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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司法考试刑法总则犯罪和刑罚,必须基于国民的意思,事先予以规定,以保护人权和自由第1章刑法概说
一、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类型
1.成文的I罪刑法定
2.事前的罪刑法定严禁溯及,但容许有助于行为人的I溯及
3.严格的罪刑法定严禁类推解释和类推合用刑法;但容许有助于行为人日勺类推解释
4.确定区)罪刑法定罪的法定没有侵犯利益的行为不得将其作为犯罪行为加以惩罚,例恋人裸聊刑H勺法定相对确定
(二)刑法的解释严禁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容许有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
1.基本内容刑罚与罪质、犯罪情节、犯罪人时人身危险性相适应2,体现特点制刑重视罪质,兼顾犯罪情节与犯罪人日勺人身危险性量刑重在犯罪情节,兼顾人身危险性,罪质只在极个别状况下才对宣布刑时选择起决定作用行刑重在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J消长变化,兼顾罪质和犯罪情节例甲超速,乙逆行,两车相撞,乙重伤此时甲日勺违章行为局限性以导致两车相撞的成果,因此甲日勺违章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甲自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2)诈骗罪必须欺骗行为导致错误认识,进而做出处分财产行为,进而导致损失
(3)敲诈讹诈罪必须由于恐吓行为产生恐惊,进而做出处分财产行为,进而导致损失诈骗罪、敲诈讹诈罪中,假如受害人基于怜悯等心理处分财产,只能构成“未遂”
(4)抢劫罪必须暴力、胁迫等行为压制被害人对抗,强行劫取财物例甲潜入乙家,将乙锁在卧室,搬运了乙的I财产,止匕时,假如a.乙一直未醒来,甲只能构成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两罪并罚;b.乙中途醒发现,却无法出来制止,甲将乙反锁的行为与获得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甲构成抢劫罪既遂一罪
(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L合法则的因果关系
(1)假定的因果关系提前杀死死刑犯,也构成因果关系
(2)可替代的充足条件一种投毒、一种钻孔,导致受害人因缺水渴死,钻孔人行为构成因果关系,杀人既遂,投毒人杀人未遂
(3)合义务时择一举动按规则应保持车距
1.5米,实际
0.5米,前人跌倒被压死,构成因果关系
(4)二重的因果关系(择一的竞合)例甲乙二人投毒,导致丙死亡a.假如毒药同步起作用,二人H勺行为都是死亡日勺原因,构成故意杀人罪;b.经查甲的药效起作用,甲杀人既遂,乙杀人未遂;c.经查明只是一份毒药起作用,不过不能判断是甲还是乙投的I,根据存疑时有助于行为人日勺原则,甲乙两人的行为与死亡成果之间都没有因果关系,均只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5)重叠的因果关系二合一导致成果,两者均有因果关系
(6)流行病学因果关系排污与疾病
2.条件关系与危险的现实化当合法则的因果关系无法判断时,采用条件关系的公式判断实行行为与成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例当被害人具有特殊体质(如脑血栓)时,一般局限性以致人死亡的行为导致其死亡H勺,应当肯定因果关系介入行为
(1)介入被害人的行为a.存在因果关系的状况被害人的I介入行为具有一般性(因恐惊的异常行为也具有一般性);被害人的I介入行为具有异常性,但在行为人的管辖范围之内泳池救生员被害人的不合适行为,是遵从具有优势地位的人指示日勺(如医生开错药)被害人的介入行为轻微如重伤者住院期间没有卧床休息死亡,行为人负责b.不存在因果关系的状况被害人的行为对其成果起决定性作用;被害人自我冒险的行为
(2)介入第三者的行为自行判断吧…
(3)介入行为人时行为故意的前行为导致高度危险+过错H勺介入行为,前行为与成果有因果关系过错的前行为导致高度危险+故意或过错日勺介入行为,介入行为有因果关系
3.客观归责理论(德国法系)实行客观归责,必须具有三个条件(P43详细例子)
(1)行为制造不被容许日勺危险;
(2)行为实现了不被容许的危险;
(3)成果没有超过构成要件的保护范围
6.自然人的特定身份特殊身份与犯罪行为欧I关系
(一)构成身份(定罪身份)有些罪名,只有符合身份,才能构成犯罪要件;一般身份只影响正犯,不影响教唆犯和协助犯
(二)加减身份(量刑身份)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惩罚
(三)常见罪名有关身份日勺规定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构成身份的犯罪报复陷害罪,偏护、纵容黑社会罪,失职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减身份的J犯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
(3)司法工作人员作为加减身份的犯罪非法搜查、非法入侵民宅,妨害作证罪,协助消灭、伪造证据罪
(4)没有身份规定的犯罪窝藏、偏护罪
7、单位犯罪指为了全体或大部提组员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根据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负责人员详细实行区)犯罪(单位意志)以实行犯罪为重要活动的单位,不算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法律后果1•也许只惩罚自然人负责人2,也许既惩罚自然人,也惩罚单位(可见,自然人必受惩罚)
3.对于单位日勺惩罚,只能判惩罚金,没有其他刑罚
三、违法性构成要件(违法阻却事由)L合法防卫
(一)一般合法防卫一般合法防卫,规定具有5条件起因条件、时机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程度条件L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
(1)不法对合法行为不容许进行合法防卫;合法防卫要有必要性对袭击性、紧迫的行为,且防卫后能减轻侵害;
(2)侵害只有不法行为威胁法益时,才能进行合法防卫;
(3)现实性客观存在的真是行为,而非主观臆测
2.时机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且具有紧迫性)对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日勺判断不能过于形式主义,应以法益侵害日勺紧迫性为原则
(1)开始时间有些犯罪的预备行为,也可以认定为不法侵害的开始
(2)结束时间法益不再处在紧迫威胁之中事先预见日勺不法侵害,也可以合法防卫;财产性违法犯罪欧I特例结束时间为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得财务藏匿安全为止
(3)防卫装置可以合法防卫(防卫电网)
3.主观条件防卫意识合法化(存在争议)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认识到法益侵害正在发生)和防卫意志(有防止侵害发生的目的)成果无价值论故意、过错不是违法要素,因此,不具有防卫意识,也构成合法防卫;行为无价值论不具有防卫意识,不构成合法防卫我国采用行为无价值论偶尔防卫(无防卫意识)不属于合法防卫例甲乙均开枪击中丙的心脏,甲懂得丙故意瞄准丁,乙不知,甲构成合法防卫,不成立犯罪;乙不构成合法防卫,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既遂4,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人身或者财产)进行防卫可以针对财产进行防卫;假如存在事实认识错误,成立假想防卫主观上有过错,按过错罪;无过错无罪
5.程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程度(合理需要)导致重大损害(重伤或死亡)防卫过当不满足程度条件的所有条件,则构成防卫过当轻伤,不也许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时,应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程度条件不合用于特殊合法防卫情形
(二)特殊合法防卫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死亡或严重重伤)的暴力犯罪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劫持航空器、抢劫枪支弹药)针对特殊合法防卫,不合用程度条件,不存在防卫过当砍掉手指属于重伤,但不属于严重重伤,不能特殊合法防卫
2.紧急避险因防止现时(正在发生)危险、保护更大(合法)法益,而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非侵害人的法益),没有超过必要程度紧急避险只需要认识原因,不需要意志原因(动机),因此只要构成其他要件,虽然是故意借紧急避险报复,也具有违法阻却事由生命平等,不得牺牲他人救济他人,但某人处在不得不被牺牲的地位时除外;例母亲与女友掉水里,先救谁理论上讲,对母亲有法定H勺救济义务,对女友则只有道义的救济义务(除非已经同居)假如由于救女友而牺牲了母亲,牺牲的利益不小于所防止日勺损害,则成立避险过当避险过当肚I法律后果成立对应罪名(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应当酌情减轻或免除惩罚
3.其他违法性阻却事由(-)法令行为(-)合法业务行为
(三)被害人承诺行为(及其成果)承诺需要有效被害人承诺可以形成违法阻却的条件
1.承诺范围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个人财产、轻伤害、自由、已满14岁妇女的性权利、已满18岁人自愿器官捐献
2.承诺能力承诺者对所承诺事项的范围和意义具有理解能力
3.基于被害人真实意思而承诺法益关系错误说动机错误,承诺有效;对所放弃法益的认识错误,承诺无效甲谎称轻伤乙后给乙一万块钱,乙同意甲轻伤自己,时候甲不给钱,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4.未变更的承诺承诺可以在成果发生之前变更
5.现实口勺承诺(推定承诺也可以)推定承诺构成条件以被害人合理意愿为原则;牺牲日勺法益不得不小于保护时法益
6.承诺者既承诺行为,并且承诺行为的成果例坐酒家司机日勺车,假如车祸重伤,甲并没有承诺重伤日勺成果,承诺无效
(四)自救行为非紧迫状况下,已经遭受法益侵害日勺人,通过法律、国家机关不也许或者明显难以恢复受侵害的法益,通过自救行为可以恢复采用合适口勺救济行为,叫做自救行为
四、责任要件主观构成要件符合性
1.故意与过错1直接故意认识到包括危害成果在内日勺所有违法事实,并但愿危害成果放生的;认识到危害成果必然发生日勺,无论与否但愿危害成果发生,都属于直接故意2间接故意认识到包括危害成果在内的J所有违法事实,不但愿危害成果发生,却放任成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3过错
1.过于自信的过错已经预见危害成果,但采用了防止措施并坚信成果不会发生,实行行为后,成果仍然发生的J;2•疏忽大意的过错应当预见二没有预见危害成果,实行行为导致成果发生4故意与过错之间的关系惩罚故意犯罪与原则,惩罚过错犯罪为例外刑法有规定才可惩罚例行为人致被害人死亡日勺,先判断有无杀人故意,如有,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无端意,深入判断与否有伤害口勺故意,如有,且写为人对死亡具有可预见性,则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如无伤害故意,判断对死亡与否有过错,如有,认定为过错致人死亡罪;如上述都无,则属于意外事件,无罪
2.故意的分类及其认定-犯罪故意的认识原因明知自己的I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
1.犯罪故意日勺一般认识内容1对行为性质的认识不包括对行为违法性日勺认识,默认人们理解法律但有两个例外,由于不认识法律而犯罪不算犯罪L由于普遍口勺不懂得的法律的存在;2•由于司法机关的错误解释
(2)对行为对象的认识大多数犯罪,成立故意犯罪规定行为人认识到其特定对象
(3)对危害成果欧J认识
(4)对特定构成身份的J认识
(5)对不存在违法阻却事实日勺认识因此,假想防卫、假想避险等不成立故意犯罪,由于没故意识到不存在违法阻却事实
2.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不需要认识规范的法律构成要件要素,只需要认识到作为评价基础的I事实,就应当认定其认识例甲明知自己的幼女掉进水里,虽然误认为自己没有救济义务,这是应当认为其对作为义务具有认识,应当肯定故意的成立
(二)犯罪故意的J意志原因但愿或者放任危害成果发生
(三)犯意转化、另起犯意、行为对象转换犯意转化由轻转重,从新;由重转轻,从旧,也有成立中断时也许性另起犯意数罪并罚行为对象转换一般择其后者;但假如侵犯日勺是专属法益(如强奸)或具有不一样法益性质(如一般物品和枪支弹药),则构成数罪并罚
3.事实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行为人H勺认识内容与客观构成事实不一致详细和抽象(-)详细的认识错误认识的事实与现实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过同意犯罪构成的范围
1.对象错误只成立1罪例甲误认为乙在办公室,欲杀之,遂防火,怎料当日丙替乙值班,被烧死此例中,甲构成对丙欧J故意杀人罪并不能构成对乙时故意杀人罪未遂,由于甲主线没有对乙实行杀人行为(乙不在场)
2.打击错误(措施错误,一行为多对象多成果)详细符合说法定符合说VS P
703.因果关系的J认识错误
(1)狭义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甲推乙下桥想淹死乙,不料乙撞上桥墩摔死,虽然因果关系并非严格按照甲日勺认识发生,但甲与乙口勺撞死仍然具有因果关系
(2)犯罪构成提前实现判断甲在实行第一行为时,与否已经着手实行行为,如未着手,第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预备,第二行为构成过错犯罪既遂;如己着手,则两行为视为同一行为例甲准备将乙的珍贵物品搬至院墙外毁坏,但乙拿起时不小心毁坏了物品,则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日勺预备(不可罚)与过错毁坏财物(不可罚)
(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认识日勺事实与现实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一样日勺犯罪范围抽象日勺认识错误,以主观认识为故意犯罪的判断根据例甲想要盗窃一般物品,却盗走了枪支,不构成盗窃枪支罪,由于没有偷枪日勺故意
三、刑法的合用范围
1.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国内犯空间效力界定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管辖患者、普遍管辖原则;前者优先合用.属地原则1
(1)我国领域我国国境;我国及挂、涂有我国国旗国徽标识的船舶、航空器我国船舶、航空器,不管行至哪里,均合用我国刑法;国际长途汽车、火车不合用
(2)犯罪地日勺认定如下各项中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即可认定犯罪行为与犯罪成果共同犯罪的某一部分未完毕形态中的行为地、行为人但愿发生地、也许发生成果地
(3)不合用刑法的例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交途径处理;发生在港澳台的犯罪;
(二)国外犯国外犯是我国领域之外的犯罪,也有也许合用我国刑法
1.属人管辖中国公民在国外实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无条件合用刑法;
4、过错
(一)故意与过错之间的关系但凡符合故意日勺,一定符合过错,故意和过错是位阶关系例滥用职权(故意)也可以算作玩忽职守(过错)
(二)过错区I种类过于自信、疏忽大意
(三)信赖原则与风险的分派机动车在绿灯时,合理信任旁边方向区|行人具有不闯红灯的合理性,因行人闯红灯被撞死日勺,司机无过错(由于合理信赖)
五、责任要件(责任阻却事由)
1.责任能力精神状态先由专业机构判断与否有精神疾病;再由司法机关判断与否具有责任能力听说、视觉机能对责任能力的影响聋哑人可以从轻或免除惩罚
2.刑事法定年龄16周岁以上(过生后来才算足岁)完全刑事能力14-16岁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只对如下严重犯罪负责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14岁如下不承担刑事能力,但对其违法行为可以合法防卫14-18周岁刑事犯罪应当从轻惩罚75周岁以上故意犯罪,可以从轻;过错犯罪,应当从轻
3.期待也许性判断与否情有可原如因自然灾害被迫流落他乡的已婚妇女,再次与他人结婚以维持生计的,不成立重婚罪
4.违法性认识的也许性
(1)误将合法行为当做犯罪行为进行实行,属于幻觉犯,不构成犯罪;
(2)误将违法行为当做合法行为进行实行,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看违法性认识错误与否可以防止,进而判断有误责任甲经征询法院,得知一行为不违法,施行之,成果发现该行为违法,但甲不构成犯罪第4章犯罪时未完毕形态
一、犯罪预备为了自己(或他人)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发明条件的,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I形态可以从轻、减轻、免除
二、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I原因而未能的得逞日勺不能免除
1.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着手、未得逞、未得逞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产生了侵害法益的详细危险状态(法益侵害紧迫性),才是着手的起点(成果无价值论,主张客观未遂论中的成果危险说)例水杯投毒,投毒时并未着手,只有被害人准备服用时,才产生危险,才算着手(-)犯罪未得逞先界定得逞,不满足H勺就是未得逞L行为人追求的成果,是行为实质构成要件的I成果索贿体现完毕作为索贿罪的既遂原则;小偷投银行
300、盗窃占有后尚未转移财物,都未遂;
2.实行行为与成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警察以金钱引诱骗保人领取了保险金,将其抓获,未得逞
3.目的犯中的目的与否实现,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三)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I原因
4.犯罪未遂的J成立范围一般犯罪、加重犯罪(想象竞合犯)量刑规则不存在未遂量刑规则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等假设盗窃3万以上为数额巨大,30万为数额尤其巨大,甲盗窃29万成功,乙盗窃32万未遂甲构成盗窃数额巨大既遂,乙只能构成一般盗窃未遂!(不能构成数盗窃额尤其巨大未遂,这样日勺话乙的刑罚要比甲还要大,但显然甲日勺危害成果更严重)
5.犯罪未遂修正的客观危险说当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导致了有关法益侵害日勺紧迫危险时,才能认定为犯罪未遂否则是不可罚的不能犯
三、犯罪中断能为之而不欲,是为中断;欲为之而不能,是为未遂第5章共同犯罪
一、基本原理共同犯罪仅处理违法事实的归属问题成立共犯,与罪名与否一致、刑事责任能力等要素无关先判断与否成立共同犯罪,再甄别各共同犯罪人的罪名及与否免除刑事责任(无刑事能力)I
二、狭义的共犯共犯通过正犯的(违法犯罪)行为间接地侵害了法益自残行为不违法,教唆自残的,教唆行为不违法L教唆犯界定由于教唆使他人产生了犯罪时决意否认说教唆犯不以被教唆者的故意为条件教唆犯内容认定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罪承担责任,假如被教唆者改其他犯罪日勺,教唆者从其轻罪教唆犯不能以不作为形式进行
6.协助犯为犯罪者(或即将犯罪者)提供物理性和心理性协助的J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构成协助犯中立H勺协助行为,也也许认定犯罪明知他人正在或准备实行犯罪,仍提供协助(如出租车司机明知乘客前去某地犯罪,仍将其运往目的地,构成协助犯)否认说协助犯不以被协助者的故意为条件
三、继承共犯界定事前(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无同谋的共同犯罪继承共犯的意义:L继承共犯中,先前行为导致的成果不能归属于后行为人
2.能证明是共同引起的成果,无论谁导致,两者均担责
3.不能确定先后行为人,但证明两者有其一引起成果归责于先行为人
四、其他共犯
1.片面共犯仅一方认识到是有人共同犯罪,另一方未认识到惩罚原则仅对知情的I一方进行共犯的惩罚
2.共犯与身份无身份与有身份的人共犯,无身份人罪从有身份的人若无身份人单独成立罪名,则其单独罪名与从有身份人罪名两者择其重罪,加以惩罚
五、共犯脱离当行为人自动消除了自己的行为与成果日勺因果性,则成立犯罪中断例甲、乙共同杀人,在实行过程中甲欲放弃,假如甲也组织了乙犯罪,则甲成立犯罪中断;假如甲只是自己放弃,没有制止乙,乙犯罪既遂,则甲也犯罪既遂教唆者只有消除了被教唆者的犯意,才能认定教唆犯的脱离;协助者只有消除了物理性和心理的因果性,才能承认协助犯时脱离
六、共犯人的分类及其惩罚原则L共犯人的分类概述1按照分工实行犯、协助犯、教唆犯2按照作用大小主犯、从犯、胁从犯
2.主犯及其刑事责任辨别主犯与首要分子集团首要分子,对集团日勺所有犯罪承担责任,集团组员个人超过集团范围内的犯罪不担责其他主犯,按照其参与、组织的所有犯罪惩罚
3、从犯协助犯不能是主犯,教唆犯可以4,胁从犯被胁迫,有一定选择余地的犯罪
5.教唆犯教唆不满18周岁人犯罪,从重惩罚假如被教唆的I人没有犯被教唆的I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惩罚(不能免除!)第6章罪数
一、法条竞合行为只侵害了一种法益,但也许符合两个及以上法律规定日勺罪名特殊法优于一般法、重法条优于轻法条
二、想象竞合犯行为侵害两个以上法益则一重罪论处,防止双重惩罚
三、牵连犯手段或成果行为与目H勺行为分别触犯不一样罪名甲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符合牵连犯伪造证件招摇撞骗成立牵连犯
四、数罪日勺认定组织恐怖组织杀人,组织恐怖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小朋友后强奸猥亵,数罪并罚;但之后卖出被拐卖的妇女后强奸行为可以被评价在拐卖妇女小朋友罪中的犯罪行为,不能并罚第7章刑罚的体系知识要点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与没收财产不能同步合用
1.民事赔偿责任不包括精神损失
2.先承担民事赔偿,再执行罚金或没收财产(为了保护受侵害人)
3.严禁从业的规则,对于2023年10月31日之前的因职业便利实行的犯罪,不具有溯及力
一、主刑
1、管制限制犯罪人人身自由
(1)管制期限3个月以上,2年如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2严禁令可以根据案件日勺特殊状况,设置严禁令3管制犯的义务无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离开所在市、县需要4管制犯H勺酬劳同工同酬5管制刑期的计算与抵扣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日勺,羁押1日抵扣刑期2日监视居住的,监视1日,抵扣刑期1日
2、拘役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1拘役期限1个月以上,6个月如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2拘役犯时待遇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与劳动,酌量发给酬劳3拘役刑期的抵扣先行羁押一日,抵扣1日
3.有期徒刑、无期徒刑1刑期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23年如下;数罪并罚的,并罚总和刑期不超过35年日勺,真正刑罚不超过23年,并罚总和刑期超过35年日勺,真正刑罚不超过25年死缓、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BU刑期为25年
4、死刑
(1)死刑不合用对象1•犯罪时不满18岁,审判时(羁押期间)怀孕(即便流产)日勺妇女,不合用死刑
2.审判时年满75岁,不合用死刑,但以尤其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欧I除外
(2)死缓2年内未故意犯罪的,转化为无期徒刑2年内不仅没有故意犯罪反而有重大立功,转化为25年有期徒刑2年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J,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2年内故意犯罪,不至于执行死刑时,重新开始死缓的刑期
二、附加刑
1、罚金罚金日勺合用,以犯罪情节为准,不以犯罪人的执行能力为准2,剥夺政治权利
(1)剥夺内容选举权等;言论、出版、集会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担任国企领导
(2)剥夺H勺期限L管制与管制期限相似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独立合用1年以上5年如下剥夺政治权利从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3.死刑、无期徒刑剥夺终身4,死刑、无期转为有期徒刑由终身改为3年以上23年如下
3.没收财产不以犯罪人的执行能力为准但应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日勺亲属保有必要日勺生活费用不一样罪名日勺罚金和没收财产可以都合用,先罚金、后没收财产第8章刑罚的裁量
一、量刑概述从重、从轻在法定刑以内加、减刑罚;减轻在法定刑如下(不包括本数)判处刑罚从重惩罚日勺状况(-)总则
1.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
2.累犯
(二)分则
1.与未成年人有关的犯罪;
2.伪造货币并发售或者运送伪造货币的
3.挪用用于救灾、扶贫物资其他公民,轻罪(最高刑为3年如下有期徒刑)的I可以不追究责任
2.保护管辖外国人在国外实行的危害中国国家和公民利益日勺犯罪合用条件侵害我国(公民)利益;按我国刑法属于重罪;按当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
3.普遍管辖外国人在国外实行的危害各国共同利益日勺国际犯罪使用条件侵害共同利益;我国参与了公约;我国刑法也认定犯罪;罪犯出目前我国境内(否则管不着人家)
2.刑法的|时间效力处理刑法从何时至何时止具有合用效力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
四、法律解释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都不是立法,只是解释,不能做(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第2章犯罪概说即成犯、状态犯(犯罪行为终了,法益侵害状态仍然存在)、继续犯(犯罪行为也持续存在)第3章犯罪成立条件、概说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
二、违法性构成要件(构成要件符合性)
1.客观(违法性)构成要件概述
1.违法性本质本书坚持实质的违法性论(法益侵害说)、客观的违法性论、成果无价值论欧I立场4,受贿中的索贿
二、量刑情节
1、累犯不合用累犯L不满18岁的I未成年人,;
2.缓刑、假释3,过错犯罪
(1)一般累犯成立条件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前罪与后罪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假释期满)或赦免后5年以内
(2)特殊累犯成立条件特殊罪种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口勺犯罪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无限期)
2、自首
(一)一般自首犯罪后来、归案之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重要犯罪事实自动投案并如实招供,后又翻供的I,不能认定自首,但一审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二)尤其自首指被采用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刑
(三)坦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刑惩罚原则L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惩罚,犯罪行为较轻日勺,可以免除惩罚;2,坦白可以从轻惩罚,因坦白防止尤其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惩罚
3、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欧J;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体现(协助抓捕、组织犯罪活动)可以从轻或减轻惩罚;有重大立功体现时可以减轻或免除惩罚犯罪分子提供的是同案犯日勺同案行为,属于自首,不属于立功犯罪分子提供犯罪中掌握欧I欧I同案犯的联络方式和地址,不属于立功,属于自首重大立功体现所揭发、协助抓捕的罪犯(减轻惩罚前)原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主刑
三、量刑制度L数罪并罚制度一人犯多罪,在单一最高罪以上,所有罪名累积如下这一范围内进行惩罚漏罪先并后减;新罪先减后并
2.缓刑制度被判处拘役、3年如下有期徒刑日勺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悔过体现,判断其不再有犯罪的危险后,可以判处缓刑如下有上述体现的人应当判处缓刑不满18周岁;孕妇;年满75周岁缓刑仍应执行附加刑数罪并罚在3年如下,也可缓刑对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合用缓刑缓刑附加严禁令缓刑期限拘役原判刑以上年如下,但不得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原判刑以上,5年如下,但不得少于1年第9章刑罚的执行
一、减刑减刑要件L悔过、立功体现;可以减刑
2.重大立功,应当减刑除减轻、免除惩罚的重大立功外,还包括其他重大立功舍己救人、发明发明等减刑后实际执行的期限不得少于无期徒刑的,不少于23年;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得少于原刑期二分之一限制减刑的死缓,死缓依法转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依法转为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年
二、假释附条件的I提前释放条件
1.
1.有期徒刑执行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执行23年以上;
2.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限制:2累犯以及暴力性犯罪,不得驾驶.假释考验期限3有期徒刑至原刑期执行完毕无期徒刑23年假释期再犯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先减后并第10章刑罚时消灭刑罚消灭日勺情形超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特设告诉才处理日勺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包括欺侮、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罪犯罪人死亡
一、追诉时效犯罪通过下列时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0U通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包括5年),不满23年日勺,通过23年
3.法定最高刑为2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通过23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通过23年;假如23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己立案或应当立案而司法机关不予立案的I,不合用追诉时效的限制追诉期内又犯其他罪的,原罪追诉期在新罪犯下之时重新起算(已通过期时,不算)
二、赦免共八次,前7次赦免战犯;第8次习主席2023年特赦4类人抗战解放战、保卫国家、75岁以上残疾不能自理、犯罪时18岁如下判3年如下或还剩不到1年时赦免只免惩罚,不消灭其罪名;罪轻者释放,罪重者减轻2,够成要件时机能a.成立犯罪所必须具有的多种客观要素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成果;定罪身份;不存在违法阻却事实
2.危害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任何人不得由于思想而活罪
(一)概述L危害行为三特性a.有体性有身体活动(客观)刊登言论属于行为范围b.故意识性(主观)梦游、反射动作不算危害行为c.有害性(实质要素)刑法严禁的是客观上也许侵犯法益的行为例误将食盐当做毒药投放、误将尸体当做活人杀害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误将男性当做女性意图强奸的,不成立强奸罪上述3例均是成果无价值论的立场,按照行为无价值论时立场,上述行为可以构成杀人(未遂)、强奸(未遂).事实行为2判断原则无他因,行为仍有法益侵害日勺也许性迷信犯不也许成立犯罪;甲为了杀害乙,劝其坐飞机,成果飞机失事,乙死亡,甲不构成犯罪事实行为与其他刑法理论日勺关联
1.影响犯罪未遂、犯罪预备日勺辨别假如已经着手实行行为,绝对不也许成立犯罪预备;
2.犯罪未遂与不可罚时不能犯的J辨别没有开始实行行为,就不也许成立未遂;假如行为没有侵犯法益的也许性,则属于不可罚时不能犯
(二)不真正不作为犯(以不作为形式实行的一般为作为形式的犯罪)的成立条件不作为与作为具有相称性,才也许成立犯罪,相称性取决于行为人应当制止危险但未制止既存的危险作为义务时发生根据
1.
(1)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日勺监督义务
①对危险物的管理义务广告牌设置人防止砸伤路人H勺防止义务;动物管理者在动物咬人时H勺组织义务;机动车所有人制止醉酒的人驾驶其机动车的j义务
②对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督义务他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时,父母、监护人有制止被监护人的法以侵犯行为的义务
③对自己先前行为引起的法益侵害危险的防止义务分手后恋人H勺自杀行为,没有组织义务下列行为不能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行为人行为没有增长危险;,危险并不紧迫、微局限性道;.危险应由被害人自123担;.无关之人偶尔通过4
(2)基于与法益的无助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判断特殊关系,应负保护义务日勺,必须保护无义务的发现火灾的路人;公共场所发现弃婴;各签生死状的登山队
(3)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日勺支配产生的制止义务
①对自己支配的建筑物、汽车等场所内的危险的制止义务嫖客嫖娼时心脏病发作,假如发作地点在卖淫女住所,则卖淫女有救济义务;假如发作地点在嫖客住所,卖淫女没有救济义务
②对发生在自己身体上的危险行为H勺制止义务男子对猥亵自己幼女,有制止义务,否则成立不作为日勺猥亵小朋友罪.作为也许性2法律不强人所难根据应履行义务人日勺自身能力和当时日勺客观条件判断,假如义务人履行义务具有生命危险,那么可以不履行.成果回避也许性履行作为,可以防止成果发生3只有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防止成果发生时,其不作为才也许成立犯罪.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性判断4
①行为人日勺不作为也许导致损害发生
②行为人对受害人处在一定区I排他保护地位(你不救,他就死定了)肇事逃逸,伤者死亡,要判断肇事者逃逸后,与否伤者必死,才能判断与否构成不作为日勺故意杀人罪警察、消防员的I见死不救,与不作为的杀人罪不等价,只构成玩忽职守
(三)持有行为一般认为,持有是一种作为行为,因此持有也能构成犯罪一般日勺持有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持有假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
1.持有型犯罪规定体现为支配、控制委托他人保管也算,放置广场等公共场所不算
2.持有型犯罪的认识错误认识错误,不构成持有犯罪例认为持有假币,其实是毒品的,主客观内容不一致,不成立故意犯罪;认为持有的不是假币就是毒品,其实是其一的,按其一日勺持有罪处理;
3.行为对象实行行为所作用的物行为对象不一样于如下内容
1.构成犯罪行为之物赌资
2.行为孳生之物伪造的文书、伪造日勺假币、制造日勺毒品(这些都不是行为对象)3•作为犯罪行为口勺酬劳获得之物
4.犯罪工具
4.危害后果指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导致的现实事实与危险状态(-)侵害犯与危险犯
1.侵害犯与危险犯现实侵害与对法益的侵害危险状态
2.详细日勺危险犯与抽象日勺危险犯详细的危险犯,司法上以当时的详细状况为根据: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抽象的危险犯,司法上以一般社会经验为根据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等
3.行为犯、成果犯与成果加重犯
(1)行为犯行为终了与成果发生之间没有时间间隔(如私闯民宅,不用认定因果关系)
(2)成果犯有时间间隔,需要认定因果关系(如故意杀人罪)()成果加重犯一种犯罪行为发生了其他严重成果,加重其法定刑的状况(如故意伤害致3死)成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L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成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a.犯罪人对对象日勺认知错误不影响成果加重犯的J判断(可以加重第三人)少数犯罪对成果加重犯的对象有特殊规定强奸、非法行医、拐卖妇女小朋友,成果加重犯时对象仅限于受害人(拐卖包括当事人近亲属)b.要加重c.直接因果关系实行基本行为之后,受害人自杀,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成立成果加重犯例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成果加重犯包括受害人自杀
2.成果加重犯时几种构成情形a.基本犯罪故意,加重成果过错b.基本犯罪故意,加重成果故意一般加重成果为故意日勺时候,成立新罪,不过有些状况例外劫持航空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拐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c.基本犯罪过错,加重成果过错不存在基本犯罪是过错,加重成果是故意的状况成果加重罪的I例外遗弃罪、强制猥亵、欺侮罪、猥亵小朋友罪、拐骗小朋友罪没有规定成果加重犯假如这些犯罪H勺过程中导致了加重的成果,可以择一重罪而惩罚
5.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日勺意义L影响罪数认定;
2.影响故意犯罪未完毕形态的鉴定;
3.影响过错犯罪与否成立日勺鉴定所有过错犯罪必须有因果关系;
4.影响成果加重犯的认定
(二)刑法因果关系的特点L特点客观性,次序性,相对性,规律性,复杂性
5.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在某些犯罪中,规定因果关系的内容特定
(1)交通肇事罪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不必然存在因果关系,需要违章行为制造的危险现实化为特定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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