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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提交时删除本方框启示内容)本范本只适适用于个股东并设董事会有限责任企业;
1.2-
50.范本中有下划线,应该进行填写;2范本中非货币财产是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依据实际出资填
3.写;、经营范围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4限制项目,应该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本范本仅供参考,申请人可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制订,但企业章程有违反5法律、行政法规内容,企业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对应修改广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四条企业名称为广东(以下简称企业))第五条企业住所广州市区路号房邮政编码实缴出资百分比分配清算期间,企业续存,但不得开展和清算无关经营活动企业财产在未依据前款要求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三十三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定,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日签订,自广东省工商行企业法》相关要求实施第十二章附则全体股东署名(盖章)年月日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企业经营范围(以上各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第七条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八条企业股东共个,分别是、,住所,证件名1称,证件号码;、,住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2号为第六章股东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万元,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本%;首次出占企业注册资年月日前缴资万元,应于它万元出资自企业成立足,其之日起个月内缴足、,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万元,2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本%;首次出占企业注册资年月日前缴资万元,应于它万元出资自企业成立足,其之日起个月内缴足第七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受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受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议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企业为其签发出资证实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实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根据实缴出资百分比分取红利;
(四)企业新增资本时,原股东能够优先认缴出资,根据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百分比认缴新增出资;
(五)按相关要求转让和抵押所持有股权;
(六)对企业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提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企业章程、股东会会议统计和财务会计汇报
(七)在企业办理清算完成后,根据实缴出资百分比分享剩下资产第十一条股东推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担责任;
(二)应该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要求各自所认缴出资额;以货币出资,应该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该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企业名下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不按要求认缴金额出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股东负担违约责任;
(四)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企业章程,保守企业秘密;
(六)支持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提议,促进企业业务发展第八章企业股权转让第十二条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它股东征求同意,其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回复,视为同意转让其它股东半数以上不一样意转让,不一样意股东应该购置该转让股权;不购置,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在相同条件下,其它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协商确定各自购置百分比;协商不成,根据转让时各自实缴出资百分比行使优先购置权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需遵守本企业章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第九章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相关董事、监事酬劳事项;
(三)审议同意董事会工作汇报;
(四)审议同意监事工作汇报;
(五)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七)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股份转让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企业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根据本章程要求实施股东会会议必需经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经过但修改企业章程、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决议,和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认缴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时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该召开临时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据《企业法》相关要求行使职权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15东会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统计,出席会议股东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第十九条企业设董事会,组员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第二十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二)实施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
(七)制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A
(九)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财务责任人,决定其酬劳事项;
(十)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10
(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推行职务或不推行职务,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推行职务或者不推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统计,出席会议董事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
(四)董事会决议表决,实施一人一票;
(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经过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第二十三条企业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用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五)制订企业具体规章第二十四条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责任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验企业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推行本章程要求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能够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提议第十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第二十七条法定代表人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验董事会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汇报工作;
(二)实施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三)代表企业签署相关文件;
(四)提名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第十一章企业解散事由和清算措施第二十八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解散
(一)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据《企业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要求给予解散第二十九条企业解散时,应该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第三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和清算相关企业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下财产;
(七)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应该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该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该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定企业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职员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企业债务后剩下财产,根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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