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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劳动协议管理规定日期编号制定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阐明』K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协议管理,加强酒店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I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日勺“劳动协议实行细则”及《劳动协议》和《聘任协议》的补充条款(协议分类》第三条、本酒店员工协议分为《劳动协议》与《聘任协议》两种协议期一律为三年(签订协议的范围』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日勺所有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协议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日勺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协议》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日勺酒店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协议》(协议解除》第七条、辞职员工如有合法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汇报(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有效期满后提前一种月),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于约定时最终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第八条、解雇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协议规定,酒店可以解雇该员工第九条、开除如员工严重违纪,酒店可予以开除第十条、解除协议在协议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员工通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协议(违约赔偿1]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同意而私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日勺员工,需按如下原则缴纳违约赔偿金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日勺员工,酒店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导致日勺损失状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签订第十三条、对同意离职日勺员工(含辞职,解雇,开除)凡于规定的最终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日勺,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元50培训赔偿K U第十四条、凡参与酒店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日勺70%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30%第十五条、解雇及被开除的员工,酒店视详细状况决定与否收取培训赔偿金第十六条、培训价值由酒店根据员工所接受日勺每项课程日勺价值及及课程数目而确定工其他H第十七条、既往公布日勺有关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第十八条、本规定的修正权及解释权归酒店人力资源部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合用于全体协议制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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