没有通知上诉人的情况下,就缺席判决,是不合法的在一审中,上诉人并没有接到法院的传票,而且法院也没有对传票进行公告送达,就进行了缺席判决,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是不合法的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被上诉人提交的欠条是无效的
1、该欠条是被上诉人胁迫上诉人书写的,是无效的20_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协商好,上诉人将其从开发商处购买的预售房屋一套转让给被上诉人,并约定,如果因为被上诉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上诉人不退还被上诉人已经支付给上诉人的房款但是之后,被上诉人因为炒股的原因,没有钱购买房屋,导致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上诉人虽催促被上诉人购买,但是被上诉人因无钱,断然拒绝对于,被上诉人违反当时约定的行为,上诉人很无奈,最后决定和开发商解除预售房协议之后,被上诉人多次骚扰上诉人,要求上诉人返还其已经支付的3万元房款对于被上诉人违反约定的行为,上诉人非常无奈,并留下录音证据,证据当时口头协议的存在20年12月2日,被上诉人带领一帮人去上诉人家闹事,非要求上诉人返还其3万元房款,在被上诉人的逼迫和威胁之下,上诉人无奈,才写下该欠条所以,该欠条是被胁迫写的,是无效的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欠款事实不存在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约定,如果被上诉人因为个人的原因,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被上诉人无权要求上诉人返还已缴纳的购房款而且,被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的收据是无效的,因为该证据是有瑕疵的,是不完整的
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关于该房屋的事情已经达成了新的协议,该欠条已经作废20—年1月26日,被上诉人又去上诉人家里闹事,最后在五星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之下,达成调解协议由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房款1万元,以后关于该房屋,再无纠纷上诉人并于当日,支付了被上诉人1000元,有收据为证综上所述,原判决程序错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向贵院上诉,希望贵院本着维护法律尊严,节约司法资源的立场采纳相关意见,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此致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O年月日参考范文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法定代表人被告O法定代表人O诉讼请求O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计人民币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O201*年3月7日,原告与被告于南京市六合区签署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rjch20130315),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2吨dw萃取剂,合同价款为人民币96000元,若货到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告有权退货,被告应在收到原告退货通知后一周内到原告处自提货;《采购合同》还约定,被告违反合同约定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在三日内返还合同价款,并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年3月21日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货款并于20_年3月29日对被告所供货物进行了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货物质量不合格,原告遂通知被告解除《采购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货款,被告于20年5月23日向原告发函表示愿意在20年5月29日退还货款,但此后被告并未按期退款,虽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对此置之不理被告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查明事实,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区人民法院具状人有限公司年月日参考范文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XX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XXX元(大写)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XXX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合理请求都遭到拒绝,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询问,无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某年某月某日执行版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XXX人民法院具状人XXXoX年X月X日参考范文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某1,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某2,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女,x年x月x日牛.,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上诉人(原审被告)陶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X0)徐民三(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特依法上诉贵院上诉请求
1、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X)徐民三(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或者由贵院查清事实径行改判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负担本案一审判决,定性不当,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该房屋买卖合同须由上诉人四人共同行为,且以被告黄某为主导无论是合同的发起还是合同的履行(钱款往来)其中真正的主导应是上诉人黄某,而非上诉人谢某1一审法院认为,谢某1始终代表四名上诉人,显然定性不当首先,涉案房屋是以黄某母亲陶某所得动迁款项为大部分钱款所购置,且至今谢某1仍与妻子、岳父、母共同居住从整个房屋买卖过程来看,是由黄某提出售房,并让谢某1陪同前往中介公司办理挂牌,之后与被上诉人的多次交涉,都由黄某出面,甚至被上诉人的两次付款均是由黄某收款(谢并不在场),且汇入账户也是黄某私人账户而且,从被上诉人提供的一审证据(8月19日的电话录音)显示,谢某1在与被上诉人协商该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明确表示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我回去也要商量”,足见谢某1不可能代表所有上诉人,他也自知无法代表所有上诉人再者,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四名上诉人的联系电话都为谢某1一人手机号码,但并不能表明谢某1就取得了其余三人的全权委托仅填写谢某1一人手机号码,一则是为了便于进行及时联系,二则也只能说明,由谢某1作为联系人而已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谢某1始终代表四被告与中介和原告进行房屋交易事宜的协商,……”,故而推定谢某1就取得了代理权的原因之一,这显然是扩大了仅作为联系人的权利范围,并且也忽视了其余上诉人应享有的对房屋的处分权
二、7月2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系效力待定协议7月25日所签订的补充协议,系中介制作,乃甲方谢某1与乙方朱某私下拟订在甲方一栏仅有上诉人谢某1一人签字,其他上诉人当时并不知情,后来知晓该事后,明确表示反对,至今其他上诉人对该协议坚决不予追认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上诉人认为,第一,上诉人谢某1根本不构成表见代理,不能代理其他被告作出该意思表示;第二,该协议违背了除谢某1之外三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且不予追认;第三,该协议并未生效,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故该协议不应作为本案证据予以采信一审法院在该合同不具备形式要件的前提下,被上诉人也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其余三名上诉人授权于谢的情况下,仅以内心确认的方式,推定谢具备缔约的代理权,从而认定7月25日协议有效的理由之一是与事实不符,也于法无据的至于上诉人黄某及其母陶某其女谢某2于8月8日前往交易中心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三名上诉人始终不予承认7月25日签订的“协议”的有效性,但迫于房屋产权证原件仍握在房产中介手中(现在房产证仍旧在房产中介处),三人是出于索要房产证原件的目的而前去,并非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意思表示退一步讲,若四人真是前往办理过户登记,当场得知仅仅修改合同中的过户登记时间,即能办理过户登记,当天马上即可进行修改,无须拖延而事实并非如此故一审法院认定四被告前往交易中心就是办理过户手续,并进一步推定三名上诉人用行为对7月25日之协议的效力进行了认可及追认,显然不符合逻辑
三、约定违约金数额畸高,违约条款应为无效上诉人谢某1与被上诉人于7月25日签订的协议中约定,若一方构成违约,则按照房价款的日百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该违约金条款无效首先,7月25日所签订“协议”是由中介公司提供,合同解释应作对被上诉人不利解释一审中,上诉人曾就提出被上诉人与中介公司存在利益关系,因被上诉人承诺若该房屋买卖成交,则由其单独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全部佣金显然,该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其真正目的是针对上诉人而设定,不具诚实性其次,3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及时得以履行,其责任因由被上诉人承担,因被上诉人钱款无法及时到位所导致至7月25日,被上诉人钱款已到位,故向上诉人提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即7月25日之“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数额畸高违约金,显然是出于保护被上诉人目的,不具公平性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9条,一再强调违约金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本案中的违约金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当属无效,不应予以支持综观本案,原系被上诉人由于无法按时筹措钱款履行合同,导致合同没有按时过户,系违约在先上诉人之一谢某1在无授权情况下,仅一人与被上诉人达成延期过户协议,该延期过户协议应属效力待定,不应成为本案判决之依据此外,本案涉案金额高达209万元,属争议额较大的案件,且一方人数众多并存在责任不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较为复杂,一审期间上诉人曾提出希望该案件转为普通程序,以便于法院更好的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判决然而一审法院并没有采纳上诉人的建议,反而在还没有查明事实,又缺乏有力证据的前提下,并加以判决,导致上诉人一审败诉,并将面临将市值高达250万元的房屋近似无偿地转让于被上诉人上诉人家中耄耋老人无不老泪纵横,茶饭不思,每每想至即将无处安老,悲痛欲绝一审法院对于多处法律行为认定不当,故恳请二审法院,维护上诉人合法利益,依法予以发回重审或径行改判此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O—年—月—日参考范文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原告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被告,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电话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XX元;
2.判令被告承担延期支付货款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6个月);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XX年XX月xx日之前,付款日期为被告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原告履行了交货义务并由被告验收合格2个月后,被告仍然未履行交货义务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人民法院起诉,望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X人民法院具状人参考范文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被告玉公司,住所地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元(利息暂算至年月日止)事实与理由年月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年月底还款元,第二期于年月底还款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直至今日,分文未付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作出调判证据和证据来源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告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此致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起诉人O年月B参考范文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原告住址身份证号码被告住址身份证号码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元,违约金元/天,(由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逾期7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__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y oL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年—月—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区―楼—门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年—月一日将首付款人民币元,于年—月一日将贷款人民币元付于被告账户,合计总房款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账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年—月一日将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年—月―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一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住宅房屋指导租金》区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年—月—日至年—月一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7L o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合理请求都遭到拒绝,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询问,无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年—月一日执行版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具状人O年一月―日附起诉状副本份;证据材料副本—份参考范文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原告张某某被告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O请求被告支付逾期交付合格房屋的违约金元;请求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O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商品房,合同总价款元;根据合同第八条约定,被告应当在年月日前向原告交付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并在《补充协议》第五条中明确约定“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合同第十条约定,被告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540日内办妥产权登记,被告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产权登记的,被告每年按已付房款的
0.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告认为该补充协议关于“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解释,属于格式条款,排除了原告在该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定权利,因此该条款无效被告应当按照相应国家标准的确定交房条件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付的商品房,并没有达到相关国家标准,甚至直到20_年7月,该商品房所在住宅楼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另至今被告还没有为原告办理完成产权登记因此,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付合格房屋的违约金、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合计元此致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参考范文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电话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电话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年月日之前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然而直到年月日过后六个月,被告仍然未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其责任,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的了原告的利益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具状人0年月日参考范文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原告金某,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被告陈某,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交付观澜时代国际花园天筑X幢X单元X室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房及逾期过户损失10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年8月,原告与被告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观澜时代国际花园天筑x幢x单元x室房屋转让于原告,合同第二条约定房屋总价为1670000元;第三条约定付款方式为20—年8月18日前支付首期款501000元至被告的银行账户,余款U69000元申请银行贷款,此款在实际交付房屋及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结算,并约定银行放贷后5个工作日内凭房屋交验单领取余款;第四条约定待银行放贷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交接单;第六条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原告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被告追究违约利息前述合同签订前,原告于20_年8月缴纳了意向金20000元,前述合同签订后,该意向金即转为原告税费;此后原告按约于20_年8月向被告的银行账户支付首期款501000元,并向兴业银行提交了抵押贷款申请资料被告也已于20_年9月领取了首期款501000元;20_年9月,原告的按揭审批手续也已通过此后,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于20年10月向其又交纳了房屋交易税费5万元但被告一直未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依法有效,被告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且被告逾期过户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多方面的损失,造成了原告置业成本的增加,并为处理逾期过户事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因此被告还应赔偿逾期过户给原告造成的各种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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