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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1.44如果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5投标文件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上述删改是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投标文件修改处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特别提醒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特别提醒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特别提醒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1.6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内容之前编制可方便检索的总目录或索引
1.77为保证本招标工程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列为技术暗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将以“暗评”的方式对其进行评审特别提醒任何情况下,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其副本的封面(包括封底和侧封),以及技术暗标(包括正本、副本)正文内容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业绩、荣誉及人员姓名等本招标工程关于技术暗标编制的其他要求和格式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1.88投标人编制的书面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其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1.99招标人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电子版本投标文件,以及要求提交时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份数及要求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17.
17.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不得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对招标人不利的任何变动,但投标人为了提高其投标竞争性,可选择作出对招标人而言,比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更加优惠或更加有利的承诺如果该投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则其作出的并被招标人所接受的更加优惠或更加有利的承诺,将成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承诺并将被纳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中投标文件装订与签署
18.
18.1投标人应将编制的投标文件按照商务标、技术暗标、技术明标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如果商务标、技术明标部分的内容过多,可以分册装订,但技术暗标部分必须装订成壹册,不得分册装订投标人应对所有投标文件采用左侧书本式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8.2根据
16.1款有关要求和规定,投标人为增加其投标竞争性而编制的必要的其他资料,应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原则,按照商务标、技术暗标、技术明标三部分予以分类,分别装订在相应部分中
18.3除技术暗标副本以外,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其他各部分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处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对“正本”和“副本”字样的标识方式不做统一要求)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所有商务标和技术明标的封面,以及技术暗标正本的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签字或盖章处,均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18.5为便于查验和保管,投标保证担保原件(要求提交时)应单独放入一个信封中,并在信封外标明“投标保证担保”字样
18.6电子版本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时)应单独放入一个信封中,并在信封外标明“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字样投标文件密封与标志
19.
19.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保证担保原件(要求提交时)、电子版本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时))密封后提交如果投标文件体积或重量较大,可以使用多个密封袋(箱)进行密封
19.2投标人应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箱)采用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进行密封密封条上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名章对于联合体投标人,密封条上只需加盖牵头人公章和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名章
19.3除按照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外,在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正面或密封箱上应标识本招标工程的工程名称、开标日期和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提交
20.
20.1本招标工程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地点、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20.2如招标人据本须知第
14.1款规定相应延长了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则本招标工程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新的时间为准
20.3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本须知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修改补充与撤回
21.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必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确认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无效
21.2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16条、18条、19条的相关规定对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予以编制、装订与签署、密封与标志,并在密封袋(箱)上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21.3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
22.
22.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22.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将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关于要求和相关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担保
23.
23.1招标人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及要求提交时投标保证担保的金额及形式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23.2投标保证担保以保函形式出具时,其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条件为有条件的担保
23.3投标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天至180天本招标工程投标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至时间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23.4根据本须知第22条规定,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按上款规定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保证担保
23.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担保任何情况下,投标保证担保的退还都不计取与其有关的利息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收益()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或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
23.6证金
(2)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中标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的;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6)签订合同时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担保的投标条件变动
24.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需要改变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报有关人员、设备等实质性内容,应当
2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且改变后的情况不得低于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报相关人员、设备等相应的条件标准,并将变化的详细情况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投标资格备案登记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招标人还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开标时间及地点
25.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25.1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出席开标会
25.2特别提醒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特别提醒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特别提醒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
26.
26.1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参加开标会的各位代表应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秩序
26.2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将检查投标文件,以便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本须知规定
26.3除了对按照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以及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当场拒绝的投标文件不予拆封之外,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由工作人员当众予以拆封并唱标
26.4唱标时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6.5招投标监管部门指定专人对开标会所有情况(包括当场拒绝的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在开标会结束前由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分别签字确认;拒绝确认的,由监管工作人员予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字确认的,招标人将记录在案开标记录将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依据之一
26.6除本须知第27条规定当场拒绝的情况,招标人可以在开标会上当场决定外,开标记录的其他情况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作出评判
26.7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当场拒绝的投标
27.
27.1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当场予以拒绝,不再对其进行开标和后续评标,并原封退还投标人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要求密封的评标
28.
28.1本招标工程的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8.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阐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推荐合格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原则
29.
29.1招标人将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的除外
29.2招标人并非必须把合同授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定标方法与时间
30.
30.1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30.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3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30.4招标人原则上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公示
31.
31.1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和相关的文件资料,相关的文件资料中已办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31.2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本招标工程的中标结果进行公示的,则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时,在招投标监管部门办理中标结果公示手续公示期从发布公示信息的次日算起,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果通知
32.
32.1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后(不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的)或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日前,向中标人发出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合同签署与备案
33.
3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对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33.2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3合同协议书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后,合同成立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3.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5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其中规定的期限和本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时拒绝向招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招标人将视同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的定标方法重新确定中标人
33.6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重新招标与终止招标
34.
34.1
(1)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3)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50条、52条、53条、54条、55条、57条中规定情形,导致中标无效,并且应当重新招标的;
(5)符合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第16条规定情形,评标委员会建议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的
(6)符合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第16条规定情形,评标委员会建议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的
34.2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1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工程所需的其他目的
1.22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保密
36.
36.1开标前,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36.2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保密
36.3招标人应当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6.4参加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公证人员、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6.5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监督
37.
37.1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7.2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应当接受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投诉
38.
38.1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
38.2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并遵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38.3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现行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或(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投诉解释权
39.
39.1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投标须知通用部分招标工程概述
1.
1.1工程概况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1.2相关单位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1.3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
2.1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2.2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招标投标原则
3.
3.1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方式
4.
4.1本工程采用的招标方式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合格投标人
5.
5.1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是公开招标时通过投标资格预审,或者邀请招标时被招标人邀请的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施工能力及相应资格条件的,并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投标资格备案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投标
6.
6.1
(1)联合体投标人应当遵从以下要求和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该协议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工程中投标;
(4)联合体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公开招标时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邀请招标时含有未被招标人邀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2除另有规定或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投标费用
7.
7.1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工程投标所发生或涉及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所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语言与度量衡单位
8.
8.1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涉及其他语言文字的材料由招标人或投标人提供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8.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有关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计价货币
9.
9.1本工程招标投标涉及计价货币的,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现场踏勘
10.
10.1投标人应对本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准备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2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统一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踏勘现场招标人原则上仅按本须知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一次现场踏勘,不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蒙受损失,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以及由于自身行为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后果及责任
10.3关于现场踏勘有关事宜安排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招标文件组成
11.
11.1本工程招标文件由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两分册构成其中分别包括下述内容第一分册通用部分第一章投标须知通用部分第二章评标办法通用部分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通用部分第四章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五章合同协议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通用部分第二分册专用部分第七章投标须知专用部分第八章评标办法专用部分第九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十一章投标文件格式专用部分第十二章图纸第十三章工程量清单第十四章其他文件
11.2招标文件除包括上款所述内容外,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3条、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3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对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文件应当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11.4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交纳图纸押金,其金额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开标后,所有投标人应将图纸全部退还给招标人,招标人同时向所有投标人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不予退还或退还的图纸存在缺损情况的,招标人将全额或部分没收投标人提交的图纸押金开标后,所有投标人应将图纸全部退还给招标人,招标人同时向所有投标人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不予退还或退还的图纸存在缺损情况的,招标人将全额或部分没收投标人提交的图纸押金
11.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6除文字版本外,如果招标人同时向投标人提供了招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电子版本,当电子版本与文字版本不一致时,以文字版本为准
11.7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内容,充分审阅、了解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规定以及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义务和责任;如果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文件使用
12.
12.1本招标文件所包括的“投标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五部分文件,分别以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的结构形式予以表现,专用部分是对通用部分的具体化和补充,两者相互作用,且专用部分效力优先投标人应将上述五部分文件的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予以配套使用招标文件澄清
13.
13.1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提交答疑问题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并附电子版本)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但不注明疑问来源)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对在规定的提交答疑问题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疑问将拒绝答复提交答疑问题截止时间等有关要求及联系方式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13.2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耍以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对投标人所提疑问进行解答,招标人将在举行投标预备会的24小时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关于举行投标预备会的时间和地点等事宜
13.3书面澄清文件将发给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澄清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将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文件的方式发出招标文件修改补充
14.
14.1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并认为有必要给予投标人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或者受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约时,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本须知第20条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
1.22只要招标人按照上款规定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在延长后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天发出修改或补充文件,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1.33招标人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文件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修改或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修改或补充文件矛盾歧义解释
15.
15.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15.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先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编制
16.
16.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由以下商务标、技术暗标和技术明标三部分组成
16.
1.1
(1)第一部分商务标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投标保证担保复印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时,投标保证担保原件按照
18.5款规定封装);
(4)共同投标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共同投标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时)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时);
(6)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表格见第十一章投标文件格式专用部分;
(7)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
(8)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除上述内容外,商务标包括的其他内容及要求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除上述内容外,商务标包括的其他内容及要求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16.
1.21第二部分技术暗标,即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并重点描述以下内容2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3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4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5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不包括专业分包工程和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6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除上述内容外,技术暗标包括的其他内容及要求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特别提醒上述文件中凡涉及人员姓名等可能暴露或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内容应列入“技术明标”中特别提醒上述文件中凡涉及人员姓名等可能暴露或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内容应列入“技术明标”中
16.
1.31第三部分技术明标包括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机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拟分包计划等易暴露或识别投标人身份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技术明标包括以下内容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情况表;3项目经理简历表及其有效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资质证书或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4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其有效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5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表;6拟分包计划表仅限于投标人中标后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7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除上述内容外,技术明标包括的其他内容及要求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除上述内容外,技术明标包括的其他内容及要求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16.2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中关于投标报价的要求和规定对本招标工程进行计价,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标有关投标报价内容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以及投标人对工程场地和周围环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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