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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住房城镇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23年1月22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增进建筑业日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合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日勺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日勺企业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重要人员、已完毕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获得建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成果或者处理提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对获得国务院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日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要处以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惩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提议及时报送国务院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日勺企业,应当保持资产、重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原则规定日勺条件企业不再符合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原则规定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日勺工程;逾期仍未到达建筑业企业资质原则规定条件日勺,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日勺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日勺申请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
(二)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时;
(三)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时;
(四)对不符合资质原则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日勺;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合法手段获得资质许可日勺,应当予以撤销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日勺,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日勺;
(二)企业依法终止日勺;
(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日勺;
(四)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时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日勺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状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将波及有关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被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的状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O第三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基本状况、资质、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协议履约、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等状况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日勺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精确、完整日勺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企业行政惩罚日勺,应当将行政惩罚决定以及予以行政惩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国务院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立案第三十四条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电子化,建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状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日勺,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予以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第三十六条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合法手段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日勺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第三十七条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惩罚机关和惩罚方式有规定的,根据法律、法规日勺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日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如下日勺罚款第三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日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日勺,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如下日勺罚款第三十九条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日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如下罚款第四十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规定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日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如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日勺,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日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直接负责日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构成犯罪日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资质原则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日勺;
(二)对符合受理条件日勺申请企业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三)对符合资质原则规定条件日勺申请企业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准予资质许可日勺;
(四)发现违反本规定规定日勺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五)在企业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中,运用职务上日勺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日勺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日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同步废止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送、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实行有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日勺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日勺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协议级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实行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日勺管理工作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日勺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原则和获得对应资质日勺企业可以承担工程日勺详细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七条国家鼓励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全资或者控股日勺劳务企业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日勺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第二章申请与许可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初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日勺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波及多种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日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波及多种专业日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第十二条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日勺,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日勺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日勺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毕审查,公告审查意见,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波及公路、水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第十三条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日勺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日勺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对应日勺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献复印件;
(五)企业重要人员证明文献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原则规定日勺技术装备日勺对应证明文献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日勺规定办理受理手续第十六条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及时将资质许可决定向社会公开,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第三章延续与变更第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时,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与否准予延续日勺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日勺,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第二十条由国务院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日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前款规定以外日勺资质证书的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日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另行规定变更成果应当在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立案波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日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状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日勺,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第二十二条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日勺,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申明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日勺,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同意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日勺名义承揽工程,或容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日勺;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合法手段谋取中标日勺;
(三)未获得施工许可证私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日勺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施工日勺;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日勺;
(七)隐瞒或谎报、迟延汇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日勺;(A)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原则规定需要持证上岗日勺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获得证书上岗日勺;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迟延履行保修义务日勺;
(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日勺;
(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日勺;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与否满足资质原则和市场行为日勺监督管理上级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日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日勺违法行为第二十五条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日勺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用下列措施
(一)规定被检查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有关施工业务日勺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日勺文献;
(二)进入被检查企业进行检查,查阅有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原则的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状况和处理成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第二十六条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日勺监督检查人员在实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并要有两名以上人员参与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日勺处理成果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七条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日勺,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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