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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治堵方案12月23日下午3点,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北京交通改善措施”新闻公布会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正宇在新闻公布会上简介了北京市缓和交通拥堵的综合措施《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公布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12月22日,《北京市有关深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和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结束市民通过信函和传真方式反馈的意见和提议,将由交通部门汇总,该信息昨日未对外公布一周内,交通委官网信箱收到22条治堵提议,多集中在公交优先、拥堵费等问题上实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和交通拥堵状况,减少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市对小客车实行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贯彻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的第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I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如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获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如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免费获得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详细配置方式另行制定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行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如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成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告等工作第五条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不得跨年度使用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第六条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8%,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日勺2%,其他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I10%o第二章申请及审核第七条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与摇号;
(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第八条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如下条件:(-)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I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第九条下列单位申请编码的数量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长50万元可以增长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第十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I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持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申请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I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第十二条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质监、国税、地税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身份信息;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以及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本市有关审核部门在接受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毕对信息时审核,并将审核成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本市有关审核部门需要提请上级部门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I,上级部门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第三章指标获得和使用第十三条指标管理机构每月在指定网站上分批公布有效编码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阐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I,可以向有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审核部门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复核意见,由指标管理机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第十四条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成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告知书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摇号时间或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查询摇号成果,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告知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指标管理机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献单位和个人经摇号未获得指标的I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单位未获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满后重新申请申请人积极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获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毕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毕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购置税档案转移、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有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告知书国税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凭证或者办理车辆转入本市购置税档案转移时,工商部门验证二手车销售发票时,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查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告知书,经查验后在对应票证背面加盖“已获得指标”字样的印章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J材料和内容第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人发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如下简称更新指标)的,不需要参与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告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献,自获得更新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毕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毕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发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查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公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告知书详细办理程序和规定比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职责改I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细则的I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审核原则、工作流程和操作措施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未按本细则规定履行查验职责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用不合法手段获得和使用指标的行为、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第二十条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告知书、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告知书的,有关审核部门查实后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获得的指标或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勺其他需要实行调控的车型
(二)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I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客运”、“教练”的小客车
(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时、具有驾驶小客车资格的驾驶证第二十二条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合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在本细则实行之前,车辆销售经营者已经与客户签订小客车预售协议、收取预定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商务部门办理立案时,不合用本细则在本细则实行之前,向有关部门申请进口境外人员自带车辆的,不合用本细则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指标管理机构自1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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