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2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合同法离职规定合同法合同法全文合同法全文内容(优质篇)6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合同法离职规定合同法合同法全文合同法全文内容(优质篇)合同法6离职规定篇一第一百二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一个合同在合同期内可能会发生变化,也可能涉及到一些不能履行的限制,这时候可能需要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有效,例如双方协商一致、某一方逾期未履行、不可抗力等原因在讲座中,律师还进一步讲解了合同违约赔偿的问题,包括违约金的设定、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赔偿等具体问题第五段结语通过这次合同法讲座,我对合同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讲座主持人和嘉宾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赔偿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让我们不仅在知识上有了深入的学习,也对法律实践和技能应用有了更直观实践的感受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深知了解合同法对未来的法律职业发展和日常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而这次讲座为我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学习机会合同法离职规定篇六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七十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七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返回页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一百二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返回页首]—合同法离职规定篇二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一百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第一百零二条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第一百零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第一百零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返回页首]一〉合同法离职规定篇三首先,学习合同法分论让我意识到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我们与他人的交易、签署各种协议或保障自身利益,都离不开合同合同法的规定与保护,使得交易双方之间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合同的利用与滥用也使得我们对于合同法的了解愈发重要其次,学习合同法分论让我知道在合同中条款的重要性和规范性合同中的条款具有良好的规范性,体现出相互关系的权责平衡,也将各方在交易中的权益保障得以最大程度的信守与实现我们在签署合同时,应当仔细地阅读合同中每一个条款,避免在未读懂合同的情况下出现争端再次,学习合同法分论使我了解了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的运用以及如何预防合同的纠纷合同的条款与内容应与双方的真实意图相符,否则会出现争议和纠纷我们需要在签署合同之前优化条款与内容,以避免无法证明双方真实意图的情况,进而可以有效预防合同的纠纷如果发生了纠纷,我们应该了解和运用纠纷解决机制,如和解、仲裁、法院诉讼等等止匕外,学习合同法分论对于在未来职业生涯中处理与客户之间的协议、协商、合同等事务有极大的帮助合同法的规定与适用,保障企业良好经营风险掌控的基础我从中学习到如何处理各种各样的交易和合同方面的问题,并将其应用于未来的工作中这些知识和经验,加上实践经验,可以使自己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最后,学习合同法分论让我意识到自己有责任在日常生活中识别并处理合同方面的问题我们在签署合同时应该依据合同法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并不断让自己的知识与经验得到发展与提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未来的交易与合同的签署中做出最明智合理的决策综上所述,学习合同法分论使我更加深入了解合同法的规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机制、合同的签署与实践操作,具备了更强的竞争力在实践中,我将应用学习到的知识和经验,使得自己能够在未来处理各种合同问题时更加得心应手对于追求合规、利益平等、诚实信用的社会来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着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合同法离职规定篇四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返回页首]合同法离职规定篇五最近我们学校举行了一场合同法讲座,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有幸参加了这场讲座讲座主持人和嘉宾都是来自于一家知名律所的律师,他们详细讲解了合同法的基础知识,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方面参加这场讲座使我对合同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本文将分享我的体会第二段合同的定义和订立合同是相互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一种在讲座中,律师强调了合同的定义、要素和效力等方面他们告诉我们,一份有效的合同需要包含以下三个要素商品或服务的明确描述、价格的确定以及卖方和买方的明确身份此外,合同的效力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合同的标的合法、合同双方能够达成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第三段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订立只是合同关系的开始,在合同期间,双方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违约情况,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或者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此外,在讲座中,律师还讲解了合同的变更问题,他们强调了合同变更需要遵循协商一致、合法合理、必要性和数量确定等原则,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效的合同变更第四段合同的解除。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